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鏡》校證六則
摘 要:《韻鏡》自清末回歸中土以來,研究成果日漸豐富。然就其系統的校證之作來看,在中國學者中,先有龍宇純的《韻鏡校注》,次有李新魁的《韻鏡校證》、陳廣忠的《韻鏡通釋》,近有楊軍的《韻鏡校箋》。前修未密,后出轉精。楊軍的《韻鏡校箋》更被譽為是《韻鏡》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然正如宋沈括在《夢溪筆談·卷二十五·雜志二》中所說:“嘗謂校書如掃塵,一面掃,一面生,故有一書每三四校猶有脫繆!苯袢 俄嶇R》中之六例以就正于方家。關鍵詞:韻鏡;校證;外轉;內轉
《韻鏡》自清末回歸中土以來,研究成果日漸豐富。然就其系統的校證之作來看,在中國學者中,先有龍宇純的《韻鏡校注》,次有李新魁的《韻鏡校證》、陳廣忠的《韻鏡通釋》,近有楊軍的《韻鏡校箋》。前修未密,后出轉精。楊軍的《韻鏡校箋》更被譽為是《韻鏡》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然正如宋沈括在《夢溪筆談·卷二十五·雜志二》(1986:862-852)中所說:“嘗謂校書如掃塵,一面掃,一面生,故有一書每三四校猶有脫繆!苯袢 俄嶇R》中之六例以就正于方家。
一、外轉第十七開
上聲二等初母位置,《韻鏡》佐藤本、福德二年本、天文十九年本、永祿本、寬永五年本、北京大學影印本、日刊本作“齓”,其它各本作“齔”?柬崟,S.2071、“王三”、《集韻》作“齓”,P.2011原卷照片不清,姜亮夫抄作“齔”!稄V韻》作“齔”,注“俗作齓”。S.2071初隱反,《集韻》初堇切,其它初謹反。以上并收于隱韻!都崱烦酥,另兩見于準韻。一為楚引切,一為創允切。戴震《聲類考》認為此字為臻韻上聲字?肌墩f文》作“齔”,(44)“毀齒也。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齔,從齒從七”!抖巫ⅰ犯淖鳌齔”,說解作“ ”,取其變義。龍宇純《韻鏡校注》(1976)、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未提及字形問題。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187)指出:“案齔字又通作齓,見《干祿字書》!苯窨肌陡傻撟謺,其說是。則“齔”殆為唐時標準字形,“齓”為相承久遠的、在唐時通行的字形。楊軍(2007)說從段注作“齔”。蔣冀騁(1993:118)認為此字形當從“七”作,理由有三:一為從七聲,聲中有義;二為從七聲合于古今聲韻;三為漢人碑記“齓”均從七。蔣氏說理詳實有據,可從。則此字形當從“七”作“齓”。然此字形從“七”、從“ ”或從“匕”等在字形上甚難分辨。《干祿字書》言“齓”為通體,可見此字字形作“齓”已相承久遠,S.2071、“王三”字形作“齓”即為其證;與信范本屬于同一系統的佐藤本以及寶生寺藏福德二年本這一重要的早期寫本亦作“齓”。綜此,今疑《韻鏡》此原或當作“齓”與S.2071、“王三”等唐時或其前切韻系韻書合,作“齔”者殆為傳抄刻寫過程中所誤或后人所改。
二、內轉第二十八合
韻目,(文)于一等位置依次列“歌”、“哿”、“箇”,于三等位置依次列“戈”、“果”、“過”。其它各本僅依次列“戈”、“果”、“過”。楊軍(2007:310)認為:“按(文)于本轉所列韻目,當是據《廣韻》以前韻書,或存其原書舊式也。然則諸本作戈、果、過者,乃本書流傳于日本時后人據《廣韻》、《集韻》或《七音略》而改也!睏钴妼Α埃ㄎ模钡恼J識來自馬淵氏書。然先生對馬淵氏書中所述理解上殆有疏漏。據馬淵氏書,(文)于一等位置依次列“歌”、“哿”、“箇”,于三等位置依次列“戈”、“果”、“過”,并非僅列“歌”、“哿”、“箇”。今考韻書,S.2071、P.2011、“王三”還沒有分出“戈”、“果”、“過”三韻;《唐韻》去聲“箇”、“過”已分立兩韻,相應的平、上亦當分為了兩韻;五代刻本類韻書殘缺,未知;《廣韻》、《集韻》兩分。是《韻鏡》原本即于本圖并列“歌”、“哿”、“箇”和“戈”、“果”、“過”;還是原本僅作“歌”、“哿”、“箇”,在抄刻過程中據后世韻書添加“戈”、“果”、“過”; 還是原本標作“戈”、“果”、“過”,在抄刻過程中后人添加“歌”、“哿”、“箇”,難以確證,今姑存疑。
三、外轉第三十九開
《韻鏡》永祿本外轉第三十九開上聲琰韻三等溪母位置列有“ 2. ”,嘉吉元年本、寶德二年校合本、延德識語本、福德二年本、六地藏寺善本、大永二年本、享祿本、龍谷大學所藏本、天文八年本、天文十九年本、元龜二年本、天正十五年本、寬永五年本、寬永十八年本、北京大學影印本、明歷二年本、佐藤本、天理大學附屬圖書館別本、日刊本同,文龜二年本、元和五年本作“頇”。然“琰”韻為收-m尾的韻,“ 2. ”從“平”聲,“頇”從“干”聲,并與“琰”韻收-m尾不協,此殊使人疑?计渌崍D,元至治本通志《七音略》此位置列“ 3. ”;《切韻指掌圖》宋本、叢書集成初編本、四部叢刊本此位置列“ 2. ”,十萬卷樓叢書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此位置列“ 3. ”;《切韻指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此位置列“ 2. ”,芋園叢書本此位置列“ 2. ”。然考韻書,S.2071、P.2011、故宮博物院藏宋濂跋本唐寫全本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廣韻》上聲琰韻并收有“ ”小韻,S.2071丘撿反,其它丘檢反(切),注釋并作“ 2. 顩不平”!墩f文解字詁林》(8817)所引“段注”在“顩”字條下云:“篇韻皆云 顩不平也,邱檢切,字當作4. , 5. 聲。”“ 3. ”,《說文》如審切,《廣韻》如甚切,為上聲寢韻字,收-m尾與琰韻合。周祖謨《廣韻校本》(335)?庇浝镌疲骸坝 2. ,段云:’當作2.?’,以 2. 從平于諧聲不合,故改從 2. 聲!庇 6. 永《新;プ⑺伪緩V韻》(837)從“ 3. ”小韻S.2071、P.2011、故宮博物院藏宋濂跋本唐寫全本王仁 刊謬補缺切韻同《廣韻》入琰韻,而“王二”入廣韻,然“王二”的反切和注釋卻未改,認為此處之“ 2. ”字乃為“顉”或“ 9. ”之訛字。
龍宇純《韻鏡校注》(1976:281/282)認為“ ”當作“ ”,作“ ”或“?”乃為“ ”之誤,并據《集韻》“ ”、“ ”為一字為證!敖瘛保稄V韻》居吟切,亦收-m尾。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此處無校。楊軍《韻鏡校箋》(2007:422)認為各韻書“ ”字皆訓作“面不平”,殆是從平、從頁會意,字當正為“ ”。
可見,對于《韻鏡》和韻書琰韻所列之“ ”,學者的觀點目前有四:一是認為字形從“平”與琰韻聲不合,當改作“ ”聲;二是認為從平從頁會意,字形沒有問題;三是認為“ ”乃“顉”或“ ”之訛字;四是認為“ ”為“ ”之誤。
段氏改從“ ”聲,雖聲合于琰韻,且在字形上“ ”與“平”、“干”相似,有相誤的可能,但沒有相關文獻可以證明。楊氏認為從平從頁會意,但“ ”為“不平”義而非“平”意,且無法解釋從平與琰韻聲不協的問題。余氏認為“ ”字乃為“顉”或“ ”之訛字。從“金”雖亦與收于琰韻聲合,然“顉”字,從意義上來看,“王三”、《廣韻》、《集韻》、《篆隸萬象名義》、《類篇》、《大廣益會玉篇》、《漢語大詞典》、《故訓匯纂》等雖收有“曲”義,但從讀音上來看,只有侵韻、寢韻、感韻之讀音,而無琰韻一讀。而“ ”字,“王三”、《廣韻》、《集韻》、《篆隸萬象名義》、《類篇》、《大廣益會玉篇》、《漢語大詞典》、《故訓匯纂》等雖收有“丑”或“丑貌”義,然亦無琰韻讀音。故“ ”字雖有可能為“顉”或“ ”字之訛,但證據不夠充分。龍氏認為“ ”當作“ ”,作“ ”或“? ”乃為“ ”之誤,既有字形上的聯系,同時又有《集韻》為證,從“今”亦與琰韻聲協。今考“王三”、《廣韻》,“ ”無琰韻讀音,考《集韻》,“ ”有琰韻一讀,丘檢切,與“顩 ”并列為韻首,注作“顩 ,面不平也,或作 、 ”?肌额惼芬嗍沼小邦 ”,丘凡切,又丘檢切,“顩顩”,面不平也。由此可見,《集韻》、《類篇》所收“丘檢切”之“顩 ”和“顩 ”,與S.2071、P.2011、“王三”、《廣韻》上聲琰韻所收之“ ”音義正同!都崱纷⑨屩械摹邦 ”即《類篇》注釋中的“顩顩”,“顩”、“ ”實為一字。而S.2071、P.2011、“王三”、《廣韻》上聲琰韻所收“ ”字注釋“ 顩”即當為《集韻》、《類篇》里的“顩 ”和“顩顩”,故S.2071、P.2011、“王三”、《廣韻》上聲琰韻所收“ ”字即殆為“顩”字之誤也!僉”,《說文》、《廣韻》并七廉切,為鹽韻字,收-m韻尾。“顩”字從“僉”得聲與其入琰韻在讀音上正合。
要之,《韻鏡》琰韻所列之“ ”殆沿S.2071、P.2011、“王三”、《廣韻》等上聲琰韻“ ”字之誤而再誤,作“? ”或“頇”者殆由“ ”字而又誤,皆當正作“顩”。 四、外轉第三十九開
去聲三等群母位,《韻鏡》寶德二年校合本作“ ”,其它各本無字。龍宇純《韻鏡校注》(1976)、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殆未見《韻鏡》寶德二年校合本,故均未提及。楊軍(2007:428)認為寶德二年校合本此位所列之“ ”乃后人誤增,但不知所據。今考韻書,《廣韻》釅韻“ ”小韻丘釅切下收有“ ”,訓為“似瓶有耳”!都崱夫烅嵤沼小 ”小韻,巨欠切,訓為“陶器或書作 ”。另見于驗韻“欠”去劍切下,訓為“陶器小瓶有耳者”!俄嶇R》此位原當無字,寶德二年校合本殆為抄刻過程中據《集韻》“ ”小韻巨欠切增且字形和列位又皆誤。
五、外轉第四十開
入聲三等喻母位置各本列“殜 ”。龍宇純(1976:297)認為《廣韻》以前韻書業韻無此字,《廣韻》韻末收有“殜”小韻余業切與此合。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306)認為《廣韻》“殜”字論切當在喻紐四等,此列三等,蓋因業韻字只列于三等。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355)認為《廣韻》“殜”字反切下字與“殜”音合,然上字與“殜”聲紐不合。楊軍(2007:455)認為此為后人據《廣韻》、《集韻》增,當刪。今考韻書,S.2071、P.2011殘缺,未知;“王三”、《唐韻》未收;P.2014收有“殜”小韻,《廣韻》作“殜”,《集韻》作“ ”,并余業反!皻姟、“殜”、“殜”當為同一字的不同寫法或是書寫不同所致。《韻鏡》原或當從眾本作“殜”與P.2014或與其相關的一類切韻系韻書合。
六、外轉第四十一合
上聲三等疑母位置,《韻鏡》嘉吉本似作“?”,其它各本作“顩”。龍宇純(1976:301)認為未詳所據;《集韻》凡韻收有“顩”字丘凡切,或為本書此位列字所據而誤入于此,可備一說。然平聲與上聲在表格上相距較遠,誤列性較小。李新魁《韻鏡校證》(1982:309)認為“顩”字《廣韻》魚檢切,已列于“琰”韻,此重出不合。陳廣忠《韻鏡通釋》(2003:357)認為《廣韻》“侵”韻、“琰”韻之“顩”字,讀音均與此位不合,《集韻》“凡”韻之“顩”字,音與此亦不合。楊軍(2007:459)認為此位所列之字為后人妄增而誤,但不知所據為何。今考韻書,《集韻》范韻收有“冂”小韻,五犯切,僅此一字。然“冂”、“顩”字形相差甚遠,不至于因“冂”而誤!稄V韻》、《集韻》琰韻收有“顩”小韻;“王三”作“儼”,魚檢反,下收有“廣”;“王二”廣韻“廣”小韻下收有“顩”,魚儉反;P.2011琰韻“儼”小韻下收有“ 顩”、“廣”,魚儉反;S.2071切下字殘缺,其它同P.2011。“顩”已列于第三十九轉琰韻三等疑母位。今疑《韻鏡》此位所列之“顩”殆為傳抄刻寫過程中后人涉第三十九轉琰韻三等疑母位所列之“顩”而誤增,且字形又有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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