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默會及養成的分析論文
在社會發展和人的實踐過程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某種責任而出,一切無德之事皆因忽視責任而致”。人的社會化過程就是不斷確立和履行責任的過程,社會責任在某種程度上是維系著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精神血脈。社會責任感通常指具有獨立人格的主體,對其分內應做的事、應盡的義務所持的關切態度和心理傾向,是社會和他人的客觀要求在個人身上引起的主觀認識和內心體驗。這種認識和體驗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通過后天的學習得來,包括對社會責任的認知、情感、意志,及社會責任行為。社會責任感的培育是大學生成才的前提條件,也是當今高校道德教育的首要環節。長期以來,對我國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培養,在手段上往往依賴“說教式”的灌輸,以單向信息傳達為主,缺乏有效互動,忽視學生對社會責任的體驗和感悟;內容上側重于社會責任的規范、導向作用,忽視其塑造、激發作用,結果導致部分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淡漠。默會認識論則主張通過環境影響與實踐感悟來提高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培養方式、手段不為受教育者所明顯感知,學生成為“教育主體”,在體驗中感悟,在感悟中升華,內化為思想,外化為行動,使其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責任公民”。
一、社會責任感的默會維度
人類的知識大體上可分為兩種,即邏輯思辨性的言傳知識和直覺經驗性的默會知識。默會知識很難用語言傳遞和文字傳遞,其實質是一種個性化的直覺和感悟能力。默會的過程也是心智養成的過程,是個體積極主動地發揮其會意與感知能力的過程。同樣,社會責任感是主體基于責任認知和責任判斷,與其生存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種動態心理平衡,是基于實踐基礎的默會整合。某種程度上,社會責任感是關于責任的默會知識,體現著個體獨特的人格品質、心理傾向及認知特征。
社會責任感體現為一種人格品質。精神分析學認為,社會責任感屬于超我的人格品質。超我遵循著理想原則,是理想化的自我,是一種經后天教化而成的文化心理機制。超我一方面通過道德典范來確定責任使命和標準,另一方面通過良心來懲罰違背社會責任的行為,使人產生道德焦慮和內疚感。社會責任作為一種人格標識,首先是一種“我性”的洞明。被說成是“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實際是對其人格的否定,即認為其喪失了做人的資格。其次,任何人對社會責任的感悟與體驗,都可以視為是一種對“我性”的約束與限制,而這是一種以社會或他人利益存在為前提的自我克制,即社會責任實際表現為一種對“他勝”的趨勢,其本質是外在權威的個體內化。當人們說起“這人有社會責任感”,這是對其具有的一種非自利的行為取向的肯定,即克制自身、壓制本我而滿足他人或社會之正當利益。這時,個體“為自己立法”,將責任嵌入內心深處,使之成為一種道德教條,構成人的修為、修持。因此,社會責任感作為超我的一種形式或功能,是個人素養、修為的外露,以此維持自我之人格。這種超我又同時作為人的一個內在文化裁判和道德法官,通過壓抑或批判人逃避自身責任的本能沖動,以此引發出人的內疚情感,從而實現人的道德自律與道德超越。
社會責任感屬于個體的心理傾向。當社會責任內化為人的體驗與感悟后,就會以一種信仰形態或思維形態扎根于人的內心深處,成為一種默會的“應然”心理傾向。“扶老攜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而對老人摔倒,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應該扶”的責任判斷。然而,在摻雜可能被訛詐的顧慮后,就進入選擇“扶,還是不扶”的責任認知階段“扶不扶”是認識所關注的,是集中意識;對“扶不扶”的可能結果、傳聞、經驗等是認識所依賴的,是輔助意識。在人的每個現實的覺察認知里“集中意識”與“輔助意識”兩種覺察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同時存在著。默會認識是身心相融的過程,主體將經驗、傳聞、結果等跡象和環節以輔助意識方式整合進集中意識,在二者間形成由此及彼的轉帶關系,最終達成對于認識對象的關注與把握。“扶不扶”,表面看是社會責任問題,但實質是多種社會問題長期積累的結果。在整個社會都充斥著“老人摔倒訛詐”的傳聞時“扶不扶”這種內心猶豫的“實然”狀態,出于趨利避害本性的一種正常選擇,未必就等于無責任感的表現。可見,社會風氣相當程度上影響著個體的輔助意識,進而影響著人們對社會責任問題進行判斷和推理。社會風氣統攝著公眾的精神自覺與價值追求,調控著個體對責任問題的心理傾向和行為特征。隨著認知經驗的積累與道德風尚的重構,最終體現為個體對社會責任的擔當意識或意志的發展與變化。 社會責任感表現為個體的認知特征。社會責任感的培養和形成具有個體性和經驗性。波蘭尼認為,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把自己的身體視為認知對象,但在把握、評判外部世界或對象過程中,我們不僅要篩選、提取來自對象的信息,還要立足我們生理、心理的諸項機能,并結合作為儲存在無意識中的各種以往的知識、經驗和見解。同樣,具體的生活經驗對社會責任感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社會責任感的培養和確立通常在具體情境中發生,主體對責任的判斷能力與標準也總是離不開自身特定的生活閱歷,帶有個體生活與性格烙印。責任判斷不僅僅是推理和評價的結果,它還將判斷主體納入所判斷的內容中,以直覺的方式判斷事物對自身所發生的關系和作用。責任判斷這一特點呼應了默會認識中“人的身體在位”的特點,表現為責任感形成過程中的情境性與經驗性。波蘭尼將輔助意識形容為“內化”或“寓居”。人的本質在于心靈,心靈又寓居于身體之中,身體在體悟、判斷責任時發生著工具性條件反射。與認識外部世界的批判和甄別不同,我們對自身的輔助意識通常帶有依賴性,至少是非批判性的。因此,對社會責任擁有輔助意識就意味著將社會責任感寓居于身體之中,達到對責任認知與責任意志的內化。因此,社會責任感必須始終依賴于默會知識的存在,寓居在獨特個體經驗性的基礎上,本質上是“一個默會的認識過程”。
二、默會維度下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養成教育
社會責任感作為責任的默會知識,是一種內在的、相對穩定的身心組織要素。用灌輸的方法將人們認同的社會責任感簡單地移植給學生個體,很難使其內化為比較穩定的個性特征和心理傾向。外部影響通過內在因素起作用是大學生道德品德建構過程的重要特點。同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培養也要遵循輔助意識與集中意識良性互動的規律。在注重現實與當下體驗的時代,高校更應關注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默會性,積極倡導“尊重介入”,守護好青年學生頭頂上的道德星空。大德無形,大化無痕,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養成教育,應該寓“教”于“化”,通過朋輩群體的互動,民主管理的踐行,校園文化的熏陶,社會實踐的砥礪,激發其角色承擔與自我實現的默會能力。
朋輩交流。在學生進入高校的那一刻,首先而對的就是融入朋輩群體,并在這種群體生活中實現各種社會需要的問題。在朋輩交流過程中,因年齡層次、心理特征、知識結構與興趣愛好的相似,學生更能產生責任情感的共鳴,及責任認知上的一致。任何一個群體的緊密關系,都反映了其在社會責任感上的趨同這一更深層次的狀況。加強對朋輩群體之間交往的引導,應該重點關注學長的典型示范和同輩群體的意見領袖的觀點?梢宰尭吣昙墝W生骨干擔任低年級學生的副班主任,也可以組織學長或剛畢業的校友座談學習和生活的感悟等,以增強學生對于社會責任感的輔助意識。同時,引導意見領袖成為優秀示范生,以發揮他們對其他青年學生的影響力,帶動班級成員社會責任感的形成。此外,要經常組織大學生針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交流,鼓勵大家敞開心扉、暢所欲言,毫無保留地彼此交換意見和看法,甚至可以大膽質疑、激烈爭論,在思想碰撞中解惑去疑,堅定信念。朋輩交流常常以集體參與為特點,以小組或結隊的方式進行,能很好地培養大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增進其集體責任感。
民主管理。大學生參與學校民主決策與民主管理,主要是在涉及切身利益和自身事務等問題上,有意見表達和參與決策的渠道,并可以各種身份介入高校相關的管理實踐。學生都有著渴望成才,渴望得到鍛煉的心理需求,而民主管理可以賦予每一位學生以平等治校權,也使每一位學生承擔起學校發展的責任。陶行知認為,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仟感,必須讓學生有自由解決的問題機會!白约耗軌蛳敕ń鉀Q一個問題,就長進了一層判斷的經驗;問題解決得越多,則經驗越豐富。”就社會責任感的提升而言,參與校務、教務管理和學生自治過程將發生著默會性影響,在完成學業走向社會后,他們雖然沒有當年學生自治自律的場景意識,但是依然保持著對社會及他人不可言述的責任輔助意識。事實證明,當規章制度是由學生共同討論制定出來的時候,學生更傾向于遵守和維護規章制度,也有利于學生能夠自主地生成規章,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自律。因此,只有讓學生參與校務、教務從決策、執行、咨詢到反饋全過程的管理,才能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更有利于大學生責任意識的養成。
環境熏陶。校園環境對社會責任的表達和傳播具有情景關聯性,與社會責任感的默會感知高度契合。對于大學生來說,校園是學習和生活的主要場所,濃郁的人文氛圍、執著的求索精神和典雅的生活環境是責任感知的重要途徑,也對自律行為養成具有重要的作用。營造一個優關、文化氛圍濃郁的教育環境,使社會責任感在默會中不斷地共享、傳播與提升,進而內化為學生的人格追求和行為取向,是現代高校不可或缺的教育環節。一是要形成良好的校風、學風,使責任意識成為大學生日常學習、生活的基本意識和規范。二是鼓勵學生從自我做起,從身邊事做起,建設文明、整潔、優雅的綠色校園,讓他們感悟到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各種責任關系,樹立和諧意識與生態保護理念。三是充分發揮校園媒體,尤其是新媒體的覆蓋而和影響力,宣傳身邊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四是通過各種社團及其組織的各種活動,使學生樹立正確的角色意識和使命意識,懂得只有擔當責任才能實現自身價值。學生因校園物質存在而沉浸于特定精神的滋養,從校園時間的延續中參會歷史的傳承與積淀。校園環境所涵養的文化氛圍和價值理念以默會知識的形式,通過時間、實踐與經驗的積累,不斷增強學生對學校對社會的歸屬感和責任感。
社會實踐。責任感不僅是主觀范疇,更是實踐范疇,社會實踐是培養大學生良好社會責任感的熔爐。青年學子承擔社會責任的落腳點就是能夠學以致用,而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是大學生承擔責任、奉獻社會的主要途徑,因為在社會實踐中更容易理解自身行為的性質及其后果,也更容易獲得關于社會責任感的親身體驗和感受。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政府會出臺政策,鼓勵青年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關國《全國與社區服務法案》鼓勵和促進青年學生自愿進入社會義工服務行業,政府對于志愿服務滿1400小時的青年義工,每年獎勵4725關元的獎學金。我國一些高校正在借鑒和學習這些做法,引導青年學生在社會實踐中獲得履行社會責任的親身體驗。一是利用專業知識服務社會,解決社會問題,實現學生個體發展和滿足社會需要的雙贏。如清華大學化工系學生捍衛PX“低毒”描述,積極承擔科普責任,受到社會各界關注。二是組織社會調查。鼓勵學生深入不同層而、不同類型的人群進行交流調研,感受他人酸甜苦辣,激發愛心、同情心和責任心,給予他人關懷與快樂,提升大學生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對社會的適應能力,使其逐漸養成社會責任意識。三是開展形式多樣的公益活動。在公益服務中能加深對社會責任的感知,促進大學生由他律向自律轉化,是社會責任感自我養成的有效途徑。通過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區志愿服務等活動,使大學生體悟到社會生活人人相依的真諦,完成對人對事負責到底的“默會認識過程”,以此鍛造勇于擔當的品格并促進自身發展。
社會責任認知的默會維度,強調通過生活交往過程來促進認知結構的發展,其實質在于把社會責任意識從單向灌輸教育理論的過程轉變為學生默會養成的實踐過程,把社會責任感的培養變成個體自身生活實踐的組成部分。由此,必須對學生已有的價值觀和知識背景予以理解。同時,應該引導大學生從現實汲取理想,把理想化為責任,追求和諧社會的理想人生,使完善人格的巨大力量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過程中精彩呈現,并在一種推己及人的高尚行為中顯示其經久性的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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