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無形資產核算的影響論文
營改增主要指將一部分原來征收營業稅稅目的服務業務項目納入征收增值稅的范圍。營改增從制度上解決營業稅制下“道道征收,全額征稅”的重復征稅問題,稅制更科學!盃I改增”對無形資產核算產生了較大影響。
一、“營改增”中關于無形資產相關政策的解讀
無形資產中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隨著“營改增”會計核算發生了變化。根據財稅規定,一般納稅人在轉讓除土地之外的無形資產時,需要按照6%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購買方如果能取得服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銷項稅額。
二、“營改增”對于無形資產會計核算的影響
1.外部取得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盃I改增”后外部取得無形資產會計核算的'涉稅方法可以參考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方法。只要取得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依法進行抵扣,若無法取得法律規定的可抵扣發票,則將相關稅額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營改增前,借記無形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營改增后:若依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借記無形資產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
例1:2014年9月20日南昌A公司與南京B公司簽署食品類商標購買合同,購入一項食品類商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000元,增值稅額18000元,總計318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該筆業務涉稅處理如:若依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借:無形資產—商標權3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000,貸:銀行存款318000。
2.投資方式取得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
(1)被投資方以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核算。投資雙方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營改增前,借記無形資產,貸記實收資本(股本等)。營改增后,取得投資方的增值稅發票:借記無形資產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實收資本(股本等)。
例2: 2014年9月23日南京B公司以一項食品類商標向上海A公司投資。南京B公司所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格為2000000元,稅額120000元?傆21200000元。該筆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為:借:無形資產—商標權20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0000,貸:實收資本—南京B公司21200000,若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借:無形資產—商標權21200000,貸:實收資本—南京B公司21200000。
(2)投資方無形資產投資的會計核算:投資投出的無形資產按協議或合同約定的數額作為投資成本,不公允的除外。同時此行為視同銷售,按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攤銷、貨記無形資產、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營業處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營改增后: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攤銷,貨記無形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例3承接上例,該項食品類商標稅額該商標原值為2700000元,已累計攤銷500000元。此處只考慮增值稅相關稅費,該筆業務涉稅處理為:借:長期股權投資2000000,累計攤銷500000,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20000,貸:無形資產—商標權27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0。
3.“營改增”后轉讓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
(1)銷售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營改增前,借記銀行存款、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貸記無形資產—商標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
營改增后,借記銀行存款、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貸記無形資產—商標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7%)、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
例5:2014年7月23南京B公司與上海A公司簽訂了售出—項食品類商標的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格為350000元,增值稅額為21000元。該商標賬面原值為285000元,已累計攤銷75000元,已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000。則南京B公司該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為:借:銀行存款371000,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000,累計攤銷75000,貸:無形資產—商標權285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1000,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150000。
4.“營改增”后無形資產使用權,F行稅法中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使用權的轉讓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給予免稅,其他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要按6%的稅率納入增值稅的納稅范圍。營改增前涉稅處理:門)取得租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貨記其他業務收入。
(2)計提應交的營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貨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營改增后:取得租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7:南京B公司將—項服裝商標權使用權出租給上海A公司,合同期限為五年,租金為35000元每月,租金在每月月末收取。2013年12月31日收到12月租金價稅合計37100元。每月的應攤銷的折舊額為5000元該業務的涉稅賬務處理為:營改增后,取得租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37100,貸:其他業務收入35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100。
【“營改增”對無形資產核算的影響論文】相關文章:
5.營改增論文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