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建造合同的核算論文
國家財政部出臺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等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試行。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建造合同進行企業的會計核算。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針對性較強,主要針對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特點:產品單一,生產周期長,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會計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由于施工企業具有生產分散、 流動性較強等特點,其組織結構相 對于其他企業來說,有其獨特之處。目前,改制后的國有施工企業一般分為四級核算單位,即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直接對投資者和國家主管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發生經濟聯系,但由于投資人的一部分權益已不在公司的會計賬簿上反映,因此,只有匯總其下屬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和財務狀況,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進行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由原來的工程處改造而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但它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擁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和生產經營資金,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撥付的,也包括從外部負債取得的資金。但分公司作為管理機構,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為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的特殊的組織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項目所在地臨時組建的工作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建造合同與發包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并收取工程價款,向工程隊撥付備料款,保證其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可以說,項目經理都是整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通過對資金的管理,最能直觀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應該是建造合同的主要會計核算主體。
二、執行建造臺同應做的各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發包單位與承包企業要規范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執行,減小合同風險,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使雙方經濟利益的及時流入。此外,施工部門應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簽認,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準確地計算合同收入,真實反映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
2、提高對成本的預測與控制能力。施工企業應利用實施建造合同的契機,將成本預測與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目前施工企業應深化目標成本管理。目標成本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營管理目標,同時兼有目標屬性和成本屬性。目標成本應由會計部門會同行政管理、采購、勞動工資、工程等有關責任部門,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在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外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共同確定。制定目標成本,既有助于在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時準確估計合同總預算成本,又可加強成本管理,挖掘企業潛力,還可用于評價和考核企業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可以說,目標成本是實現企業內部機制與市場對接的關鍵。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首先,應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制定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其次,必須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實施建造合同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對于未完成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準確地進行歸集和登記,對于未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會計準則區別于現行財務核算:
1、該會計準則明確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通常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本準則的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同時明確規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
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的要求是:在會計核算期末必須依據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年度工程結算書,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需要簽字確認的經濟文件,任何單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設單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結算書上簽字確認施工企業該年度完成的工作量,這就導致目前很多施工企業年度工程結算書是沒有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施工企業一般習慣上把此類年度工程結算書稱為“內結”。而依據“內結”年度工程結算書進行的財務核算,審計部門均提出質疑。依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施工企業在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意味著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結算可以無須再經建設單位確認。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不同會計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劃分,施工企業可自行確認,并可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即會計年度財務核算的依據。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核算程序簡化,但與此相對應的是:該準則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
2、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根據合同完工進度已向客戶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結算的價款。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
該準則要求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的價款,并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該準則對上述會計科目的設置和賬務處理的特殊規定,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過程的系統跟蹤核算管理的特殊強化。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強調的是會計年度的核算結果,因此,在會計賬務處理上,無論工程項目是否跨年,在會計年度核算期末,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和費用均結轉本年利潤核算,對跨年工程項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費用在會計賬務處理上不作連續的會計記錄。如要對跨年竣工工程項目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須通過對歷年會計報表反映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施工企業現行會計賬務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關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要求。很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合同規范經濟行為的原則。
3、開單結算的會計處理不同。本準則針對開單結算的處理應考慮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會計處理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開單結算與收入確認同時進行核算,即開單結算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 “工程結算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已結算工程成本,借記 “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業實行本準則面臨的問題
1、企業的收入與賦稅時間不一致。本準則是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雖然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更能準確地核算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但確認的利潤要立即繳納所得稅,在目前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賦稅,這對于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施工企業,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限。實行建造合同,并不僅僅與財務部門有關,需要各部門的配合,準確預測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而目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3、建造合同的不確定性相當大。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價值較大,生產周期很長,經常發生工程變更,引起合同總造價的變化;此外,合同實際成本受市價的影響也較大,難以準確預計,影響了完工進度的計算。
4、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規范。最近幾年,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市場,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發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現金流入,阻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施工企業建造合同的核算論文】相關文章:
企業材料核算中成本核算的應用的論文02-21
路橋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分析的論文02-23
企業績效工資核算方法淺析論文02-23
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問題分析論文02-23
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問題探索論文03-05
施工企業會計成本核算問題與改善措施論文03-20
生產型企業成本核算探討的論文02-21
施工項目成本核算及相關問題探討論文03-01
淺談施工企業稅收籌劃論文02-18
論施工企業的利潤規劃論文02-21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