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面商談未必是最佳商業談判方式
俗話說“人走茶涼,離久情疏”,人們通常認為面對面的交流是最好的溝通方式。
然而,INSEAD學院組織行為學助理教授羅德里克·斯瓦伯(Roderick Swaab)卻認為,與他人面對面溝通并進行目光接觸并非總是最佳的方法,包括在重要的商業談判中。
“研究顯示…情況頗為復雜。有些研究肯定了面對面交流的好處,而另一些研究結果卻剛好相反,認為目光接觸可能反而不利。”
那么,甚么情況下目光接觸能帶來助益?
斯瓦伯說,目光接觸和眼神傳遞在人們不了解對方,諸如在面試時,大有助益。當雙方沒有強烈的'合作或競爭意向時,目光接觸也有助于雙方摸清對方的底牌。話雖如此,解讀眼神時不宜過于自信,因為一如解讀他人的面部表情,靠運氣的成份居多。
另一方面,倘若協商的雙方已經有所沖突,正面的目光接觸將是雪上加霜。“當雙方已發生嚴重沖突時,雙方分隔以避免目光和眼神接觸,反而更有利。這時最好由第三方出面協調。而如果分歧或談判沖突面不大,只是存在一些爭議,比較務實可行的辦法則是改用電子通訊方式比如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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