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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怎么做賬
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城建稅計提與繳納情況。每月計提應交城建稅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實際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應交未交的城建稅款。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發展地方教育事業而隨同“三稅”同時征收的一種附加費,嚴格來說不屬于稅收的范疇,但由于同城建稅類似,因此,也可以視同稅款進行核算。教育費附加征收對象、計費依據、計算方法和征收管理與城建稅相同。企業對教育費附加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明細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區,2008年6月實際繳納增值稅款為430萬元,消費稅款為70萬元,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金額和會計處理為:
①應交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城建稅額=(430+70)×7%=35(萬元)
應交的教育費附加=(430+70)×3%=15(萬元)
②做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 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 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 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500 000
拓展: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行政區域的不同,設置了三檔比例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區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3、“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4、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征收城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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