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出臺新政策 計劃3年扶持創業1萬人
記者從昨天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江蘇省常州市政府日前出臺了《關于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的創業政策,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建立創業孵化基地50個,組織各類創業培訓2萬人,扶持創業1萬人,帶動就業5萬人。
凡具有本市戶籍,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失業人員均為鼓勵自主創業的扶持對象,重點扶持大中專(技、職院校)畢業生、退復轉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
注冊資本限額大大降低
降低注冊資本限額。創業扶持對象申請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2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放寬登記條件和冠名限制。對工商登記時非主要條件欠缺、同時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完善相關事項的初次創業者,工商部門給予指導,并提供便利。允許創業扶持對象自行選擇規范的企業名稱、字號,凡依法申辦的企業,冠以“常州”市名不受注冊資本規模和組織形式的限制。
實行稅費減免。創業扶持對象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扶持。
放寬信貸規模。凡創業扶持對象從事個體經營,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萬元以內;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將按規定適當放寬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1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新招用人數,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額度貸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財政貼息扶持。對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創業項目經專家組論證通過的,以及符合貸款條件的`創業人員從事創業活動的,經資信評估符合條件,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對于從事微利項目經營的小額擔保貸款,按照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有關規定由財政予以相應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
多項補貼支持
社會保險補貼。對本市戶籍創業扶持對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其業主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自主創業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其吸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可按規定由用人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按規定累計不超過3年。
創業培訓補貼。對創業扶持對象,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創業補貼支持。本市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后,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人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后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可申請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殘疾人創業成功且生產或服務運行正常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具體補貼辦法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制定。
鼓勵吸納就業。吸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雙零”家庭成員、特困家庭成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成功獎勵;其中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和戚墅堰區獎勵標準為每吸納1人就業,給予1000元獎勵。
征集創業項目。市本級每年征集創業項目100個,對經招投標承擔創業項目開發、推介等工作的中介組織,開發的創業項目通過評審批準入庫并成功推廣、轉化的,平均每個創業項目給予2000元的補貼。
開展創業實習。按照自愿的原則,在我市支柱產業和重點發展的產業中確定一批創業實習基地,為經過創業培訓擬進行創業的人員提供3至6個月的實習服務。
實施創業孵化。鼓勵各類開發園區以及有條件的單位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對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經過認證推廣的創業項目,給予100平方米、為期3年的場地費用補貼。對經過市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延長“低保”期限。本市城鄉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后正常經營、收入基本穩定、且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5倍以下的,可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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