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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青島市創業扶持政策

        時間:2024-09-06 16:32:49 創業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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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島市出臺了創業扶持政策,擴大了補貼范圍,并提高了補貼標準!以下小編分享的青島市創業扶持政策,歡迎閱讀。

          青島市創業扶持政策

          第一條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的下列人員,符合條件均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

          2、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

          3、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

          (二)補貼標準。

          1、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注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

          2、2015年6月23日起注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

          (三)補貼條件。

          1、創業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營業場所并辦理就業手續,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注冊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需在創業實體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注冊個體工商戶的需按照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注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注明時間之后或在畢業學年時間范圍內。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后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四)扶持期限。

          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扶持期限為2年,從補貼申請受理當月起計算。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2年內納入就業創業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人員,補貼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對非本市戶籍創業者(含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及休學創業大學生)實行分期補貼,正常經營滿1年后補貼5000元,正常經營滿2年后再補貼5000元。

          (五)所需材料。

          申領補貼人員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報以下材料:

          1、本人填寫《青島市創業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變更的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創業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工商銀行借記卡或存折正反面復印件;

          6、本市城鄉失業人員創業持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7、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駐青高校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和申請人戶籍單頁原件及復印件;休學創業大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證明;

          8、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9、企業和民辦非企業需提供企業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10、創辦企業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第二條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離崗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原單位參保的除外)的,均可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1、工商營業執照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注冊的,法人及帶動就業1人符合條件的補貼標準為1萬元;

          2、工商營業執照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冊的,法人符合條件的補貼標準為1.2萬元;

          3、工商營業執照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冊的,法人及帶動就業1人符合條件的補貼標準為2萬元。

          (三)補貼條件。

          1、創業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

          2、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正常生產經營是指企業按月通過金融機構向招用人員(含創業者本人)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人員,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是指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工商注冊登記,并經注冊地所在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四)所需材料。

          符合條件的法人向工商注冊地所在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領補貼人員應提報以下材料:

          1、法人填寫《青島市創業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變更的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小微企業認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申領補貼月份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工資發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的還需提供吸納人員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工資發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申領一萬元的需申領前6個月的銀行代發明細)

          7、企業財務報表。

          8、申請人工商銀行借記卡或存折正反面復印件;

          9、本市城鄉失業人員創業持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10、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駐青高校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和申請人戶籍單頁原件及復印件;休學創業大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證明;

          11、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2、企業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13、創辦企業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第三條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一)申領范圍和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創業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符合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的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新招用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創業者,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登記注冊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創造崗位新招用青島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青島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

          3.招用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須滿6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

          根據申領補貼時新招用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三)所需材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工商注冊地所在街中心提出申請,申領補貼人員應提報以下材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和《企業招用人員花名冊》;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變更的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招用本市城鄉失業人員的需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招用派遣期內大學生需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招用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需畢業證、學歷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招用人員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7、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單位公章、法人章。

          第四條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

          1、青島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2、用人單位應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對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欠發)的月份,當月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3、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余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二)補貼標準、期限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用人單位屬于企業性質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2%、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如果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2、崗位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200元。

          3、補貼期限。對同一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被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其中,對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政策執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三)資金申領撥付程序

          1、申報。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按季度申報,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申報補貼資金。用人單位應向工商注冊地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拧队萌藛挝晃{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表》。

         、啤肚鄭u市就業登記花名冊》。

         、怯萌藛挝簧暾堁a貼月份的工資支付憑證(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判∥⑵髽I認定證明及復印件。

         、聘咝.厴I生的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一次申請補貼的單位,需提交《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小額擔保貸款

          一、貸款范圍和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后,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一)本市城鄉失業人員,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隨軍家屬、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工。

          (二)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本市戶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在校生和駐青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在校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

          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從事個體經營的,須為營業執照注冊人;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須為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創業時間以法定代表人變更時間為準且未申請過小額擔保貸款(二次貸款除外)。

          申請人須有具體經營項目、固定經營場所,并正常生產經營。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

          (一)貸款額度。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經辦理銀行)會同擔保機構根據貸款人從事行業、經營狀況、還款能力、吸納就業人數、項目評估和反擔保等情況確定。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貸款額度在15萬元以上的,貸款期限內至少吸納1名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貸款額度在30萬元以上的,貸款期限內至少吸納2名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吸納就業人員以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為準。

          正常經營、無不良信貸記錄、初次貸款期間內按規定帶動就業的創業成功者,在還清貸款后3年內可申請二次小額擔保貸款。二次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其中,吸納就業人數為新增就業人數。

          (二)貸款期限。首次及二次小額擔保貸款期限分別不超過2年。對貸款期限不足兩年的,按期還本付息后,可申請給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貸款。有逾期還款記錄者,取消再次小額擔保貸款資格。

          (三)利率和經辦理銀行。貸款利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各國有銀行青島市分行、股份制銀行青島分行、郵政儲蓄銀行青島分行、青島銀行、青島農商銀行,均可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銀行結合申辦理銀行的貸款利率、服務質量、網點分布等因素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確定小額擔保貸款經辦理銀行。在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新的經辦理銀行之前,原經辦理銀行可按本通知規定繼續辦理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四)還款方式。小額擔保貸款還款采取前12個月按月付息、后12個月按月還本付息的方式。其中,一年期以內貸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還款。

          三、貸款辦理程序

          (一)資格審查

          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向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資格審查申請;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向注冊地所屬區(市)的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資格審查申請。

          1、從事個體經營申請人應填寫《青島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在人力資源信息系統中確認是自謀職業狀態);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證件);殘疾人提供《殘疾證》;隨軍家屬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隨軍證明;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或《學生證》、《報到證》;

          (3)工商營業執照(或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營業執照注冊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5)反擔保證明;

          (6)經辦理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申請人應填寫《青島市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在人力資源信息系統中確認是自謀職業狀態);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證件);殘疾人提供《殘疾證》;隨軍家屬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隨軍證明;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或《學生證》、《報到證》;

          (3)工商營業執照(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營業執照注冊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5)反擔保證明;

          (6)經辦理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一、稅收優惠范圍和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列人員,可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減免。

          1.本市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鄉失業人員;

          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成人高等學校的學生)。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城鄉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稅收減免。

          1.商貿企業;

          2.服務型企業中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代理業(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介紹服務等)、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租賃業(僅指不動產租賃)、其他服務業(包括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鐫刻、化驗、錄音、錄像、測繪等)經營活動的企業;

          3.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

          4.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稅收優惠期限和標準

          (一)稅收優惠期限3年,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二)符合范圍和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在期限內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按每人每年9600元執行。

          (三)符合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在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按每人每年5200元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個體經營免稅人員和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45號)規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已認定的享受稅收優惠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限額標準或定額標準。

          三、自主創業稅收減免程序

          (一)申請

          符合范圍和條件的個體經營者,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個體經營稅收政策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向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認定

          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核實申請人未享受過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打印“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并加蓋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公章。

          (三)備案

          1.經稅收優惠政策認定的人員,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符合條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經營者,持相關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3.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個體工商戶備案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中加蓋“已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

          1.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在年度減免稅9600元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9600÷12×實際經營月數。

          2.符合條件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經營者,辦理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在《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免(減)稅額”、“本期減免稅(費)額”欄填報營業稅及附加減免稅(費);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在《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減免稅額”欄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額。《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免(減)稅額”欄和《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減免稅額”欄的累計額,不能超過年度減免稅限額。

          四、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稅收減免程序

          (一)申請

          符合范圍和條件的企業,持以下材料填寫《企業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申請表》一式二份(見附件2),向工商注冊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認定申請。

          1.《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3.新招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4.《企業實體從業人員花名冊》(附件3);

          5.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及復印件。

          (二)認定

          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接到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認定申請后,核實以下情況:

          1.新招用失業人員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員范圍,以前未享受過稅收優惠政策。

          2.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范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3.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新招用失業人員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起止時間1年以上。

          4.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已為新招用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人員范圍人員,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打印“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并加蓋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公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核發《企業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正副本,打印《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工作時間表》(附件4),加蓋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公章。

          (三)備案

          1.經稅收優惠政策認定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吸納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持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工作時間表》、《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稅務登記證》副本,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前項規定重新備案。

          3.主管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備案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第9頁“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中加蓋“已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

          1、符合條件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本單位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5200

          2.按月辦理填報《營業稅納稅申報表》時,在“免(減)稅額”欄扣減,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镀髽I所得稅申報表》填報在“減:減免所得稅額”欄(《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在“過渡期稅收優惠”欄)!稜I業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免(減)稅額”欄的累計額,不能超過核定年度減免稅總額。

          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個人所得稅。

          4.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每名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青島創業貸款政策

          【大學生創業政策】

          1、大學生返鄉創業可享受青島市人社局提供的辦公經營場所減免、最高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最高4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和2000元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以及農村電商創業導師“一對一”幫扶等一攬子政策優惠;

          2、青西新區農工委為返鄉創業合伙人提供6000元的辦公經營場所補助;

          3、阿里巴巴農村事業部為農村淘寶合伙人免費配備電腦等軟硬件設備和店鋪裝潢以及電商培訓等。

          青島在創業扶持上,堅持實施“互聯網+就業創業”行動計劃,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商局參加)。

          青島就業新政策出臺,創業小額貸款最高45萬

          城鄉就業扶持政策將實現均等化,三類農村人員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記者昨日從市政府新聞辦發布會上獲悉,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就業政策體系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的通知》,出臺了一系列更加積極的政策,將有就業愿望和就業需求的城鄉勞動者全部納入政策扶持范圍,標志著全市城鄉一體的就業政策體系基本建成。我市的創業資金扶持政策、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多項政策,在適用期限、人員范圍、補貼標準等方面,優于全省和全國其他同類城市。

          【城鄉一體】

          三類農村人員納入就業扶持

          市人社局副局長劉衛國介紹,目前青島城鎮化率已達67%,中心城區和區市駐地人口規模已達320萬人。預計到“十二五”末,城鎮化率將達到75%,近70萬農民將轉移進入城鎮。為加快推進全域統籌、城鎮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就業工作,青島出臺了新的就業政策,將失地農民、農村轉移勞動力、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納入政策扶持范圍,使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吸納就業扶持創業、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等全部就業政策與城鎮勞動者執行統一標準,實現了城鄉就業政策的無縫對接。

          據了解,政策調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約5.4萬人;政策調整后,青島每年約有10萬名城鄉勞動者享受到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政策扶持,實現了城鄉就業政策均等化。

          【鼓勵創業】

          扶持資金一次發5000元

          在城鄉就業政策均等化的情況下,我市人社部門整合了創業資金扶持政策,將原先一次性創業補貼和攤位租賃補貼政策進行了整合,對高校畢業生和本市城鄉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的,由市、區市財政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為了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對高校畢業生、本市城鄉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本市城鄉失業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市、區市財政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我市還將扶持建設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鼓勵各區市利用閑置廠房、市場等適合農民集聚就業創業的場所,建立農民創業基地,對達到市級認定標準的,由市財政給予獎補。目前我市已經在平度建立了市級農業創業基地,幫助有創業需求的農民和農學相關專業畢業生。

          小額貸款最高45萬

          劉衛國告訴記者,我市今年再次創新了小額貸款政策,為解決創業者資金不足等問題,提高了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將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等七類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由最高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創辦企業的,申請擔保貸款額度由最高30萬元提高到45萬元;屬于以上兩種情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除國家限制行業企業外,由市、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同時,還擴大了貸款及貼息范圍,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創業者可申請二次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對創辦小型微型企業和家庭服務機構的,給予二次貸款貼息。

          青島激勵科技創新,創業補貼范圍擴大

          今年以來,青島財政優化支出結構,籌措多方資源,突出支持“三創”工作順利進行。分別投入2億元激勵科技創新、1.9億元用于擴大一次性創業補貼范圍,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小微企業得以減免稅6.19億元。

          鼓勵科技創新方面,今年財政投入資金8500萬元啟動發展科技企業“千帆計劃”,主要采取股權、基金形式,擇優支持孵化器創新創業項目,支持創業苗圃補助、孵化器資質新認定獎勵、孵化器建設補助及運行補貼等政策兌現補助,對初創期、成長期企業采用按比例定上限的方式進行普惠制研發投入獎勵等。對天使投資基金進行增資,鼓勵投資機構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今年一季度,我市實現技術交易1554項,技術交易額23.47億元,同比增長123.81%。今年我市首支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正式組建運行,目前已經完成3個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投資,有效帶動社會力量新投資1.2億元。

          推動大眾創業方面,2015年全市財政投入資金1.9億元,擴大一次性創業補貼范圍,同時將補貼標準由5000元提高到1萬元;將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由現行的1萬元提高到最高2萬元。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創業園,為農民創業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現有千萬平米孵化器、科技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創業載體,市財政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按照創業孵化效果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補;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達到省級標準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補。

          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下,企業創新氛圍空前高漲。2015年,市財政投入專項資金為企業投資1000萬元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項目涵蓋新型材料、軌道交通、現代生物、環保設備等領域。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創新創業企業,目前各類政府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超過33億元,子基金總規模達43億元。2015年,我市設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其中,工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已公開發布第一批合作機構募集公告,首批參股子基金擬投資領域涵蓋互聯網工業、北斗導航、3D打印、智慧城市、高端裝備制造等,為我市企業創新發展注入新動力。

          通過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的“微刺激”作用,小微企業創業能夠更加輕裝上陣。今年截至目前,共為全市小微企業減免稅6.19億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也進一步得到清理。

          青島大學生創業政策

          實施“青島市大學生創業海鷗行動計劃”、開展“青島市大學生農村電商創業工程”、實施“眾創空間”倍增計劃……日前,山東省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八項措施,全面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青島市將以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為重點,抓好國家、省、市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搭建多元化、全方位就業平臺,暢通就業渠道。

          啟動大學生就業“夢想起航”行動計劃。實施“就業政策引領”“就業培訓助力”“就業配置拉動”“就業服務提速”四個專項行動。積極開展就業指導進高校、進基層活動,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開展專場招聘和赴外地招聘活動,推動實現大學生高質量就業。

          推進大學生就業聯盟建設。組織舉辦“第三屆青島市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大賽”,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聯盟建設和運營管理,推進聯盟市場化運作。開展校園招聘會、就業指導講座、校企對接、聯盟沙龍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專家委員會作用,打造青島大學生就業服務品牌。

          完善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新模式。完成“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任務。推進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大學生就業工作,招聘首批基層服務崗位高校畢業生上崗服務。

          實施“青島市大學生創業海鷗行動計劃”。通過開展平臺建設、人才選拔、導師引航等七大創業幫扶行動,用三年時間,在全市培養3萬名大學生大學生創客、打造50個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扶持1.5萬名大學生創業者。

          開展“青島市大學生農村電商創業工程”。實行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在村鎮基層培養一批本土電商創業者、建設一批村鎮電商服務站,聯合市、區(市)各級各部門及相關互聯網企業,從場地、資金、培訓、政策落實等方面提供農村電商創業服務,打通農村電子商務創業“最后一公里”,有效促進大學生返鄉創業,建立起覆蓋全市的基層電商創業服務網絡。

          增強大學生創業培訓實效。依托青島創業大學建設“選—育—助—推”新課程體系,在基層構建大學生創業培訓服務網絡。對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并依據“培訓后90%參與率,20%的創業率”原則,提升培訓成效。發揮“BEST計劃”創業大賽項目集聚、引才育才品牌效應,創新賽程設計,進一步完善“場地+資金+培訓+導師+商機+中介”創業幫扶服務體系。

          創新全市孵化基地建設運營。在全市開展孵化基地建設、評估、認定工作,實施“眾創空間”倍增計劃,鼓勵各區市引進先進孵化模式和管理理念,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載體。達到每個區市至少有1個品牌運營機構、1個有示范特色的“眾創空間”。加強“湛山創客工廠”建設管理,不斷完善服務平臺,將“湛山創客工廠”打造成文化創意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創業人才集聚的創客大本營。

          充分發揮“大學創業訓練營海爾聯合創業基地”作用。通過舉辦項目路演、資源對接、投融資洽談等創業活動,培養創業精英人才,形成“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創業孵化鏈條,打造青島市大學生創業人才培養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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