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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繼今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后,今年8月,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年 10月1日起,將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3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9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相繼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61號),明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根據最新的政策變動,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將納稅人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收集整理、解答并予以刊登,供廣大納稅人參考。
1.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5〕34號、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的減半征稅政策。
減低稅率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減半征稅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下同)的、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減按 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問:什么是符合條件小型微利企業?
答:小型微利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問:如何計算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答: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其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年度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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