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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引導鼓勵農民工回鄉創業政策
根據甘肅省日前出臺的《甘肅省引導鼓勵農民工回鄉創業的意見》,甘肅省農民工回鄉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省內權限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對農民工回鄉創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力爭到2012年,甘肅省回鄉創業農民工達到30萬人以上,創辦各類經濟實體30萬個以上,輻射帶動240萬勞動者實現就業。
為創業者開通“綠色通道”
對于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門檻,意見明確放寬準入條件: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都應鼓勵回鄉創業者進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自行設置限制條件;對農民工回鄉創辦公司且屬于當地重點發展的產業或行業的,應適當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允許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對在農村合法經營的小商小販,可免于工商登記;在符合城鄉規劃、市(鎮村)容、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回鄉創業者的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可視為創業經營場所。
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收多項行政收費
意見還規范了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收費行為:各級政府要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對不合理的堅決予以取消取締;地方收取的各類綜合性規費和服務性收費,原則上按最低限額收取;農民工回鄉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省內權限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廉租廠房
為妥善解決創業的用地問題,意見有了相關的規定: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把農民工回鄉創業用地納入城鄉發展、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改善創業環境;可在現有的各類開發區和農業園區中安排必要的場地,建設定比例的廉租廠房,開辟創業孵化基地,支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在各類開發區和農業園區內創辦企業用地,享受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在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允許通過遷村騰地、用地置換、利用宅基地房等方式盤活農村存量非農建設用地,將騰出來的集體土地優先用于外出務工農民回鄉創業。
可享受3年期5萬元小額貸款
根據意見,我省將為回鄉創業企業“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務,通過開辦固定資產抵押貸款、動產質押貸款、個人委托貸款等,滿足創業者多樣化的需求;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在農村地區開辟回鄉創業人員專柜,專門為回鄉創業者提供信貸服務。
同時,農民工回鄉創業可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貸款額度般不超過5萬元,期限為3年。對于符合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失業人員超過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額度由企業、擔保機構、承辦金融機構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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