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行為理論對翻譯實踐的啟示分析
摘要:言語行為理論是語用學領域的一個重大貢獻,它時翻譯實踐也有著重要的啟示。在言語行為的三分說中,語言使用者的意圖和語言接受者的反應是語言交際功能的核心,因此言外之力的翻譯成為翻譯的重點。在正確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圖和判斷原文對原文讀者可能產生的效果的基礎上,譯者應當以語用等效原則為指導,靈活使用各種翻譯手段,使譯文讀者能夠得到與原文讀者相似的感受和影響。
關鍵詞:言語行為理論 言外之力 語用等效
Abstract: The speech act theory is a major contribution to the field of pragmatics, translation practice it also has an important revelation. In the third of the speech act that reaction, the language user's intention and language of the recipient is the core language communicative function, therefore illocutionary force translated into the focus of translation. In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effect of the original author's intention and judgment in its original language of the original readers may arise on the basis of the translator should be guided by the principles of pragmatic equivalence, flexible use of various translation means to make the target readers can obtain similar to the original readers feelings and influence.
Key words: speech act theory language illocutionary force Equivalent
作為語用學領域中重大貢獻的言語行為理論是20世紀50年代末由牛津哲學家John L. Austin提出的,后又經過Searle的修正和發展。Austin認為語言研究的對象不應當是詞和句子,而是通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為。他認為人們談話時不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為”。也就是說,語言交際是由一系列的言語行為構成的,所有的話語除了有意義之外,事實上還有著作為交際中動態成分的交際用意。Austin探討了在何種意義上說話就是行事,并區分了說話即行事的三種基本意義,也就是人們說話時同時發出的三種行為:以言表意行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 。
以言表意行為是產生有意義的語言表達的行為;以言施事行為是人們在說話的時候所實施的行為,如命令、提議、許諾、威脅、感謝等;以言取效行為是對聽者施加影響的行為。實際上話語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義;話語的施事是話語發出者的交際意圖;話語的取效是表意對話語接受者產生的相應影響。以言表意行為與以言施事行為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通過說出句子表達了字面意義,而后者通過以言表意行為表達了說話者的意圖。一旦意圖被識別或得到滿足,就會在聽者身上產生一些變化或結果,也就是言語行為的取效。
言語行為理論的實質是句子不僅傳遞信息,而且完成行為;人們不僅發出有一定意義的語言單位,而且還暗示發出這些語言單位的目的以及期待這些語言單位以何種方式被理解。換言之,以言施事行為有著某種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語言使用者想讓他的行為產生的交際價值或這個行為意欲產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許多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例如“不要到那里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里去”表達了同樣的言外之力,雖然前者是直接的勸阻而后者是間接的建議。因此,解釋話語字面含義的以言表意行為應當服從于言外之力。在言語行為理論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廣泛討論的,因為它表現了話語的交際用意,與語言使用者的意圖相一致。事實上,“言語行為”這個術語通常在狹義上僅僅被理解 為話語的言外之力。
言語行為理論為我們重塑語言及其運作方式的觀念提供了一個新視角,而“言語行為的語用分析從‘說話’和‘行事’與意義和效力的雙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話語”。言語行為反映了說話者在發出話語時的交際意圖,并且可以被看作語義意義和語用意義的結合。言語行為理論不僅局限于口頭言語,而且對于書面言語也有很強的解釋力,從而對翻譯有著有效的指導作用。
Robinson說:“洞悉翻譯和語言的一個有效方式是譯者翻譯的不是詞語,他們翻譯人們用詞語做了些什么”。既然意圖是意義的一部分,對意義的理解必須要將意圖考慮在內。交際不僅僅是通過命題內容達到的,而且還要借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譯中僅僅停留在命題層次是不夠的,因為說話人木但要發出表意行為,而且常常還要傳遞其施事行為并期望產生一定的取效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譯者必須確保譯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結果與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時候拋棄表意意義,這就是翻譯中的語用等效。僅有形式翻譯或語義翻譯不能執行給譯文讀者傳遞言外之力的功能,譯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圖并將它以適當的方式傳遞給譯文讀者。雖然在許多情況下言語行為在翻譯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時“不同的文化會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語行為”。再加上認知環境及語言習慣的不同,譯者難以完全轉換原語的文化語境并將其在目的語中再現,但通過體會原文的以言施事行為,也就是原語作者的意圖,譯者應該能夠使其譯作對譯文讀者產生的影響和效果等同或類似于原文給原語讀者帶來的影響和感受,從而在目的語文化中充分再現原語的文化語境。
中,言語行為的區分是很重要的,尤其當言外之力偏離了表意意義,或者取效結果違背了作者或讀者的期待。譯者應當在語境中推斷出原文的意圖,然后找到適當的方法將它傳遞給譯文讀者。也就是說通過作者發出的表意話語(locutionaryact),譯者應當推斷出作者腦海中的特定目的 (illo-cutionary force),并且努力使他的譯文對譯語讀者產生原文對原語讀者產生的相同或相似效果(per-locutionary effect)。正如Hatim和Mason所說:“在單個成分的指示意義之上,譯者應當盡力依次傳遞每一個言語行為的言外之力。下面我們從幾個例子中看一下言語行為理論在翻譯實踐中的應用。
(1) Daughter: "Mother, I want the flowers."
Mother: "Well, Eva, your room is full now."
(la)女兒:“媽媽,我想要這些花兒。’,
媽媽:‘·哦,伊娃,你的房間已經擺滿花了。”
(1b)女兒:“媽媽,我想要這些花兒。”
媽媽:“得了吧,伊娃,你的房間已經擺滿花了。”
從語境中可以推斷媽媽不僅在陳述女兒的房間已經擺滿花的事實,而且還表達了她拒絕為女兒買花的意圖。原文的言外之力在(la)中沒有自然地表現出來。(1b)通過使用“得了吧”適當地在漢語中傳達了原文表示拒絕的言外之力。
(2)你在家時,誰敢來放個屁?
(2a)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near and pass his wind?
(2b)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insult me?
(2c) When you were at home, who dared tocome and fart in front of me?(筆者譯)
在漢語口語中,人們使用“放屁”來表明“胡說八道’,的含義。Buck的譯文只傳達了原文的表意意義,使得譯文讀者對作者的意圖感到疑惑。在另一方面,Jackson的譯法沒有完全將原文的言外之力譯出。在原文中,武大郎被描寫為一個未受教育并且社會地位低下的人,他在這句話中使用的語言是粗俗的。為了正確地傳達原文的言外之力,作者嘗試譯出了(38c)的譯文。這個例子表明譯者需要根據不同的語境理解原文,在原語和譯語中做出比較,以適當的方式表達原文的意圖。
(3)滴滴香濃,意猶未盡。
(3a) Every drop of the coffee is aromatic anddense, and you may still feel thirsty for it after fin-fishing&nbs657741∷ 美麗心靈·美麗人生·美麗中國 ∷657741
(3b) Good to the last drop.
原文是麥氏咖啡的廣告。作者的意圖是說明這種咖啡口感香醇,令人回味無窮。(39a)的目的是復述原文的信息,(39b)是要達到和原文相同的言外之力。雖然(39a)似乎準確地表達了原文的表意意義,(39b)卻通過簡潔和生動的語言實現了廣告翻譯的功能,取得了和原文相同的取效結果。因此,(39b)更有可能使譯文讀者按照原文作者期待的方式做出反應。
言語行為的三分說對翻譯有很強的解釋和理論指導作用。言語行為理論從說話者和聽話者在交際中的行為關系來分析話語職能,在它指導下的語用等效翻譯不僅追求傳統意義上句法或詞義等表意行為上的對等,更是力求語用功能和言外之力的動態對等,使譯文讀者能夠領會與原文讀者相同或相似的的言外之力。
從言語行為理論的角度論述翻譯.就是要求譯者正確領會作者的主觀意圖并正確預測原文對原文讀者產生的客觀效果,并力求在譯文中對等地傳達這種主觀意圖與客觀效果,使原文對原文讀者產生的效果與譯文對譯文讀者產生的效果基本相同。這就要求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不僅要理解原文的字面意義,還要推斷出原作者的真正意圖以及對讀者可能產生的作用。譯者應當將作者的意圖、讀者的預期反應作為翻譯的基本依據,以語用等效為指導原則,靈活采用有效的語言手段,將原文的意圖正確地傳遞給譯文讀者,使譯文讀者能夠領略到與原文讀者大致相同的感受。
了解作者的主旨意圖,使譯文與原文達到語用等效是翻譯活動的核心和目的。由于語言和文化的差異,在大多數情況下,原文與譯文的絕對等值只是理想,在翻譯中放棄一個或多個層次的等值常常是不可避免的情況。譯者的任務就是要盡量使譯文與原文保持最大的等值,即表意、施事和取效三種行為的等值。在三種言語行為無法同時取得等值時,譯者應在譯文中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文作者的主觀意圖及其對原文讀者產生的客觀效果,盡可能使譯文讀者獲得與原文讀者相同或相似的感受與反應,必要時犧牲原文語言形式的等值,即舍棄表意行為意義而追求譯文與原文在施事行為意義和取效行為意義上的一致。交際功能是翻譯的基石,語言形式是實現交際功能的手段。從語用學的角度看,無論譯者采用怎樣的翻譯方法,只要譯文能傳達原文作者的意圖,即原文的言外之力,實現交際目的,它就是成功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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