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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出臺《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規定》
七項政策鼓勵自主創業
● 創業培訓范圍進一步擴大
● 鼓勵九類人員自主創業
● 支持創業載體發展
● 企業注資降低到3萬元
● 所有創業者享小額擔保貸款
● 個體經營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 實施社會保障支持政策
● 創業培訓范圍進一步擴大
12月24日,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加快各類人員就業力度,本市出臺《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其中包括鼓勵九類人員創業、支持創業載體發展、放寬市場準入和經營準予、拓寬創業的投融資渠道、實行稅費減免、實施社會保障支持政策、落實創業服務七項政策等。
鼓勵九類人員自主創業。失業人員創業的,三年內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其中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一次性申領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低保”人員創業的,給予12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3000元的創業補助金;殘疾人創業的,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最高5000元的補助。復轉軍人創業的,在享受軍隊鼓勵自謀職業政策的基礎上,可同時享受我市相關優惠政策。在校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保留其一定時期的學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兩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三年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計算為工作年限,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和聘用后,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為工齡?萍既藛T可用專利等無形資產參與入股投資或高新技術企業的增資擴股投資。對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參與企業技術創新的人員,可根據成果轉化方式,獲得與之相當的股權、收益或獎勵;貒魧W人員在津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取得的工薪收入,視同境外收入,在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時,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單位同意辭職創業的,由同級財政按照本人工齡每滿一年,發給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最高可達到36個月。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創業的,所在單位可參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補助標準,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費;未享受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辭職創業的,三年內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鼓勵農民就地就近創業、進城創業、返鄉創業,其創辦的企業,吸納零就業家庭、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企業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外來人員在津創業的,上年度納稅額達到30萬元以上或吸納就業達到一定數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津落戶。
支持創業載體發展。為給更多勞動者搭建創業平臺,各級政府將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鼓勵各類市場和園區等創業載體吸納新辦企業,對進駐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企業注資降低到3萬元。按照低門檻準入、免費減負的原則,企業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對新創辦的公司注冊資本金可按規定分期繳付;創業者在有關管理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利用公產住宅創業的,兩年內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仍按照原標準繳納;經允許利用非固定場所,從事無需前置許可的便民服務、手工制作等微利項目經營,從業人員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注冊登記,實行備案制。
所有創業者享小額擔保貸款。為解決創業者自有資金不足的難題,各區縣財政建立規模不低于500萬元的小額貸款擔;穑胸斦o予等額匹配。小額擔保貸款對象范圍擴展到所有創業者。初次貸款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還款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其中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微利項目經營的,由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還款及時、信譽度高、經營好的創業者,將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給予年度10萬元的循環貸款支持。對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達到15%,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額度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可達2年,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個體經營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初創企業發展壯大,新創辦的服務型和商貿企業,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減免稅收政策扶持。對各類人員創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實施社會保障支持政策。為促進初創企業發展壯大,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對新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2年內可比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加醫療保險。招用農民工的,可先行參加農民工工傷醫療綜合保險。非正規創業的,可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對創辦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認定期限延續至2012年,招用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人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1年的崗位補貼。對創辦非服務型企業招用上述人員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創業培訓范圍進一步擴大。免費創業培訓的范圍由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擴展到畢業學年各類院校學生和所有城鄉勞動者。對參加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對成功創業的,可再享受改善和擴大企業能力的免費培訓。建立創業實訓制度,經過創業培訓的勞動者,可到認定的創業實訓基地參加實訓。實訓人員創業成功率達到80%的,按照實訓人數給予創業基地補貼;低于80%的,按照創業成功人數給予基地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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