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和監管論文
所謂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對所承擔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即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在一般情況下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所具有的完全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能力,即最低償付能力;二是在特殊情況下發生超常年景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所具有的償付能力。由此,我國對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也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正常層次的監管,即在正常年度里無巨災發生時,對保險公司規定的保險費率是否適當、公平、合理,資本金是否充足,各項準備金提取是否準確、科學,單個風險自留額的控制情況等進行監管,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二是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它類似于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在發生巨災損失時,由于實際的賠付超過正常年度,投資收益實際值也可能與期望值有偏差,因而按正常年度收取的保險費和提取的準備金無法足額應付實際的賠款,這就要求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監管。
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有著與一般企業不同的特點。由于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在時間上的不對稱性:保險公司先獲得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在未來約定事件發生后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而被保險人先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在將來才能享受獲得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所以,倘若保險公司發生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的問題,由于大部分保險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保障,蒙受經濟損失,同時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也將無法維持,進而對整個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也會產生巨大的沖擊破壞作用。所以保障和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已成為保險監管工作的核心內容。
一、償付能力的主要內容
。ㄒ唬┵Y本金。公司開業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金數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資本金是保險公司得以設立和運作的基礎,設立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資本金。足夠的資本金,是保障保險公司正常經營的重要條件。保險公司承保的業務屬于風險性業務,在公司開業初期應當具有充足的資本金作為保險賠付的基礎,否則,保險公司有可能因為開業初期的保險賠付而倒閉。這就說明保險公司的資本金是其積累資金的堅強后盾。資本金既可在保險公司重組和清算時提供所需費用,又可以減少被保險人或債權人在清算時的損失。因此,各國法律對設立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都嚴格規定了最低限額。我國《保險法》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兩億元。但此限額只適合對剛開業公司的償付能力控制,對老公司作用有限。其主要缺陷有:(1)未考慮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風險性;(2)未考慮保險公司不同業務種類中隱蔽的風險;(3)很難區分出保險公司的優劣,無法為保險監管部門提供有利的信息。
(二)保險責任準備金。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處理未到期責任和末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我國現行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規定,保險公司的各種責任準備金有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以及壽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目前看來比較合理。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我國采用1/2法提取。這種方法比較簡單,便于操作,但有一定的盲目性。因為1/2法對于保險合同簽訂的不均勻雖然不合適,比如上年保險費有3/4是在9月份之后收取的,按1/2法應在本年度6月底終止責任,但上年9月份之后的保險單提前幾個月作為上年保險公司的收入結轉,使本年度風險加大。對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的提取,我國現行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只作了一些原則性規定,而對估算范圍及方法沒有明確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實務中,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常被當成利潤調節器。如經營業績好的公司為了隱瞞利潤,推遲納稅,高估多提;經營業績不佳的公司為了騙取保戶和股東的信任,有意不提或少提,增大了經營風險。另外,實務中的估算方法不夠科學,統計制度也不夠規范、健全,準確性較差。
。ㄈ┍kU保證金。這是國家控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有效手段。通過提取保證金,掌握一部分實有資本來保證保險公司的變現資金數量。它是被保險人利益的最后保障。我國有關法規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將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僅用于保險公司因解散或清算時清償債務。顯然,保證金存放銀行不具有資金營運的功能,而且數量固定,不能隨承保收入的變化而變化,當承保收人遠遠大于保證金數量時,其保障作用就會下降,經營風險加大。
(四)保險保障基金。我國的《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北kU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在稅前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該項基金提取余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金的6%時停止提取該項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由各保險公司總公司于每年決算日按當年全系統保險費收入統一提取,在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專戶存儲。當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或瀕臨破產,需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時,需報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后方可動用。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上存在以下問題:(1)保險保障基金的提取方法不科學,沒有考慮產、壽險的各自特點,區別對待;(2)不利于保險保障基金運用收益的提高;(3)若保險公司經營失敗,其安全性不高。
。ㄎ澹┛倻蕚浣稹?倻蕚浣饘儆谒姓邫嘁妫潜kU公司為發生周期較長、后果難以預料的巨災和巨額危險而提留
的準備資金,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險公司經財政機關或公司董事會批準提取的總準備金主要用于巨災風險的補償,只能在當年業務收入和其他準備金不足以支付賠款時動用,不得用于分紅或轉增資本金。提存總準備金并使其積累到適度規模,有助于保險業的發展,對保障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障被保險人利益十分重要。我國目前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既沒有規定總準備金提取比例,也沒有規定其積累規模,使總準備金的提取帶有隨意性。
(六)最低償付能力額度。這是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標準。若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低于法定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時,就應增加資本金,擴大最低償付能力。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數額。據此,保監會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作了具體規定,與償付能力額度監管配套的監管指標體系也正在制定,很快就會出臺。
二、擴大保險業償付能力的措施
。ㄒ唬┰谫Y本金方面。應充分考慮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風險性,采用風險資本標準,實現資產負債匹配的動態管理。這樣可以使得保險公司應保持的認可資產隨著其業務量的變化而變化,為保險監管部門提供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金的合法依據,加強了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事前監管,而且由于建立了一個公認的標準,可以使得參與者在保險市場上得到公平對待。保險監管部門應根據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確定資本金數額,監管保險公司隨著其資產規模的擴大相應增加資本金,確保其最基本的償付能力。
(二)在保險責任準備金方面。首先,要充分考慮責任準備金對保險公司正常經營的重要性。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如不準確,就無法了解保險公司真實的償付能力。若高估償付能力,會給保險公司經營帶來潛在風險,甚至導致破產;若低估償付能力,會使保險公司喪失發展機遇,在競爭中處于劣勢,甚至被淘汰。其次,要運用先進的方法提取準備金。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員素質的提高,可采用更先進、更精確的方法提取。對未決賠款準備金,要先對其統計范圍、方法和提取比例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聘請精算人才,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加強對未決賠款準備金估算方法的探究,提高提取的精確度和管理水平。對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要采用科學的估算方法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當調整。
。ㄈ┰诒kU保證金方面。我國法律法規對它的繳存、提取都有嚴格的規定。我國目前應盡快改變這種保證金繳存銀行、固定數量的做法。許多國家對保證金的管理都實行信托制度,保證金在受托人的管理和運用下可獲得可觀的回報。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保險公司的保證金也應尋求安全穩健的投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以增強保險公司資本實力。
。ㄋ模┰诒kU保障基金方面。我國在積累保險保障基金時,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有效的方法消除其不良的后果。比如,可根據各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大小來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風險程度較大的保險公司采用較高的保險保障基金比率,而風險程度較小的保險公司采用較低的保險保障基金比率。我國還應改變目前統一的保險保障基金模式,建立多層次的保險保障基金。我認為目前可建立以下三個方面的保險保障基金:一是壽險保險保障基金;二是非壽險保險保障基金;三是巨災風險保險保障基金。
。ㄎ澹┰诳倻蕚浣鸱矫。首先要盡快確定總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和積累規模;其次要考慮到總準備金的如下特點:(1)總準備金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總準備金的積累必須年復一年地進行,經過較長時期的積累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可在保險公司較長時期地存放,成為保險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穩定地運用這部分資金,使其較快地增長,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2)影響總準備金和積累規模的因素較多,不僅取決于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規模和經驗損失率,而且受到保險資金運行機制和保險業外部環境的制約,如在分保機制完善的條件下,保險公司可通過分保方式將超過其負擔能力的風險責任轉嫁給其他保險公司,這時保險公司的總準備金就可少留一點;又如承保地震危險的保險公司應比承保火災危險的保險公司提存更多的總準備金。
。┢渌矫娴拇胧。(1)對保險費率的監管進行改革。為適應現在和將來競爭的需要,我國應建立一種宏觀上監管嚴格而微觀上相對自由的費率監管制度。(2)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資金運用收益率。我國目前的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狹窄,主要是存銀行,買國債、中央企業債券和投資基金等。從總體上看,平均收益率還不足5%,資金使用率僅10%左右,而一般發達國家的資金使用率高達85%,而且較高的投資收益足以彌補承保的虧損。目前,我國雖已允許保險資金間接進入股市,但投資渠道還需進一步拓寬,同時還應不失時機地引進高級投資專家、精算和財務人才,保證保險資金安全有效營運。(3)完善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加快再保險市場建設。我國應初步建立國內優先分保機制,防止保險費不合理外流;適當增加新的再保險公司,逐步形成多家競爭的市場格局。(4)與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聯合或兼并。
三、加強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手段
。ㄒ唬┙⒑屯晟瓶茖W的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這套指標體系應具有以下特點:(1)針對性強。產、壽險公司可根據其業務性質等情況分別制定不同的指標體系,對不同項目有不同的監控指標。(2)可比性強。指標的計算方法、口徑等應一致,不同保險公司之間以及同一保險公司不同時期的情況都可以進行比較。(3)概括性強。設立的指標能從不同側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變化,能準確反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本質表現,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進行全面合理的評價。(4)靈敏度高。指標內容的細微變化能立即反映出償付能力的變化情況。(5)透明度高。指標數據的計算客觀規范,人為因素少。我國可根據自身情況,參照有關國家的做法,先建立起框架性的監管指標,隨著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對每個指標的具體適用情況、正常值的范圍、能說明的問題、局限性等都能很好地反映。當然隨著形勢的變化,監管指標也應不斷修改調整。
(二)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檢查。主要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機構設置是否合規合法;業務活動的形式、內容;各項準備金的提取結轉情況;公積金、公益金、保險保障基金和總準備金的提取情況;最低償付能力狀況以及保險資金運用情況等進行檢查。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兩種方式對保險公司進行監控,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視其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或實行接管。
。ㄈ┘涌旆ㄖ平ㄔO,加強監管力度。一是要加強保險法律法規建設。根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新形勢,要抓緊修改和完善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并做好修改《保險法》的準備工作。二是完善保險監管機構體系。中國保監會應盡快完成派出機構的組建工作,建立起垂直領導的全國保險監管機構體系,形成各有側重、協調行動、高效運轉的監管機制;加強保監會機關和派出機構辦公自動化及計算機網絡建設,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三是抓緊成立全國性保險行業協會,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完善和發展地方性保險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四是要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建立一支業務能力強、知識結構合理、公正廉潔的監管隊伍。
。ㄋ模┙⒈kU公司評估機構。由于保險市場競爭主體不斷增多,不僅需要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也需要評估機構為其服務。保險公司的評估機構主要對保險公司的基本狀況如資產、理賠、財務以及償付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寫出評估報告,對保險公司進行客觀公正評價,以便于保監會的監管和保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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