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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校畢業生創業提醒

        時間:2024-10-10 00:26:34 創業資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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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畢業生創業提醒

          每年的八九月份,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們四處奔忙找工作的時候。但也有不少人放棄了為別人打工的念頭,而選擇自己創業當老板。對此,專家提醒,高校畢業生創業,應該先學稅法,后做生意。因為創業的形式不同,納稅的規定也有很大差別。

        高校畢業生創業提醒

          據悉,受從2008年開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今年,我國的大學生就業形勢不容樂觀。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副司長王亞棟介紹稱,目前,中國的就業形勢仍然非常嚴峻,就業工作任務壓力非常大。下半年,七月初大學畢業生就業率為68%,還有30%的大學畢業生需要就業,加上去年以來沒有實現就業的大學生,大概還有300萬人。

          “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大學生自主創業不失為一個比較好的出路。”專家向記者表示。但專家同時也表示,大學生就業也有其客觀的難處,那就是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除了慎重選擇做什么生意,思考通過什么渠道和方法去經營外,大學生當老板首先應該詳細了解一下現行稅法的相關規定。因為一旦開門營業,納稅就是日常經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不搞清楚,很可能會發生涉稅風險,影響正常的運營。

          據介紹,一般來說,大學生創業主要選擇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和合伙企業兩種形式。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個體戶和合伙企業的納稅規定各有側重,需要認真學些掌握。

          干個體:“雙定戶”要注意四項規定

          由于大學生剛從學校走入社會,沒有原始積累。創業之初,擺在大學生面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問題。因此,不少人選擇了干個體。專家告訴記者,從事個體經營,不但門檻低,稅負一般也相對較輕。

          據介紹,按照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6年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對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均要實行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雙定戶”),即,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簡而言之,就是個體戶無需分稅種來繳納各項稅款,而是直接由稅務機關綜合考慮各類因素后,為其確定一個合理的應納稅額,并每月以此為基數進行納稅即可。

          專家進一步為記者解釋稱,一般來講,大學生開店都是小本經營,多數不符合建賬管理的規定,而要按照“雙定戶”的相關規定來納稅。對于新開業的個體小店,需要注意《辦法》中規定的以下四項規定:

          一、新開業的個體戶,在未接到稅務機關送達的《核定定額通知書》前,應當按月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二、需要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的定期定額個體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根據需要分別采用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但納稅申報方式一經確定在定額執行期內不得更改。

          三、“雙定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核定的應納稅款,實際發生的應納稅額與核定的定額相比,未超過規定的增減幅度的,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定額執行期結束后,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分月匯總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照申報額所應繳納的稅款減去已繳納稅款的差額補繳稅款。

          四、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補繳稅款手續或申請調整其定額。一是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核定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的;二是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三是在原經營品種、項目和營業范圍、營業地點不變的的情況下,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四是從事生產或服務業的定額戶,其生產品種或服務項目發生變化的,或經營品種、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的。

          初次創業,不少人大學生開的小店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倒閉,停止營業。對此,專家也提醒,如果是“雙定戶”,就應當在停業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主管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需要注銷稅務登記,應當向稅務機關進行分月匯總申報并繳清稅款,其停業是否分月匯總申報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如果忽視了這些程序,就有可能會被處罰。

          合伙店:關鍵搞清個稅如何繳納

          除了自己干個體外,和有經濟實力的同學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也是不少大學生創業的一個選擇。那么,合伙企業在納稅方面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專家提醒,主要應該把握好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據悉,按照《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的規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如果大學生和別人合伙做生意,應該重點處理好個稅問題。

          記者了解到,關于合伙企業的個稅處理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先后下發兩個比較重要的執行文件,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以下簡稱“91號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以下簡稱“159號文”)。其中,“159號文”是在“91號文”的基礎上,對合伙企業合伙人有關所得稅的政策進行了重新明確,并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91號文”的規定,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的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同時,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專家表示,理解上述規定,合伙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把握:

          一、注意合伙對象的性質。按照“159號文”文件的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即,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注意費用扣除標準。據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規定,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這里需要特別注意,投資者的工資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如果大學生朋友同時投資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其準予扣除的個人費用,由其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

          三、注意合伙人的稅負分擔。上面我們提到,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此,“159號文”又進一步明確,對于合伙人之間協商不成的,稅務機關將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這是兩項重要的稅負分擔的原則。

          享優惠:要了解哪些稅費可以減免

          除了上述兩種類型外,專家還提示,為了緩解大學生就業和創業難問題,國家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而且各地針對地域特點,也對大學生創業給予政策扶持。比如,前不久浙江省教育廳發出通知,規定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開辦的網店,超過“3鉆”可認定為自主創業,將獲得一定優惠和落戶政策支持。

          據介紹,目前,國家還沒有專門針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更多的體現在不同企業類型,或行業的優惠上。不過,在一些政府性收費上,國家和地方倒是有不少政策性的減免優惠。

          2009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以下簡稱“3號文”),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三項:一是稅費減免和小額貸款。對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三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落實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貼息扶持;二是創業服務。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服務,提供“一條龍”創業服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相關政策扶持;三是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國稅函[2006]233號)中規定: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專家表示,以上政策是國家層面出臺的扶持政策,具體到各地,由于區域情況不同,優惠政策也有區別。因此,選擇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應及時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以免錯過應該享受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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