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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
本文通過對固原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現狀分析,找出目前存在的問題,以期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 、固原市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及困難
據統計 , 截 止 2 0 14年8月底 , 固原市管轄的企業戶數共計3940戶,其中小微企業3666 戶。 占企業總戶數的 93 %,小微企業數量及比重較大,小微企業的發展對于固原市經濟、就業等方面的意義重大。從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看,被認定為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有2065 戶,占小微企業總戶數的56.34%;被認定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有901戶 , 占小微企業總戶數的24.58%。零申報企業為1107戶,虧損企業719戶,零申報和虧損面占到總戶數的88.42%,固原市小微企業虧損面廣,發展困難。主要的困局存在于以下幾點:
(一) 資金短缺融資難。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小微型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大部分企業的再投資的資金都是來自利潤,一小部分來自銀行貸款。其二是“三角債”問題嚴重。目前固原市小微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依然是注冊自有資金,通過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的僅占10%左右。小微企業普遍得不到金融、擔保機構貸款支持。小微企業融資一般是在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 20%至30%,有的高達50%。抵押物不足的企業要取得貸款,還需另付約 3%的擔保成本,還不包括名目繁多的評估費、中介費等。這樣一來,企業抵押貸款年利率高達 9%至12%,擔保貸款的年利率甚至高達 12%至 15%。據調研,實際能夠真正獲得銀行融資的小微企業只占總戶數的10%左右,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無法獲得銀行融資貸款。目前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可以多提準備金,但由于風險高,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放貸的積極性不高.
(二)經營成本不斷增加。其中工業企業以原材料價格上漲影響尤為明顯,今年 1 月至 8月,固原市工業企業主要原材料支出平均同比增長 23.19%,運輸費用支出同比上浮15.41%,人工成本同比上升 6.18%。其中,企業原材料支出較去年增加超過 20%的占比達 24.56%,43%的企業運輸費用支出較去年同期上升超過 10%,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人工成本平均上升了 12.49%。另外,從稅收角度來說,小微企業很多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無法取得合法的憑證,從從而導致利潤虛高,應納稅所得額超標,無法享受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企業財務制度不夠完善,會計信息失真。目前小微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財務制度不健全,部分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財務處理、賬證設置仍不夠規范,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管理不嚴, 往往出現資金閑置與資金呆壞兩個極端 , 企業缺少嚴格的賒銷政策和催收措施導致應收賬款長期掛賬。賬證不健全的小微企業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四) 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許多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稅收、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尤其是對如何規范財務管理及通過理合法的渠道減輕稅收負擔缺乏足夠的認識。管理者和員工自我提高的動力和壓力不足。
二、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流轉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進一步明確:
(1)財稅〔2013〕52號文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2)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按照財稅〔2013〕52號文規定,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自2013年8月1日起,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截止目前,全市共有 15540戶次由國稅部門負責征管的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免稅,月均占小微企業總戶數的30.32%;免征增值稅80.79 萬元,占小微企業應納稅額的9.78%,即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小微企業享受了免稅政策。同時,針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至2015年底年應納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適用20%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13年度全市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24.07萬元,同比增長 36.55%,但金額偏低,比例偏小,稅收優惠對小微企業發展的助推作用還不明顯。
四、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存在的問題
(一)小微企業劃型標準不統一,優惠政策難執行。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寬,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窄,認定標準的不統一,不僅影響了稅法的規范性,而且使小微企業僅成為宣傳上的熱點,在實際執行政策中很難貫徹落實,效果甚微。
(二)稅收優惠覆蓋面較窄,幅度力度尚顯不足。享受優惠政策的行業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務業,如洗車、干洗、打字復印、小型商業零售企業等居民服務性行業,而對金融、建筑、制造等行業的小微企業來說,“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的減稅標準過低,這些行業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不到稅收優惠政策,導致稅收不公平現象的出現,影響稅收政策的正常運行。“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照增值稅3%的征收率計算,帶來的稅收優惠不足600元;“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按照小微企業優惠稅率10%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在1.5萬元以內。對一個企業來說,此項稅收扶持效果并不明顯,對企業發展的實質性影響效果不大,導致部分企業自動放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只對法人企業有效,而同樣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等僅因注冊類型不同就無法享受同等優惠待遇,其結果會導致稅負不公。
(三)小微企業涉及稅收優惠的稅種少,稅收優惠政策沒有適應不同性質、不同階段、不同規模中小企業的發展要求。一是目前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局限于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其他稅種沒有涉及。如小微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小微企業恰恰感到對繳納這兩種稅收的負擔率較高;二是目前對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僅限于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這一項,而對小微企業生存發展最艱難和最關鍵的方面,如創業初期、技術改造、再投資等沒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沒能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使小微企業在稅收優惠方面并沒有明顯優勢。
(四)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例如 2013年全市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2292戶,匯算企業所得稅1149.58 萬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戶數2085戶,占管轄企業所得稅戶數的90.97%,小型微利企業匯算企業所得稅稅款120.35萬元,小微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貢獻率僅為10.47%。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由于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管理、納稅服務等多方面的因素,使得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小微企業的發展。
1.小微企業稅源分散,依法納稅意識薄弱。稅源管理部門把稅收征管的重點放在了重點項目和重點稅源上,認為小微企業的管理對稅收收入的貢獻率不大,稅收成本高,沒有對小微企業的經營、申報等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動態管理和深層次、精細化管理。目前,我局小微企業的稅收管理只限于稅務登記、自行申報、發票管理,而申報數據是否真實準確,缺乏稅收檢查、納稅評估等有效的稅收監管和輔助措施。
2.納稅服務意識有待提高,納稅服務措施不到位。當前,對小微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措施仍然停留于表面化,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效果。一是納稅服務觀念方面。稅務機關思想上沒有從“管理型”向“服務型”徹底轉變,不能正確處理組織收入與落實稅收政策的關系,沒有從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角度開展有針對性的納稅服務工作。二是稅收宣傳力度方面。稅收宣傳手段固化,形式單一,宣傳的滲透力不強,相當一部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因不熟悉優惠政策而未辦理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備案。三是服務主動性方面。稅務機關主動服務意識不強,主動地為納稅人提供提醒、告之等服務意識不強。
四、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建議
(一)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拓寬稅收優惠空間。應從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的需求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為其減輕負擔。
1、規范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統一小微企業資格認定劃型標準,便于對小微企業的稅收管理。
2、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減稅力度,擴大放寬優惠范圍。繼續完善稅收政策,降低小微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建議將小微企業免稅范圍從當前的“月營業額2萬元”提高到“月營業額5萬元”,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使稅收優惠政策優惠面更廣,降低納稅人的稅負。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稅種,如可以按照小微企業生產規模全部或部分減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3、細分稅收政策目標,實行分類管理原則,區別對待小微企業。梳理、整合現有稅收政策,制定統一行業標準,使得同等條件下的小微企業,無論登記注冊類型是什么,無論涉及何種稅種,都可以享受同等程度的稅收優惠。
4、完善相關稅收政策,降低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對于自然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選擇企業所得稅申報或按照個人所得稅申報,使處于初創期的小微企業能夠最大化地適用所得稅稅法中自己有利的規定。對于初創期的小微企業或是投資小微企業的企業在創立時期和投資階段應給與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對創立時期的開辦費、小微企業的貸款利息等能夠實行稅前加計扣除,對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教育經費,提高稅前扣除比例,對小微企業進行投資的企業,允許將企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在稅前抵扣。
(二)強化小微企業稅收管理。加強小微企業精細化稅收管理,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型企業分行業稅收管理措施,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和質量。
1.將規范納稅人的財務管理水平作為全面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前提。規范小微企業財務核算水平,首先要引導企業建立健康發展的價值導向。小微企業要突破生存發展的瓶頸,在企業管理中要完善內控管理、加強財務核算。其次,要提高企業會計核算能力。一方面,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核算水平。另一方面對小微企業建賬能力、會計與核算水平較低的現實,加快推進稅務代理服務。
2.將實施稅收精細化管理作為全面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保障。一是全面開展小微企業稅源摸底調查工作,摸清小微企業稅源底數。將企業實際經營規模、用工和資產等涉稅信息資料建立電子戶籍檔案管理,夯實征管基礎。二是實行行業分類管理。針對小微企業的行業特點和適用政策,建立包括日常征管、基礎數據、分析預警、評估模型為主要內容的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制定符合小微企業實際管理情況的措施和制度規定,加強小微企業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以及其他征管資料核實,審核分析涉稅信息,準確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對于長期出現零申報的小微企業,應加強稅務檢查和納稅評估工作確保申報工作的準確性。結合稅源分類管理和專業化管理的監控內容,分解細化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的管理需求,深入了解企業經營特點,加大對其涉稅信息的掌控,全面掌握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達到強化稅源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優化納稅服務、推行依法治稅的目的。三是抓好小微企業的日常監管、動態跟蹤等后續管理。以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為契機,全面核實小微企業的資格認定情況,對應享受未享受的企業及時溝通輔導,對放棄享受優惠的情況進行原因分析,總結經驗,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應,妥善應對,確保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對小微企業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檢查工作,加強稅收調研,建立小微企業管理的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后續管理,防止突破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或其他一些指標明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停止執行優惠政策,責令補繳已減免稅額,提高對小微企業的管理水平。
3.建立小微企業稅收服務體系。一是強化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通過“一對一”上門輔導、12366熱線解答等方式宣傳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幫助小微企業健全帳證,規范核算,為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創造條件。同時應主動下企業、送政策上門、通過申報系統提醒服務等方式使小微企業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稅收政策,切實落實國家政策。二是強化對小微企業服務意識,開辟小微企業“綠色通道”,進一步精簡報送資料,簡化辦稅流程,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政策解讀,為小微企業提供納稅咨詢、辦稅輔導、人才培訓等多方位服務,解讀小微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向企業財會人員講解政策適用范圍、適用時間、減免申報流程、申報注意事項等,有效促進政策的推廣應用。加大網上辦稅推廣力度,積極輔導企業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納稅申報,降低小微企業納稅成本。建立起符合小微企業的稅收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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