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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
首先,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經營場所限制。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均向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開放,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高校畢業生均可申請工商注冊登記,免交登記費。
其次,在稅收方面,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符合相關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最后,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取消創業者戶籍限制,凡在自治區境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都可享受創業地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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