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色彩的倫理思想價值探究
論文摘要:服飾色彩作為一定的外部表現,以自己特有的物質形式表現著這些倫理觀念,從而以一定符號的形式構建了服飾色彩倫理的內容和價值體系。服飾色彩的這種真假區分、善惡評價、美丑取舍內在的規定了服飾色彩倫理的價值內容,從而對人們的著裝、著裝習慣產生重大影響。
論文關鍵詞:服飾色彩;倫理;真善美
0引言
服飾作為一定文化的特殊符號表征,一直都在以顯性或隱性的形式向人們傳達著一定的倫理思想、道德觀念灌輸于人們的思想行為之中,彰顯著人們的善惡評價和美丑取會,從而最終形成人們固有的倫理觀念。在服飾的真、善、美表達中,色彩作為服飾最為鮮明和最為本質的構成要素,它所傳達出的倫理信息也是最為直觀和明顯的。
1服飾色彩的真、善、美
所謂“真”是指“客觀事物真實存在的屬性”。在服飾色彩倫理中,能正確反映著裝者的主體本質,實現色彩所賦予的倫理意識與主體的倫理實踐相統一便是“真”,否則為“假”。例如,男性總是習慣性地穿上色調比較樸素、冷峻的服裝,樸素、冷峻的色調代表著男性角色的理性和沉穩。而女性則配以色調明麗、溫婉的服裝。明麗、溫婉的色調體現著女性甜美與優雅的社會角色認同。因此,這種色彩符號所代表的主觀意識與著裝者本身所具有的本質存在的統一,便是服飾色彩之“真”所應包含的倫理內容。所謂“善”,是“在人和人的關系中表現出來的對他人、社會有利,具有價值的行為”,反之為“惡”。服飾色彩的“善”與“惡”是指服飾色彩所代表的價值內容,并圍繞著這個內容所規定出的價值原則或評判標準。以綠色為例,自我國上古時期,綠色就同青色、碧色一起被劃為“間”(賤)色的行列。唐朝時期,碧巾被認為是一種侮辱囚犯的頭飾,宋代則以帶青色頭巾為不肖子弟的裝束。因為綠在傳統價值的集體評價標準上已經深深被打上了“惡”的烙印,即使是在文化多元、思想開放的今天,我們仍很少看到在商店里會有綠色的帽子陳列于柜臺之上,其中原因概亦為此。關于“美”的定義,筆者認為:“美的理式與真的理式統一可以見出和諧的性質,美的理式與善的理式的統一可以見出和諧的屬性”,所以“美”應該是“真”與“善”的統一。在中國中,“和諧為美”一直是被普遍認同的標準,因此,服飾色彩之美所包含的倫理內容理應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能夠正確反映著裝者的本質屬性,如性別區分、社會特征、性格喜好、宗教信仰等內容;其二是指色彩符號所包含的價值意義能夠為一定的社會評價標準所接受,或者是有限性的接受。所有這些其實也即是設計學所講的服飾色彩的“功能”與“形式”高度一致。
2服飾色彩的真、善、美評價
由以上論述可知,服飾色彩所體現的“真”與“善”最終都要歸結到對于“美”的價值判斷上來。但“美作為社會實踐的產物同樣具有功利性”,這種功利性決定了人們要求存“真”去“偽”、棄“惡”揚“善”、趨“美”避“丑”。服飾色彩的“真”與“善”首先必須要是合乎“禮”的“真”與“善”,曾言:“見人不可以不飾。不飾無貌,無貌不敬,不敬無禮,無禮不立。”在看來,衣冠代表著一種社會身份和人格尊嚴,它體現并維護著社會秩序。帶著這種“禮”的規定性,儒家認為:服飾應該以不同的色彩來區分著裝主體的社會等級和身份,也即“以色明禮”。為了將這一思想貫徹更加到位,儒家將“執其兩端而擇其中”的“中庸”思想也滲透與服飾色彩之中,對服飾色彩的量的規定要求人們注意端正、文雅、大方、適度、規矩,另一方面則不喜歡式樣怪異、色彩跳躍的服裝,任何過分明麗或者對比強烈的著裝色彩都會被認為是“傷風敗俗,有辱風化”。可以說,這種思想在的今天依然對人們的著裝心理有著很大程度的影響。與儒家為代表的主流文化相對應,我國文化歷史上也曾出現過與儒家分庭抗禮的相對而言的非主流文化。如墨家、、法家文化。道、墨兩家認為服飾只是人性的一種外部表現,人的本性在于人的內心自然屬性。在反對“禮”的規定性時曾言“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以此為依據他們提出了“衣必常暖,然后求麗”的服飾價值評判標準。受非主流文化的影響,我國古代服飾色彩曾試圖在走一條能夠維護“禮”的規定性的同時又符合人性之“真”的“和諧”式發展道路。以唐代文官服飾色彩為例,唐代文官服飾注重在多樣統一中刨造“自然和諧”,以符合服飾之美及習慣。唐代文官服飾在大面積使用“正色”的基礎上,在紋樣和配飾上采取了“問色”點綴的配色方案,避免了色調的單一,這種對服飾色彩所表現出的極大豐富和創造使文官服飾在姿態各異、燦爛多彩的形式中,呈現出博大精深、變幻莫測的美學意蘊。需要指出的是,服飾色彩倫理的這兩種評價標準并不是相互孤立而是相互影響的。前者是相對于大眾服飾色彩而言的,后者是相對于個體色彩而言的。在這兩種評價標準的規定下,主流文化的價值評價并約束非主流評價,非主流評價影響和量變著主流文化評價。
3服飾色彩真、善、美的應用分析
隨著的發展,服飾色彩符號中的封建內容日漸弱化,服飾色彩的真、善、美在繼承傳統價值觀念的基礎上不斷更新著自己的時代內容,體現出“與時俱進”的時代特征。這些服飾色彩的真、善、美表達,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表現為一系列的色彩搭配原則的應用,從而最終構筑了當前服飾的體系。
3.1求“真”的色彩搭配原則按前面的所講的求“真”的倫理價值訴求,就是要正確反映著裝者的主體本質與客觀規律,從而達到著裝主體主客觀的統一,所以“真”不一定就“美”,“美”也不一定是“真”。按著這一要求,我們可以將其具體化為:服飾的著裝主體要根據著裝的具體需要實現色彩與個人身份、愛好、性格以及客觀實際的需求相吻合,也即色彩的主觀意向與客觀存在相吻合。例,馬路清潔工著黃色工作服不一定就“美”,但它卻反映出了“真”——安全、警示作用的客觀內容。這種求“真”的服飾色彩搭配原則在個人風格形象策劃中應用尤為突出。一般來說,色彩所賦予女性的年齡含義是有規律可循的,色彩的純度和明度越低,其所代表的年齡指向就會越高,反之,就越年輕。因此女性在著裝時總是趨向于選擇適合自己年齡階段的色彩。雖然這種著裝需求可能會因為職業、背景、個體需求等多重因素左右,但其整體趨勢是不變的、恒定的。
3_2求“善”的色彩搭配原則由于“善”直接和功利相聯系,它以社會功利作為標準,如某一行為是否對社會有利,或者說是否符合一定社會的價值評判標準,所以“善”總是與一定的社會價值標準相聯系的。在中國中,色彩一直被認為色彩應該與人的年齡、品行相一致,否則就有“越軌”之嫌,女人艷裝過分就會被視為輕浮,男人服飾過“亮”則被認為是浪蕩(不“善”)。受外來文化影響,白色目前已經突破了傳統文化中被視為哀傷之色的定律,被現代文化賦予了清純、圣潔與崇高的社會價值含義,因此在現代婚禮中,新娘身著白色婚紗是被大家認可和接受的。白色的婚禮服體現了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因而我們認為是“善”的,所以也是“美”的。
3.3“真”、“善”、“美”的和諧統一原則這可以說是服飾色彩搭配的最高境界,也是設計師的不懈追求。由前面的論述可以知道,“真”、“善”與“美”雖有共同之處,但也并非完全統一,所以說要做到“盡善盡美”并非易事,這需要設計師在進行服裝設計時不但要考慮到著裝者的著裝,同時也要考慮到著裝者的身份與個性特征。
當然,這并不是說服飾色彩的“真”、“善”、“美”完全就沒有統一的可能性,其實我們日常生活中對自己的服裝之美的不斷追求的過程,也就是對服飾色彩的“真”、“善”、“美”的無限靠近的過程。這種追求“真”、“善”、“美”的和諧統一,需要著裝者在考慮服飾色彩風格是否符合個人風格的同時,還要考慮到著裝場合是否與服飾色彩相一致的問題。當兩種選擇出現矛盾性沖突肘,為了著裝的目的性需要可能要對個人風格的選取作出犧牲。這一原則在具體的色彩搭配時可以將其與服飾裝扮的TPO原則聯系起來,也就是說服飾色彩要體現出著裝的時間、地點與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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