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代理關系的成立與終止
代理關系的成立與終止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并與代理機構商定代理事宜后,雙方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委托代理協議書應當載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權限、代理期限以及其它應明確的內容,并由稅務師及其所在地的稅務代理機構和被代理人簽名蓋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代理機構按規定繳納代理費用后,代理與委托代理關系成立。當委托代理的業務范圍發生變化時,被代理人應及時向代理人提出申請,修訂協議書。
(一)當委托稅務代理期限屆滿,委托協議書失效,委托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二)被代理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代理期間內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稅務師已死亡;
2、稅務代理人被注銷其資格;
3、稅務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辦理代理業務;
4、稅務代理機構已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三)稅務代理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委托期限內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1、被代理人死亡或者解體;
2、被代理人授意稅務代理人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被代理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造成代理錯誤,或被代理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四)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國家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
【代理關系的成立與終止】相關文章:
成立離岸公司的好處03-26
成立服裝公司步驟06-03
成立香港公司的優勢02-27
新成立公司章程11-14
在美國如何注冊成立公司05-23
新公司成立章程范本06-19
威海創業大學正式成立03-27
大學生創業基地成立03-26
注冊成立日本公司的材料03-01
公司成立后工商及稅務年檢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