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問題
社會科學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將事實與價值分開,或有意識地排除價值判斷?這似乎是個顯而易見的簡單問題。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人們暗含的價值觀總是或隱或現地影響研究本身。這一問題在東方國家的社會科學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論述當代西方哲學對這一問題的若干代表性論點,然后再對我國當前社會科學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傾向作針對性的評論。
科學價值中立說
關于科學的價值中立的觀點,在西方哲學思想中在較長時期內影響了占主導地位的科學觀和認識論。一般認為馬克斯•韋伯引入了現代的事實—價值兩分的觀點。他在《社會學與經濟學中“價值中立”的意義》這一經典論文論述了兩方面的觀點[1]。第一點他吸取了休謨的思想,認為在規范與描述之間、在斷言某物實際上是什么與理想上應當是什么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因為我們加于事物的價值不屬于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學關心的是描述實際發生了什么,并且解釋為什么。自然,科學能夠而且必須注意個人和團體在事實上怎樣做出評價,但他們卻不能從根本上真實地記錄這個或那個事物是內在地有價值的,因而是在范疇上應當被評價的。韋伯的第二個論點是有規定性的。他從不認為價值是無足輕重的,也從不宣稱每個人,特別是社會科學家應當總是避免價值判斷。與此相反,他堅持提出指認與評價的區別,二者不容混淆。一個人在表達價值判斷時,不應當自稱這種判斷是得到科學地確認的;因為事實上這是做不到的。當社會科學家推崇某種行動時,他們應當盡力地說明自己所說內容中哪些是科學的發現,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議。這是知識分子的真誠品質與尊重真理的原則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紀的邏輯實證主義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學與價值、描述與規范、實然與應然判斷的嚴格區別,要求社會科學堅持價值中立的立場。亨普爾指出,有關科學的價值中立問題,可以說是圍繞著兩個不同的方面而展開,這就是:(1)科學家的實際研究行為,和(2)批判評價和論證科學斷言和程序的方法論標準。在科學家的實際行為層次上,價值評價作為科學研究的一個誘導因素無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準則、審慎的思考和個性等等顯然會影響科學家對所研究領域、問題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選擇。社會和政治價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問題領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勵人們贊同某些并無可靠根據的理論。當然,作為一種規律,科學研究中決定采取或放棄一個特定的假設或理論,將強烈地受到認知價值或準則的影響,這反映在他們堅持某種方法論程序的標準上。[2]
正是在構成研究行為的重要的誘導因素這個問題上,價值評價與科學研究相關聯。因此,必須在心理學、社會學和科學史解釋科學研究行為時考慮價值評價的作用。然而,這種科學解釋在談到科學家受價值影響的時候,并不涉及任何價值判斷。也就是說,它在解釋科學家接受或放棄一個理論時,并不論證這個理論的合理性,或表明這是個不合理的科學程序。而合理性問題要求的是在可以獲得的證據和其他系統的根據的基礎上對理論進行批判的評價。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傳統的科學觀,特別是邏輯實證主義的科學觀主張科學理論與證據關系有明確的客觀標準,并認為這種標準可用證據與理論之間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邏輯關系來表示,由此而為科學的客觀性與價值中立說提供了依據。按此觀點,恰當的科學研究及其結果是獨立于研究者個人的成見、信念或態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違反了科學規范,并可以用對科學以外的價值觀的過度依賴來解釋研究者違背恰當的科學行為的動機。
與上述科學哲學觀點相類似,現代知識社會學(或科學社會學)的鼻祖卡爾•曼海姆也把自然的與文化的區別了開來,把數學、自然科學與宗教、道德、實踐領域等其他方面明確區分開來。“可以說,形式知識在本質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內容并不受個別的主體及其歷史社會條件的影響。但在另一方面,顯然存在著范圍廣泛的主體事務,它只能由某些主體、或在某些歷史時期被接受,而且從個人的社會目的來看,這也是顯而易見的。”[3] 他認為,自然科學具有可重復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領域則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斷言,意識形態在本質上是非真理的。一般來說,意識形態的特征是對其范圍廣泛的對象進行高度明確的闡述,對其追隨者有權威的明確的命令性。與其他類型的信仰相比,意識形態更加系統化,圍繞一個或數個突出的價值觀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變革,它的接受或推行還往往伴隨著鼓動性的宣傳。誰接受它,誰就要完全服從它,誰的行為就必須完全滲透著意識形態。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產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與該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開。意識形態故意掩蓋人們的動機與利益,這就迫使利益與對抗著的人們相互欺騙,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蓋狹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識形態不會把系統地追求真理當作自己的一項義務,因而采取取教條主義的認識態度,不愿接受新經驗和真理。作為一種文化的產物,意識形態對社會科學的影響尤其明顯。
曼海姆堅持認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觀的一切知識,不可避免地都是有黨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論點是,像政治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均無法擺脫意識形態和黨性的束縛,所以他也承認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這些觀點引起了美國實用主義者胡克的爭論。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開創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難在于,曼海姆承認,表現階級立場的意識形態和烏托邦,導致在科學意義上被認為“真”的那些關于事物性質的理論和發現,因此,問題就轉移到這些“真理”是否取決于導致探索和發現這些真理的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這一點上。“階級立場和階級利益既然隨著歷史時期而改變,曼海姆認為這問題就成為一個知識社會學的問題。……現在假定科學的處理方法和客觀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頭痛的問題是:任何一種的科學知識是怎樣成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書中,不同的一頁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讀者對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實用主義作為一種獨特形態的科學主義思想,對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實際認為,即使存在階級或黨派觀點的相對性,科學(包括社會科學)仍然存在超越主觀價值的客觀性基礎,比如根據經驗基礎所作的證實或證偽的判定。這是我們過去在認識實用主義時所忽視了一個重要論點。
因此,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觀點,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學發展以后對其根本任務的一種認識論的反思。在科學知識系統發展達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動排除意識形態等主觀價值的干擾,以相對純化的方式對待其研究,以便適應客觀性的要求。
對絕對價值中立說的批評
韋伯和邏輯實證主義者關于科學價值中立說的觀點,在近數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學家主要是歷史主義者和科學實在論者的批評或挑戰。庫恩以來的歷史主義學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學的積累發展觀,論證了科學理論的根本轉變不簡單地只是對關于事實的增長了的知識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學不同學派之間的轉換更像是信仰的轉變,沒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礎可言。勞丹則提出了一種關于科學家理性行為的適中的觀點,指出理性的行動者持有各種目的和關于世界的預設信念,為了合理地接受一個信念,他必須能夠限定與自己的目標和信念有關的推理范圍。勞丹試圖把科學合理性的一般要求與價值論、方法論和事實層次的共識統一起來。?
科學實在論者普特南對事實與價值關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獨特的意義。他公然聲稱自己要為一種幾乎被推翻了的觀點恢復名譽,這種觀點認為事實與價值的區分無論如何也是模糊不清、無法實現的。因為事實陳述本身,以及人們據以決定什么是事實和什么不是事實的科學探究實踐活動,都預設了價值。普特南指出,關于科學價值中立的傳統觀點是建立在科學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數人的一致意見基礎上的。懷疑價值判斷具有認識功能的一個理由是,它們不能用“科學方法證實”,而且在?滤懻摰膫惱韺W觀點中還強調調,在倫理問題上,人們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數人一致的意見。許多人相信科學理論的正確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滿意的論證。但在事實上,對于任意選取的一個科學理論的真理性,人們不可能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贊同。許多人對于科學和很多理論都是可悲地無知,至于科學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學的意義決非僅限于它的實際應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學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與多數主義來證明科學真理的合理性和價值真理的非合理性,這是站不住腳的。[5]
普特南強調,至少有些價值必定是客觀的。精確科學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決于像“融貫性”和“實用的簡單性”之類認識上的優點,因此,至少有些價值詞項不僅僅代表使用這些詞項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們適用的那些事物的屬性。如果這些詞項不代表理論的性質,而僅僅代表有關人對理論所持有的“態度”,那么像“正當的”、“充分確證的”、“最有效的解釋”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觀的。因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賴的參項更為客觀。因此,至少這些價值詞項具有某種客觀的用法,即某種客觀的正當性條件。同樣,對于倫理學判斷的主觀方面也不能強調過分了。如果說,在科學領域堅持科學是一項客觀的事業,并不等于認為每一個科學問題都有一個確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學問題也許有一些客觀的、不確定的答案,那么,在倫理學領域,某些價值見解是確真的,某些是確假的。“總而言之,某些價值見解(以及某些意識形態)肯定是錯誤的,某些見解肯定不如其他見解,在這個意義上堅持倫理學探究是客觀的,同堅持根本沒有任何不確定性的情況這種愚見,是兩碼事。”[6]
由此可見,普特南在科學與價值的關系問題上,竭力從兩方面來闡述二者之間的融合、統一與制約。一方面,他不同意證實主義和舊實在論把事實與價值截然分開的觀點,而堅持科學對客觀真理的追求與融貫性、正當性、實用簡單性和完美性等價值要求的統一,科學的客觀性與多元性要求的統一。另一方面,從倫理價值的角度來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觀主義、相對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價值觀,而認為至少有些倫理價值是有客觀標準或依據的。就認識而言,對于概念構架的任一選擇,都是以價值為先決條件的,在選擇一個描述日常人際關系和社會事實的構架時,在眾多的因素中首先會涉及到人們的道德價值。因此,真理理論以合理性理論為先決條件,而合理性理論又以我們關于善的理論為先決條件。?
普特南試圖把事實與價值、真理與價值有機地、內在地統一起來,既不放棄實在論的客觀真理論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實一價值兩分的傳統觀點。其觀點屬于一種形式的價值真理論,是對那種離開人的能動的認識過程,而僅僅在本體論上強調真理是對實在或事實的純客觀描述的傳統實在論的批評。它告訴人們,追求直理的科學不是與人的價值無涉的中性活動。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對主義者所斷言的那樣,由此而徹底否定事實與價值、科學與意識形態的區別呢?顯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斷言的,每一個事實都有價值負載,每個價值又都負載著某個事實。這后一命題說明,沒有客觀性依據的價值不能算作真正的價值。因此,這里的價值又與傳統的事實價值兩分觀點所說的價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觀價值?梢妼r值的不同解釋預設了不同的結論。而從根本上說,價值具有主觀與客觀兩重屬性,純粹的主觀價值顯然無法與客觀性或科學性相統一。這里便存在不同層次的價值問題,客觀性與價值只能在科學發展的高層次上統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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