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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出臺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興安盟出臺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創業政策 為全面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更好地實施人才強盟戰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興安盟行署日前出臺《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按照“扶持自主就業、援助靈活就業、引導企業就業、鼓勵吸納就業、制度保障就業”的總體思路,鼓勵引導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
《意見》鼓勵廣開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一是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扶持自主創業。按照有關規定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從事企業和個體經營的市場準入條件,“非禁即入”;從事企業經營的放寬冠名限制,冠名盟、旗縣市的不受注冊資金本、規模和組織形式限制;個人獨資企業注冊資本可以實行“零首付”,開辦各類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分期注入。同時簡化辦事程序,給予稅費減免。二是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高校畢業生辦理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提供兩年期、全額貼息小額貸款5-10萬元和兩年期50%貼息20萬元以下第二次小額貸款;城鄉低保戶等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首次和二次貸款均可提高10萬元額度。注冊合伙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每個項目可提供50萬元以下兩年期、全額貼息小額貸款,對于拉動效果明顯的可提供不超過70萬元的第二次兩年期、50%貼息小額貸款,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首次和二次貸款均可提高10萬元額度。三是加強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因地制宜積極創建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各地工業園區、物流園區、返鄉農民工業園區、農牧業產業化基地優先安排各地高校畢業生入駐創業。每年對各地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比,以獎代補。四是安排公益崗位。全盟每年新增公益性崗位70%以上,要專門用于安置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并按規定落實公益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五是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把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相結合,支持發展具有較強吸納就業能力的勞動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產業等企業,認真落實貸款、貼息等相關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六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做好“村官”、“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就業發展計劃。適當提高民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其中盟財政負擔100元,旗縣市財政負擔200元。七是機關事業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盡可能增加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儲備人數,并向高校畢業生傾斜。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專門招聘在基層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服務基層的高校畢業生優先錄用。
《意見》出臺了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鼓勵政策:一是實行企業貼息政策。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30%的,可按規定提供不超過200萬元的兩年期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50%貼息。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20人以上并且實現穩定就業2年以上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安排技術改造項目和貸款貼息。二是加大中小企業人才儲備力度。根據企業需要多安排儲備名額,特別要優先安排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在2年儲備期內政府為每名高校畢業生補貼700元。三是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在中小企業、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各類園區,扶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3-6個月見習期內政府對高校畢業生給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補助。
《意見》提出了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指導和服務:一是積極推廣成熟的創業培訓模式,免費為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推進、風險評估、創業指導等服務。二是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的功能,免費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政策咨詢和就業介紹等服務,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優先給予服務。三是對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建立特殊的就業援助機制,切實做好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實施“一對一”就業指導,就業援助、跟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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