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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維護稅申報表
【業務描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稅項目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地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
【報送資料】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申報表》3份。
【基本流程】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納稅人資料或納稅人通過互聯網絡申報后提交的紙質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與稅收優惠備案審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為納稅人提供申報納稅辦理指引,輔導納稅人申報納稅,提示納稅人填寫稅收優惠欄目。
(3)納稅人可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銀行卡(POS機)或現金等方式繳納稅款,辦稅服務廳應按規定開具完稅憑證。
(4)辦稅服務廳人員在相應申報表上簽名并加蓋業務專用章,一份返還納稅人,一份作為資料歸檔,一份作為稅收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5)主附稅由同一稅務機關管轄的可不單獨申報,與主稅種同時繳納。
(6)在辦稅服務廳或商業密集區提供自助辦稅設備。
【辦理地點】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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