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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申報申請條件
走在創業路上,有創業激情,有創新項目,有志同道合的小伙伴,卻發愁缺乏場地、資源和平臺大展身手?
一、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為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并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2.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4.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30家;
5.具備通訊、網絡等辦公條件,設置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風險考核、項目推介、融資支持、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深圳市高校創辦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在場地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數量等認定條件上可適當放寬。
二、申報時間
申請時間:5月26日-7月1日
三、認定程序
(一)申報
符合認定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于2017年7月1日前向其運營所在地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深圳市高校創辦的大學生創業孵化載體申報深圳創業孵化基地的,應當于2017年7月1日前直接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二)審核評價
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于8月1日前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對基地開展現場核查;貙嶋H運行情況與申請資料不一致的,區公共服務就業機構出具《不予認定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初審通過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初審意見,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
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成立評審專家小組,通過審閱申請資料、組織現場答辯(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等方式進行復核,并于2017年9月1日前組織完成評審工作,出具復核意見。復核通過的,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意見進行審定,確定擬認定為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名單。
(三)認定公布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擬認定為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名單在其網站公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授予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的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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