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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
記者近日從北京地稅部門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起,下崗失業人員和北京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八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免收項目的收費部門近期將收費優惠政策予以公示,以便接受社會監督。今年免收行政事業收費的部門新增了農業部門、林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但從事國家限制的行業,如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不在免收行政事業費的范圍。
根據有關規定,凡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八部門免交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衛生監督防疫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交通部門收取的運輸管理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費;農業部門收取的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林業部門收取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礦產資源勘察登記費、礦山采礦登記費。
北京地稅部門提醒,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向以上八部門出具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證及工商部門批準從事個體經營的有效證明,經收費單位核實無誤后按規定免收上述有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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