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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2000元補貼操作辦法
一、補貼對象及范圍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就業補貼。
〔注:1.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執行。2.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每名畢業生一次性補貼2000元。
三、資金來源
高校畢業生申請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按所在企業的隸屬關系,由所屬的市或區(縣)從各級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四、補貼申請程序
就業補貼須在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1年內(以勞動合同載明時間計)、繳納社保已滿6個月后提出申請。采取由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代為申請,或者高校畢業生本人申請的方式,持以下材料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
(一)企業代為申請須提供材料(除附件6-2一式3份外,其他材料一式2份)
1.汕頭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企業代為申請)(附件6-1);
2.汕頭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人員名冊表(企業代為申請)(附件6-2);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中小微企業認定有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出具的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所屬行業的證明);
5.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復印件;
6.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7.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復印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二)畢業生本人申請須提供材料(一式2份)
1.汕頭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個人申請)(附件6-3)
2.中小微企業認定有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出具的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所屬行業的證明);
3.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復印件;
4.6個月以上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5.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憑證復印件;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復印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個人簽名。
五、補貼審核及撥付程序
(一)社保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補貼的到中小微企業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核查,在《汕頭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人員名冊表(企業代為申請)(附件6-2)》上加具意見交用人單位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或為畢業生個人出具6個月以上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當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在《汕頭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企業代為申請)(附件6-1)》或《汕頭市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個人申請)(附件6-3)》上出具審核意見。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匯總并提出撥款意見、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審核完畢的材料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到同級人社部門,由同級人社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六、其他事項
補貼發放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到中小微企業就業高校畢業生所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上登記享受補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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