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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殘保金如何計算
依法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關愛。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2016年殘保金如何計算,更多創業指導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1.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于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016年殘保金征繳提示
依法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關愛。
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遼寧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已于即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先到地稅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審核后,自行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采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時間為2016年8月1日到 8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16年9月1日到10月31日。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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