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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城建稅計稅依據,希望大家喜歡!
一、何為城建稅
城建稅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簡稱,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開征的一個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以下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除外)
(2)補交的稅款
(3)免抵稅額
注意的問題: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有: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作為計稅依據的的“三稅”稅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
(3)免征或者減征“三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二、城建稅的計算方法與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它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1985 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從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稅制改革時,保留了該稅種,作了一些調整,并準備適時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和改變計征辦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三、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四、征收方式
。ㄒ唬┏鞘芯S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與“二稅”同時繳納,自然其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也與“二稅”相同。比如,某施工企業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規定應當就其工程結算收入在B市繳納增值稅,相應地,也應當在B市繳納與增值稅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ǘ╊A繳稅款
對于按規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繳納“二稅”的納稅人,應在按規定預繳“二稅”的同時,預繳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ㄈ┘{稅申報
企業應當于月度終了后在進行“二稅”申報的同時,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申報。
(四)稅款繳納
對于以一個月為一期繳納“二稅”的施工企業,應當在繳納當月全部“二稅”稅額時,同時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全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五、相關問題
一、凡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的單位,如鐵路運輸、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五個銀行總行和保險總公司等單位,在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作為中央預算收入。
二、石油部、電力部、石化總公司、有色金屬總公司直屬企業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按財政部財預字第197號文件規定,70%作為中央預算收入入庫,30%作為地方預算收入入庫。這些單位按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不按比例上繳中央,一律留給地方,作為地方預算固定收入。
三、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四、國營和集體批發企業以及其他批發單位,在批發環節代扣代繳零售環節或臨時經營的增值稅時,不代扣城市維護建設稅,而由納稅單位或個人回到其所在地申報納稅。
五、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國務院發布試行的稅收條例草案,不適用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因此,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六、納稅單位或個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七、納稅人在被查補增值稅、消費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應同時對其偷漏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八、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對其征收臨時經營營業稅或產品稅,是否同時按其實繳稅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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