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雜劇中蒙古族習俗研究
作為我國國粹之一,元雜劇是很多畢業論文中的研究目標。其中有一個習俗:稱呼妻子為“大嫂”,雖前人也有研究,但下面的論文在此基礎上做了深一層的探析,和大家一起閱讀一下吧。
摘要:產生于蒙古族統治之下的文學樣式——元雜劇,在具體的創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蒙古族文化習俗的一定影響,如稱妻子為“大嫂”就是受其“收繼婚”習俗影響而體現在雜劇的創作當中的。對于這一點,中山大學的康保成先生曾做過闡述,不過對于他的某些觀點,筆者不敢完全贊同,故而在康先生的基礎之上對此問題再做一簡單的探討。
關鍵詞:元雜劇 蒙古族 習俗
1997年康保成先生在《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6期上發表了《元雜劇呼妻為“大嫂”與兄弟共妻古俗》一文,對元雜劇中丈夫為何稱呼妻子為“大嫂”這一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認為這與古代兄弟共妻這一習俗有關。但對于康先生其中的某些觀點,筆者不敢完全認同,故在此且將自己關于此問題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提出來,以求大家指正。
元雜劇中,丈夫對妻子有許多不同的稱呼,如“娘子”、“渾家”、“大嫂”、“婆婆”等。稱妻子為“娘子”、“渾家”較為常見,也容易為后人理解,但稱妻子為“大嫂”或“婆婆”,卻很讓今人費解,所以我們有必要對這一類特殊的稱謂,作一探究。
據康先生在《元曲選》一百種雜劇的統計中,以呼“大嫂”呼妻的就有二十三種,如:
大嫂,我待要應舉走一遭去。(《看錢奴買冤家債主》楔子周榮祖云)
大嫂,你為甚么跪在這里?(《錢大尹智勘緋衣夢》第三折裴炎云)
家里有個丑媳婦,叫出來見大人。大嫂,你出來拜大人。(《魯齋郞》楔子李四白)
可見,對妻子以此種稱呼,在當時是非常普遍的。
至于為什么呼妻子為“大嫂”這一原因,康保成在其論文中寫到,這是人類兄弟共妻風俗流行的結果!靶值芄财蕖奔撮L兄去世之后,弟弟娶寡嫂為妻的一種古老習俗。
而“兄弟共妻”實則就是在少數民族中間所盛行的“收繼婚”,它是蒙古等民族游牧時代一脈相傳下來的習俗,是他們進入中原以前的主要婚姻形式。這種頗為奇特的“父兄死子弟妻其群母及嫂”(《隋書·突厥傳》)婚姻方式,即父死,兒子可娶后母為妻;兄弟死,其弟可娶寡嫂為妻。史書稱之為“妻后母,報寡嫂!碑敶祟悓W家稱這種婚姻為“收繼婚”。
在宋金元時期,女真、蒙古各族,依然保留著弟娶寡嫂的風俗,雖入主中原,但其風不改。到了元代,“父死可娶其父之妻,惟不可生母耳……兄弟死亦娶兄弟之妻”的收繼婚俗一直流行于蒙古族之中,《三朝北盟會編》卷三謂蒙古族:“父死則妻其母,兄死則妻其嫂,叔伯死則侄亦如此!薄肚灏揞愨n·婚姻類》云:“蓋匈奴之俗,父死娶其后母,兄弟亡收其妻。元人入主中原,其風不改!辈⑶矣绕涫悄纤我院,北方少數民族與漢族通婚的現象日普遍,在各民族交流不斷加強的情況下,漢族同樣也受到了少數民族某些習俗的影響,這當中就包括“兄弟共妻”這一習俗。故在此種情形之下,康保成先生在此文中說:“元人在婚姻問題上比較宋明開放的多。在元雜劇中,少女私奔、寡嫂再醮,從良都不是什么稀奇事。而夫兄弟婚中之‘報嫂’風俗,比之異輩轉房制如妻后母、娶寡嬸之類,要容易接收得多。”
因此康先生得出這樣的結論:“既已‘作嫂多年’,其弟以嫂為妻,仍應以‘長嫂’呼之!薄啊曢L兄之妻為妻’,就是把大嫂看作妻子,其實此仍是長兄之妻。這種情況,如果在稱謂上反映出來,就正與元雜劇中呼妻為‘大嫂’相合。不難推測,其弟以嫂為妻,仍應以‘長嫂’呼之。”
對于康先生的這一結論,筆者還是比較認同的,因為在相關的元雜劇中就提到過兄弟可以娶自己的大嫂為妻,如在馬致遠的《馬丹陽三度任風子》中就有這樣的記載:
小叔云:“說的是,哥哥,你若休了嫂嫂,我就收了罷!”
由此可見,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這種“收繼婚”習俗,對當時漢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進而體現在元雜劇中就是丈夫稱呼妻子為“大嫂”。
但除此之外,康先生還認為,在“元雜劇中,‘大嫂’是對妻子的專稱。……而對已婚婦女的敬稱,則用‘嫂子’,或在‘大嫂’前冠以姓氏,如張大嫂、李大嫂等,以示與‘大嫂’呼妻有別!
對于康先生這個觀點,筆者很是不贊同,因為筆者在閱讀元雜劇文本的過程中發現,在元雜劇當中,還存在著奸夫稱呼姘頭為“大嫂”的情況,如在《勘頭巾》中,劉平遠員外之妻與太清庵王道士有染,唆使王將劉殺死,王云:“我殺了劉員外也,拿著這芝麻羅頭巾減銀環子,回大嫂話去來!睂τ谶@一情況,康先生認為,這也是“報嫂”制的遺跡,但筆者卻無法從中窺出所謂“報嫂”制的痕跡。
而對這種呼情婦為“大嫂”的情況,康先生認為“這說明呼妻為‘大嫂’絕非從弟稱!钡P者在白樸的《墻頭馬上》當中卻發現了稱別人妻子為“大嫂”的情況,而此處女子絕非姘頭或情婦:
“院公云:相公不合煩惱,合歡喜……老漢買羊去,大嫂(指李千金)請房里去者!
此處,院公只是一個仆人,卻呼其女主李千金為“大嫂”,筆者認為這是由于之前院公稱裴少俊為“哥哥”:
院公云:“哥哥(指裴少俊),一歲使長百歲奴,這宅中誰敢提起個李字!
故此處院公稱李千金為“大嫂”,就是——從弟稱——對李千金的一種尊稱而已。
此外,在高文秀的《黑旋風雙獻功》中,也有稱別人妻子為大嫂的的記載:
李逵云:“不知什么人將大嫂(指孔目妻)拐的去了。……誰想那哥(指孔目)正告在了拐了俺大嫂的白衙內根前,如今把哥下在死囚牢里!
這里李逵之所以稱孔目妻為大嫂,原因也正在于他將孔目當作了自己了“哥哥”,這一點在文中表現的非常明白,在此不做贅述。
在《墻頭馬上》一劇中,我們從某種程度上完全可以將院公當作是裴少俊的弟弟,而兄弟本就應當稱其兄之妻為“大嫂”,這本是無可非議的。而康先生在此處卻似乎是玩了一個文字游戲,他在論述兄弟在娶兄之妻為妻后,說“作嫂多年,其弟以嫂為妻,仍應以‘長嫂’呼之!边@里他故意將其寫為“長嫂”而非“大嫂”,而實際上“長嫂”和“大嫂”本來就沒有多大區別,況且如果按照康先生的觀點,此處院公稱李千金當為“裴大嫂”,以示與呼妻“大嫂”有別,可是白樸在文章當中卻并沒有如此書寫。
通過以上兩個例子的說明,筆者認為在此處稱他人妻子為“大嫂”就是一種“從弟稱”,而不是如康保成先生所說的那樣,在元雜劇中,“大嫂”只能是丈夫對于妻子的一種專稱或不是從弟稱。
故筆者認為,在元雜劇中,呼妻為“大嫂”的情況是受了蒙古等少數民族“收繼婚”的影響,但也并不是完全如康保成先生所說的那樣,“大嫂”一詞僅僅是限于丈夫對妻子的專稱,而實際上還應當適應于丈夫的兄弟,呼妻為“大嫂”也當是一種從弟稱。同時,我們還必須具體事件具體對待,對于呼妻為“大嫂”,我們一定要考察它所處的語境,而不能妄下結論,如在鄭廷玉的《崔府君斷冤家債主》中:“和尚云:‘大嫂(指張善友妻),你怎么要賴我的?’”此處這樣的稱呼,就是對一般已婚婦女的尊稱,而沒有其它具體的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1]王曉清.元代收繼婚制述論[J].內蒙古社會科學198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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