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過程合伙做生意最忌諱啥
一忌不做充分市場調查,盲目合伙。一旦合伙經營出現虧損,心理及經濟承受能力差,往往相互埋怨、責備,引起糾紛。如某單位下崗人員張某在朱某提議下,傾其所有積蓄,與朱某合伙辦廠生產醬醋,因質量差、成本高,出現了較大的經營虧損,張某遂埋怨、責備朱某,提出退伙,遭拒絕后對簿公堂。
二忌不訂協議。草率合伙。許多下崗職工法律意識淡薄,在合伙創業時,憑義氣辦事,什么事只是口頭說一下,根本想不到訂協議。因此,對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債務承擔、退伙,合伙解體時的財產分配等均無規定,很容易產生糾紛。
三忌一方私自處理合伙經營的財產。如金某與丁某合伙經營一個木材加工廠,效益不錯。后丁某瞞著金某將加工廠進的一批木料低價出售給朋友。金某發現后,要求丁某退回木材的'差價款,而丁某認為自己有權處理這批木材,雙方爭執不下,金某訴至法院要求終止合伙協議。
四忌不講信用,坑害對方。如某單位紡織女工劉某、方某同時下崗后,商議合伙開一個美容店。雙方約定各出資2萬元,劉某負責租門面、搞裝修,方某負責投資設備。合伙協議簽訂后,劉某很快花數千元租金租了一間門面,并投資1萬元裝修,但方某的資金遲遲不到位,后突然提出不愿合伙,劉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方某賠償投資損失。
五忌帳目不清,手續不全。合伙經營體必須做到賬目公開,便于互相監督,因不懂會計知識,往往致使賬目不清,導致合伙人互相不信任。趙某和李某合伙經營一家超市,每天進、出貨的賬目繁多,雙方協商由趙某做賬。但趙某在單位一直從事機械精加工工作,從沒有接觸過財務。因此,趙某做的賬目很混亂,常出現漏記、少記營業收入的情況,引起了李某的猜忌,不到半年時間,雙方就散了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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