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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2條新舉措力助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河北省人社廳7月21日公布了河北省出臺的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12條實施意見,其中規定自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據介紹,求職補貼發放范圍為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對當年底仍未就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從第二年開始申領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根據實施意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今年我省將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加大財政投入,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
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將獲補貼。中小微型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畢業生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新增就業補貼;同時可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新增就業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將獲扶持。對創業者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可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高校畢業生在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初次領取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并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將得到積極推進。各市、縣將扶持建設一批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項目,可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房租物業補貼和一定數額的水電費補貼。
搞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自2013年起,將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調整培訓補貼標準,將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標準調整為每課時5元至8元,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200元;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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