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沉迷者失戀根源及應對策略論文
摘要:
在一段戀情中,人們往往透過有色眼鏡來看對方,從而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東西。當對方由于種種原因,從言行上開始出現變化,即將退出這段感情時,沉迷者感受到被對方拒絕、無法忍受被拒絕的沮喪后,就會考慮采取一些過激的行為來報復對方。本文試圖從心理學角度來分析沉迷者背后的原因,并提出應對辦法。
關鍵詞:沉迷;愛情;拋棄
一、現象。
愛情是指一對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觀物質基礎和生活,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另一異性的最真摯的仰慕并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的強烈的、持久的、專一的情感。這種情感隨著雙方交往的深入而變化和發展。
在新的一段戀情中,人們往往透過有色眼鏡來看對方,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東西,尤其是在一段戀情剛剛開始的時候更是如此,因為戀人們在剛開始的一段感情時彼此往往都在表現自己最好的一面,而把自己不好的一面掩藏了起來。對所有人來說,希望自己的感情健康長久。而有些人竭力追求浪漫,在沉迷的、激情高漲的現實中,沒有置疑的空間,認為對方是唯一能讓自己幸福、滿足,解決所有問題,帶來渴望的激情的人,讓他們覺得自己很重要,被人愛得更深。有了這些能力,對方不僅僅是一個愛人,同時成了生活的必需品。這些人對他們的理性戀愛對象的幻想和希望與這個人的真實情況沒有關系,他們只是知道自己需要并認為對方能幫助他們實現這些希望。我們把這些人稱為對愛情的沉迷者,這種情感是一種沉迷的情感。
在沉迷的感情剛剛開始時,沉迷者會由于本身的原因讓熱情發展。當對方由于種種原因,從言行上開始出現變化,即將退出這段感情時,沉迷者感受到被對方拒絕。拒絕使沉迷者感到生活正在失去控制時,無法忍受被拒絕的沮喪后,對對方背叛自己的行為感到氣憤,認為對方有意剝奪自己迫切需要的愛情,從而產生憤怒。通常會采取一些過分的、侵擾性的、嚇人的,甚至有危險的行為包括送一些對方并不想接受的禮物、找借口與對方見面、不斷給對方電話、死纏爛打、以傷害自己或對方為由進行要挾等來阻撓這種關系的結束,目的是讓對方對自己重新感興趣。當欲望過于強烈時,沉迷者會考慮采取一些過激的行為來報復對方。
二、根源。
從精子與卵子相結合的那一刻,我們就在母親安全的子宮里,不受外界風險的影響,安全的成長著。出生后,我們安全的依偎在媽媽溫暖的懷里,饑餓時母親及時的喂養,我們在經歷了純粹的幸!c母親一種完美結合的狀態、一種完全的安全、溫暖和滿足狀態,這是父母給我們的愛。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的內心一直渴望回到母親子宮和懷抱里的安全狀態。
隨著意識的發展,漸漸認識到我們與母親是獨立的,開始意識到滿足我們需要的物質來自于外部,而不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我們對一體感開始動搖,第一次經歷了需要母親時她卻沒有來的恐懼——感覺到自己被遺棄的恐懼。這是分離的第一步,讓人經受痛苦。與母親分離是我們的天性渴望獨立與失去安全聯結的恐懼之間劇烈、緊張、反復的斗爭。隨著在童年時期和青少年時期的成長,這些斗爭會不斷折磨我們。對一些人來說,這種痛苦的過程會進入成年期。
而當父母對我們尊重、愛、贊美和保護時,我們會逐漸增強對自己和他人的信心,來度過由分離所造成的痛苦。但是雖然我們的父母一直很努力,但生命的現實會把這種正常的分離弄得很復雜。家人的疾病、弟弟妹妹的出生、父母由于工作變動離開、親人的去世等等——只要發生其中的任何一種,哪怕在充滿關愛的家庭之中,也會使孩子產生被拋棄的感覺,從而失去分離的勇氣。
當我們開始一段感情后,就冒了被拋棄的危險。拋棄會讓人受到很大的傷害。每個人都會有不安全感,擔心對方會離開自己,會產生拋棄焦慮。隨著健康關系的發展,戀愛雙方建立了信任,這種焦慮開始漸漸消失。而沉迷者則會一直擔心對方會離開自己。為了保護自己,使自己免于遭到可怕的拒絕,費盡心思去猜測對方希望自己怎么樣,常為自己的外表、說話方式、在床上的`表現、是否聰明而感到痛苦,反復折騰自己,目的只是為了使自己更加吸引對方,盡量避免被對方拋棄。對拋棄的恐懼和真正的拋棄給人的感受是一樣的。
當拋棄的恐懼越來越強烈時,往往用否認來保護自己,這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防御機制。極端表現是完全不顧現實,用看似合理的借口把所發生的一切做合理化分析,把所發生的一切的重要性降到最低。因為否認可以暫時的讓自己不那么痛苦,但并不能真正消除痛苦的根源,只是幫助臨時逃避這些痛苦。
拋棄感把覺得自己沒人愛或不可愛的所有焦慮釋放出來,覺得自己有一大堆缺點:不夠漂亮、不夠聰明、不夠性感、不夠風趣,什么都不夠。這些負面的感覺很大程度上來自童年時的被拋棄。當成年時期遭人拋棄后,兒時那種深層的恐懼感和焦慮感再次被激活。這時候需要同時處理兩種拋棄:過去的和現在的。遭受拋棄的痛苦不僅僅是對方對你感覺如何,而且是你對自己的感覺如何,即讓自己承受雙重的對自己不認可的感受,這種感情上的雙重壓迫使拋棄變得如此令人難以忍受。
拋棄這種感覺會讓人感覺受到屈辱、自卑、覺得自己不夠好、不完美,同時會激起對過去被拋棄的種種痛苦。痛苦的自然反應是采取某些措施。正常人會對痛苦采取一些建設性措施。沉迷者則試圖通過一些可預見結果的、重復的行為來處理自己的痛苦,這些行為不是傷害自己,就是傷害對方,要么兩敗俱傷。通過自己所做的一切來逃避痛苦。
在復雜、甚至令人捉摸不定的兩性關系中,相愛的人不可避免要受到對方的或輕或重的傷害,即使我們沒有不好的動機,沒有做什么壞事,但我們跟對方結束一段感情的時候,還是會覺得有些于心不忍,遲遲不能下決心結束一段感情,不可避免會撒謊,說一些違心的話,做一些與他們真實的感受相違背的事情,會給出一些令人拿捏不準的信息。沉迷者把出于友好的行為看成對方還處于猶豫不決中,認為彼此還有希望繼續發展情感。從而帶給沉迷者更大的痛苦,以致在言行上有過激的表現。
三、應對。
通常,想法產生感受,感受導致行為,行為產生更多的想法,想法再開始新一輪的循環,可以從想法和行為上著手。
首先改變關注點。從過度的關注對方轉移到自己身上,開始關注自己。最初不用禁止去見或想念的戀人,不要求去改變沉迷的行為。每天記錄沉迷的表現,記錄那些揮之不去,感到焦慮不安的念頭。找出引起產生想法的源頭,意識到個人觸發器,即那些特定的、能使你就想起對方的景物、聲音、氣味、味道、感覺、地點和東西等等。
接著記錄當有想法時,具體想到了什么。當開始想對方時,內容可能會很多,將那些很多的想法用若干個句子寫下來,不管它們是否與記憶、幻想、希望和念頭有關。并用幾個詞描述自己這個時候的感受。想念對方時,會打算做些事情。不管想做什么,都記錄下來。有時候確實做了一些事情,包括找其他朋友聊天、泡網絡、出去運動、給對方電話、短信、出門去找對方等等。結果是什么,包括情感上,行為上等等,都可以寫下來。
沉迷的行為不是真的超出了我們的控制范圍,只是我們自己認為自己控制不了自己,這是一種否認的防御機制,使自己不必為個人行為負責?刂七@些行為的關鍵需要認識到這些并不是偶然發生的,是自己的一種選擇。當意識到自己做過選擇時,可以開始做一些比較合適的選擇,使自己的行為擺脫這種沉迷。因為既然自己可以做出想念對方的選擇,也可以做出其它的一些選擇。這些選擇有:把行為寫在紙上,或采用空椅子技術,椅子上坐的是自己,和自己對話;當有沖動念頭,想采取行動時,在腦海里給自己一個停止標志;找一個可以向他/她敞開心扉的人,可以給你支持、幫助和力量。
一般來說,當沉迷者沉迷于對方時,經常會疏遠朋友、親人和同事。這個時候可以跟他們聯系,互動起來,給他們郵件、電話、登門拜訪等等,重新建立起親情和友情,改善人際關系。
減少沉迷想法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盡可能的避免觸發器。在記錄中,把觸發器一一找出來,把所有的觸發器藏起來或扔掉,盡一切可能地、合理的把這些觸發器丟掉,讓它們不再在你的視野和生活中出現。同時當有沉迷想法時,可以貼上標簽來阻止,即一旦識別出自己的沉迷想法,貼上這是沉迷的標簽,告訴自己,這只是自己在沉迷于自己的想法中,不是真實。
當然,很長一段時間內,讓自己完全不去想對方是不可能的事情,可以在一天內給出一個特定時間點和時間段來允許自己有這種沉迷想法,比如在下午幾點可以想念對方,想念的時間為多長,過完這個時間段,就不再去想了。當采取沉迷行為時,可以用一些積極的獲得來轉移自己的沉迷行為。
對童年時所遭受的拋棄的處理,可以給自己的父母寫一封信。一旦把感受寫下來,就是再次面對這種痛苦,把所有童年時期的感受都表達出來,使潛意識的東西上升到意識層面,把曾經積壓在內心深處的能量給釋放出來,正是這些積壓的能量一直影響著自己。
因為在我們內心深處都有一種活躍的感情和記憶,這些感情和記憶自從兒時以來就沒有改變過。成人后的感情中,這種感受和記憶一直沒有改變。再次面對相同事件時,不知道自己已經長大,已經有足夠的力量和勇氣及能力來面對眼前的拋棄,從而讓自己一遍又一遍的體驗兒時被父母拋棄給自己所造成的痛苦。
當然,童年時期遭遇的拋棄帶來的痛苦不會在一夜之間煙消云散。它是在很長時間內形成的,也將在很長時間內才消失。不斷的練習,將會逐漸消除童年時的拋棄對感情的影響。并相信自己已不再是個無助的孩子,而是一個成年人,不僅有責任,而且有能力、有力量去面對生命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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