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何不同?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何不同?
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
凡是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或者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年應稅銷售額在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上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是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基本適用稅率為17%,少數幾類貨物適用13%的低稅率,一般納稅人允許進項稅額抵扣。而在小規模納稅人中,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勞務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6%的征收率;小規模商業企業適用4%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由于不同類別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和征收方法都不同,所以對某些納稅人來說有稅收籌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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