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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人謹防四大入職陷阱 說好的offer
接到一個心儀的offer或許會讓你興奮地跳起來,但跳槽入職并非全是歡天喜地的新開始,有時也會遇上倒霉事辭職了坐等去新公司報道,等來的卻是 offer被取消了;應聘的是總公司,簽合同時卻被勞務派遣了;面試時談好的高薪,入職時卻“縮水”了……老板,說好的工作怎么一轉眼“貍貓換太子”了呢?
遇到這些情況的職場人不在少數。根據某人才機構日前所作的關于“你所遭遇過的入職陷阱”的調查結果顯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入職后公司給付的薪水低于面談時答應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緊隨其后的是“入職后職位降低了”,分列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已經辭職,但公司取消了 offer”以及“簽了勞動合同卻沒拿到勞動合同”。
說好的offer呢?
“上有政策”:
拿到 offer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情。經過簡歷、面試層層篩選,能被錄用證明了你的優勢和價值所在。但是小美卻高興不起來。一個月前,小美接到心儀的公司的電話,告知她面試通過,通知她于兩周后去公司報道。于是小美辭去了之前的工作,在家休息了兩周,然后打算高高興興地去新公司報道。眼見報道的時間快到了,小美卻接到電話說入職時間要推后,因為老板出差在外,沒法簽字,具體日期等通知。眼下都過去半個月了,也不見有入職的消息,小美在家越等心越慌,要是被放了 “鴿子”,而自己又已早早辭職,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實在慘重。雖然最后小美還是如愿去了新公司,公司領導也表示十分歉意,但在等待入職的日子里讓人著實忐忑。而且,萬一說好的offer真的沒了,那該怎么辦呢?
“下有對策”:
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嗎?若還沒入職就真的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嗎?為了讓自己有保障,求職者應要求公司盡量發送紙質的offer;如果公司沒有紙質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offer,留下白紙黑字總比開空頭支票來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議你使用較知名的公開注冊的郵箱接收電子郵件,這樣比較有公信力。如果公司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公司改日再打個電話確認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錄音的準備。總之,留下證據很重要!當然,證據鏈還是大有講究,看看專家怎么說的吧!
專家點評:
公司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約,即向應聘者發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消。應聘者為了實現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已經辭去了原先的職務,即已經為履行勞動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這份要約公司已經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須承擔因此給應聘者帶來的損失。
對于收到紙質offer的應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權人的簽字或公司蓋章。如果應聘者得到的只是一張簡單打印的紙,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認可的情況。
如果公司的offer沒有明確入職時間,建議先與公司確認入職時間后再辭職。因為沒有明確時間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說好的合同呢?
“上有政策”:
小林是剛進入職場的菜鳥,趁著“金三銀四”的東風,他在畢業前找到了一份心儀的工作。三月初,他抱著忐忑的心情來到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什么都不懂的他連合同應該一式幾份都不知道。而等到他簽完后,HR便收回所有合同并告知小林,要等公司蓋完章后合同才能正式遞交給他,并且到時HR會通知他來拿合同。因為新公司在業界也算是翹楚,所以那時小林也并不擔心自己會被騙。
不知不覺小林在新公司的試用期將近尾聲,但是HR仍然沒有將蓋完章的勞動合同給小林。這時,小林不免開始擔憂,自己雖然已經簽了合同“賣了身”,但是這“賣身契”卻遲遲不見影子。眼看著試用期將過,公司會不會反悔不讓自己轉正呢?
“下有對策”: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賣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當求職者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怕麻煩,應及時向HR提出申請,要求盡快拿到合同。萬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資或者不繳社保,你都沒有證據拿去說理,當了免費勞動力不說,還連個“志愿者”的美名都沒有,豈不太冤了。
專家點評:
1. 沒有勞動合同發生薪資糾紛時,公司是否會履行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用工關系,發生薪資糾紛或者工傷,也應當由公司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
2.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幾份?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至少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有些省市還有勞動合同鑒證或者用工機構也需要一份,那就簽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國的慣例,勞動合同應當蓋章。至于在已經蓋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簽字,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僅有簽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因為如果是其他人簽字,還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才行。
有些公司比較大,公章很難拿出,因此一般都蓋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論上來說,這是有瑕疵的。不過如果所有員工的合同都是這樣處理的,若發生糾紛,公司也不會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這樣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說好的公司呢?
“上有政策”:
經過三輪緊張的面試,阿杰期待許久的新工作已經近在眼前了,就差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對于這份新工作,阿杰很是滿意公司在業內頗有名氣,給付的工資較阿杰的前東家給的漲了三成有余,最關鍵的是新公司幫他繳社保,這點讓初來乍到的阿杰有了安全感。但是到了簽訂合同的當天,阿杰卻看著合同納悶了:“合同上的公司名稱并不是自己應聘時的那個,而人事的解釋是"這是公司的子公司",這,我到底"賣身"給誰了呢?”
“下有對策”:
如果求職者遇到阿杰這樣的情況,建議向公司提出延期簽訂勞動合同,而后更詳細地查詢該公司的資料,了解一下所謂的“子公司”是否確實存在、是否具有完備的組織架構,還是公司為了暗中謀利而設立的掛名機構,或者就是個派遣公司。
專家點評:
由于存在經營稅收優惠差異,現在有不少公司在經營一個品牌時會設立多個實體經營機構。當求職者遇到應聘單位的名稱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名稱不一致時,要仔細問清兩個單位之間的關系。如果是一個系統內的單位還好,萬一遇到勞務派遣,求職者則要重新考量這份工作能否給自己帶來所期的收益。不過,有些單位是全員勞務派遣的,遇見此類情況,求職者恐怕也沒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簽署了。
說好的工資呢?
“上有政策”:
Phil是業界翹楚,但他自認為公司并未提供他跟他業績對等的回報,于是他毅然決定跳槽。經過幾輪面試,他最終成功應聘一家世界500強公司,工資幾乎翻番?墒谴剿叫鹿緢蟮、簽署勞動合同時,卻赫然發現合同上的工資竟比之前面試時談定的要低上不少。對此,HR表示之前與他談定的工資是包含車貼、飯貼、年假、旅游等各種福利,以及包括業務完成的提成等總計出來的最終工資,而現在合同上寫的僅是基本工資。Phil得知后大呼受騙,前公司也有種種福利,如果算上這些福利,新工作的工資僅比之前高了幾百元錢,而他又何必為了這百來塊放棄熟悉的環境,來挑戰未知呢?
“下有對策”:
當求職者面臨上述問題,你需要判斷:1. 新公司發展潛力有多大,將來能否獲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發展空間;2. 如果拒絕新公司的邀約,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適合的職位、更高的工資。仔細衡量以上兩項后再決定你是接受還是拒絕這個職位,千萬記住,不要為了一時之氣而否定整個工作。
專家點評:
簽了勞動合同也不安心。據《求職安全系數》報告結果顯示,超過5成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勞動合同有缺失,缺失項最嚴重的是“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的明確)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工作時間),以及“勞動報酬”。
即便是合同上明確了“勞動報酬”,但拿到手一看,也會讓人傻眼。因為現在的薪資結構非常復雜,所以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一定要詢問仔細。一般來說,薪資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貨幣性的,一類是非貨幣性的。貨幣性的薪資福利還分為隨工資一起發放的和遇見條件發放的兩種。求職者在面試談薪時最好問清楚,所謂的 “每月工資”中包括哪些內容,以免被打了“悶包”。把薪資福利問得越詳細,也越有利于跳槽者比較現有職位與新職位之間的真實差異。
現在一般求職者在入職前都能收到offer,包括口頭、電子郵件、書面不一而足,一旦求職者收到的是書面offer并且已經注明了工資,那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照 offer上注明的來簽署,否則就有騙約嫌疑,求職者可以采取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因辭職所造成的損失。但也有些應聘者忍氣吞聲,簽署了勞動合同,那就相當于同意了對要約內容的變更,這下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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