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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停、復業稅務登記手續?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3.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4.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5.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如何辦理停、復業稅務登記手續?】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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