停業登記辦稅指南
停業登記是指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繳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其停業,而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暫停營業和辦理涉稅事項的登記管理制度。
業務概述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在停業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是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延長停業登記。
事項類別
服務類
業務分類
稅務登記
服務對象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辦條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申辦材料
(1)《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1份;
(2)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3)《發票領用簿》及未使用完的發票。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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