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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關于就業創業的政策
在北京市關于就業創業的政策有什么?具體優惠政策是什么?
北京市關于就業創業的政策
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北京市就業的條件
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北京市就業,須滿足北京市的接收條件,即按照學用一致、專業對口的原則,接收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研究生(含雙學士)和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接收本科畢業生主要為國家重點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且專業為北京市重點工程、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艱苦行業急需的緊缺專業;接收非外語專業的本科生,其英語水平最低應通過國家四級水平考試(其他語種暫不作規定),對于體育及藝術類院校的畢業生的英語水平應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對于國家教育部直屬院校(我校屬于此類)的畢業生成績最多允許有兩門補考記錄,其他院校的畢業生成績應無補考記錄,畢業生均須獲得相應學位。
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程序
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達成就業意向后,填寫《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通過其主管部門(指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單位和總公司認識部門、各區縣人事局)向市人事局申報;市人事局批準后,向有關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單位方可與畢業生簽定就業協議;畢業生報到后,由各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申報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所需材料
申報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雙學士)所需材料為:《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單。申報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生所需材料為:《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北京審批表》(一式兩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 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單,外語水平考試四級證書的復印件:申報接收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本科畢業生,需附有關證書及復印件。
待分配往屆畢業生可否在京就業的問題
無論是待分配還是已派回原籍工作或二分往屆畢業生,都不有按應屆生的等程序由北京市人事局直接審批進京落戶,必須先將戶口轉回原籍,然后再按北京引進人才的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北京市接收家庭實際困難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有關規定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可按家庭有實際困難的照顧政策,經北京市人事局審批后接收進京落戶:畢業生的父親事母親由北京支援邊疆設滿25年,北京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畢業生的父親或母親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地;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父母雙方均已調入北京,并擁有北京常住戶口的;畢業研究生配偶在京擁有常住戶口的。
北京生源畢業生選擇在京外就業,戶口和檔案的辦理問題
北京生源畢業生畢業時選擇在京外就業(西部十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除外),按照現行的人事政策和戶籍管理規定,應將戶口和檔案遷至京外就業地,黑心為當地常住戶口。
允許報名參加北京市黨政機關公務員筆試的畢業生范圍
可以報名參加北京市黨政機關公務員筆試的畢業生包括:北京地區和京外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取得留京資格的大學本科畢(不含專升本)以上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教委所屬計劃內高等職業教育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市職業高中(中專)學校的北京生源系非農業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參加當年“首都大學生畢業生基層志愿服務團”的上一屆北京生源畢業生和京內院校具有留京資格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畢業生(取得相應學位),也可和應屆畢業生一起參加報名和考試,但筆試通過者須圓滿完成一年期志愿服務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被黨政機關錄用的資格。定向、委培畢業生,計劃外自費畢業生和師范類畢業生不得報考。
稅總等5部門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國稅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等5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進一步簡化納稅人享受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條件和程序,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無需領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速放緩,農村勞動力轉移、城鎮穩定就業和困難群體就業面臨極大困難,再加上每年加入創業就業大軍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形勢更加嚴峻。
2015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簡化程序,扶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此次補充公告的發布是對這個補充通知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該負責人表示,補充公告將此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申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這樣更有利于各類重點群體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另一個重要改變是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再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上述負責人介紹,以前高校畢業生要想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需要先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再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失業登記證》,部分畢業生因為程序繁瑣而放棄享受稅收優惠。補充公告取消了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這一前提條件,同時還簡化了申領《就業創業證》的程序。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享受稅收政策的,可憑學生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領。
北京市推新政策鼓勵女性創業 促進就業率
北京市農村婦女、未就業女大學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婦女等勞動年齡內女性,如果干個體從事網絡銷售、家政服務等微利項目可獲得全額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創辦小企業,也可根據吸納符合規定婦女的人數,享受全額貼息或者按一定比例貼息。
北京市財政局、市人保局、市婦聯等單位日前聯合下發婦女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推動本市婦女自主就業進程。婦女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貼息資金。
貼息政策分為兩種針對個體戶和合伙經營創辦的小企業。個體戶的個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如果是微利項目的,無須第三人對其承諾擔保。符合條件的婦女可向注冊登記地區縣婦聯或人保局提交書面申請。
優惠對象:應有北京本市戶籍且在勞動年齡之內,包括農村婦女,持有《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的女性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登記失業婦女,已畢業但尚未就業的女大學生,未就業的女復員轉業軍人。
九類微利項目
1、在社區、街道、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自主和合伙創業經營項目;2、零售業;3、住宿和餐飲;4、工藝美術品制造及其他手工加工業;5、搬家、配送服務業;6、遞送服務業;7、居民服務業;8、辦公服務業;9、其他服務業。
從事微利項目的個體戶初次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8萬元,誠實守信按期還本付息的,再次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辦小企業的貼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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