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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莊子》中“安之若命”的解讀

        時間:2024-10-05 11:24:50 振濠 哲學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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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子》中“安之若命”的解讀

          《莊子》長期以來一直受到中外眾多學者的關注,學界對其的研究方法也可謂是百花齊放,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于《莊子》中“安之若命”的解讀,歡迎閱讀!

          《莊子》中“安之若命”的解讀 1

          對《莊子》命的理解,前人多有貢獻。劉笑敢先生發展張岱年先生的觀點,提出"莊子所謂命有一種假設的意義,不同于宗教神學之命。《寓言》提到,'莫知其所終,若之何以無命也?莫之其所始,若之何其有命也?',說明命不過是對不可解釋的事情姑且言之為命而已。"這一觀點對筆者有重要影響。

          《莊子》之命的觀念擺脫了宗教神學之命這一特點,周啟成先生也提到過,他認為"《莊子》書中,對命的論斷常常帶有推測而定的性質,是當時人們對于無法左右,無法推測的自然力的一種解釋".這一觀點筆者也贊成。需要強調的是,筆者認為《莊子》思想中命之觀念不具有前定的意思,此所謂命并不是宿命論者所認為之命。張長祥先生提到,"'宿命'是一種相信前定的,姻緣湊合的限定,而人也無從解放,'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命也。'(《莊子·達生》)人不得干預也".然而《莊子》所謂"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強調的只是命至于如此之緣由的不可知,無法體現《莊子》所謂命有前定的含義。

          基于前人的貢獻,這里我們嘗試就《莊子》內七為文本來分析命的性質和特點:

          1.命之限定義。命的限定義是說人對命的無可奈何。"人之有大戒者二,其一命也……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人間世》)

          2.命的非意志性。這可以從兩個方面說明。其一,命的發生無關人事。命的發生猶如進入羿的射程范圍之內而未被射中,這不是由于羿的技術不好。"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德充符》)。命亦不是任何私意而為的結果。"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求其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極者,命也夫"(《大宗師》)。由于命產生的根源具有無意志性,因而命本身具有非意志性。其二,《莊子》將命的運行視為日夜的更替,"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大宗師》)。日夜的更替是非意志的,命的運行也是非意志的。

          3.命的不可知性。命的不可知性體現在命發生的原因不可探究。"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達生》),對于命,它發生的理由是人所無法探究的。命發生的原因猶如日夜更替的起始一般,是不可窺測的。"事之變,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規乎其始者也。"(《德充符》)4.命之偶然性。《莊子》中講命,不單就其生而即而言,亦就后天的偶然境遇而言。《莊子》認為"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莊子》將是否能夠射中中央之地這一偶然的事件稱為命。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歸納認為,對莊子而言,所謂命,首先它是不可改變的。這不可改變,莊子并未區分它究竟是絕對性的不可改變,還是暫時的由于人不能直接和在當下改變的境遇。其次,這些無可奈何的境遇并非是由某種性造成的,即并非由人或某種神明刻意造成的。再次,這些境遇的變化不是人能夠預測的,它的發生并非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由此,我們可以再問,對《莊子》而言,有這些特質的命究竟包括哪些范圍。

          三、命之范圍

          就命在《莊子》中所包含的范圍而言,首先,無可奈何之命包括了"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不肖,毀譽、饑渴、寒暑"這些可以直接被劃分在命之范圍的人生境遇,并且可以直接將它們的轉化、變換認為是"事之變,命之行".除此之外,在《莊子》文本中我們還可以發現,命的范圍還包括一些不能直接被劃分在此范圍之內,但又具有"無可奈何"的性質,而應該把它當作是命的內容。這種命之特殊內涵可以從"安之若命"的若看出。安之若命與安命表達方式的不同在于,若命即把它當作命,若指的不是如果(if),而是宛如的意思(as if),可以解讀為"把它當作".《莊子》之所以講安之若命而不是直言安命,乃是由于所安之對象并不全是一般意義上的命。《莊子》文本中有兩個故事涉及到了安之若命,通過具體分析這些故事可以看出,究竟哪些不能直接被劃分為命的內容被《莊子》當作了是命。

          首先,《莊子》將命之外延擴大至君臣之義。《人間世》中莊子提到:"人之有大戒者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義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于天地之間。是之謂大戒。是以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擇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樂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的其指的是前文所提出的"子之愛親"的命以及"臣之事君"的義這兩大戒。莊子認為,命和義,一者屬于天然,一者屬于雖然,命的來源在天,義的來源在人。子女對父母之愛是命,乃是生而雖然,于心中不可解除。"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于心",這里的命即就人性分之固有而言,莊子認為子女對父母的愛乃是生而即有。"成玄英注:'夫孝子事親,盡于愛敬。此之性命,出自天然,中心率由,故不可解。'""陸長庚注:'自其性分之固有者而言,曰命'".君臣之義,《莊子》只是承認這是出于人事之必然,并沒有直接點明君臣之義是命。

          "臣之事君,義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于天地之間",強調的是君臣之間不可逃脫的社會關系。"成玄英注:'夫君臣上下,理固必然。故忠臣事君,死成其節,此乃分義相投,非關天性。'""陸長庚注:'自其職分所當為者而言,曰義。'"雖然義本不屬于命,但由于義、命之人所無可奈何的特點,在文本中莊子認為應該把二者都當作是命,即是說,將本不屬于命的君臣之義劃入命的范圍。

          其次,《莊子》更將由人為造成的不公平境遇當作是命。《德充符》中提到:"申徒嘉曰:'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眾,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惟有德者能之。'"申徒嘉認為,有機會自我申辯,則認為自己不應當斷足的人很多;不去申辯自己的過錯而認為自己不應當存足的人很少,只有有德之人才能夠做到"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文本中并沒有提出申徒嘉之斷足的境遇是命。莊子這里提出安之若命,同樣也是就事實之無可奈何而言。由于斷足已成不可改變的事實,因此為了平息對此事的憤憤不平,使得認為自己遭受不公待遇的人能夠不再掙扎,莊子強調安之若命,即是說,無論自己所遭受的是正當還是不正當的待遇,有德的人都會將這個境遇視作是命。

          由此可見,莊子承認很多事情本不屬于命,比如義,是人類社會行為規范,又比如所遭受的非正當的對待和境遇。然而無論是命,是義,或是遭遇,既然已經無可奈何,便應該安之若命。

          在了解了莊子所謂命之特性與范圍之后,我們需要思考的便是,何謂安之若命?要如何安?它包含了怎樣的心理?它是否又涉及了相關行為方式?這是否是一種絕對被動的接受和無條件的承受命運的.無可奈何?如果不是,我們又該如何理解《莊子》文本中的安?就上面種種問題,這里將再一次通過對文本的細致分析一一加以梳理。

          四、"安之若命"中的"安"

          要理解安之若命中安的概念和內涵,《德充府》中的文本是我們首先需要詳細分析的。為了更好地幫助本文的論述,在分析安這個概念時,我們將通過引入文本結構分析的方法來理解安在文本中的重要意義。結構分析法與一般的平行閱讀相比較,意義在于它能夠通過某個概念在文本結構中的重要地位,強調這個概念本身具有的意義;也通過這個概念在文本結構中的位置來理解這個概念具有的特殊內涵。以下筆者將利用結構分析的方法來分析《德充府》中關于安之若命中安的概念。

          《人間世》記載的是,葉公子高被派往齊國作為使者,就此,他十分擔心,因為如果完不成任務,葉公便認為會受到懲罰因而有"人道之患".于是由于種種擔心,他的身體狀況受到了影響,到遭受"陰陽之患".因此,葉公認為,無論他是否可能完成出使的任務,似乎都要遭受禍患。葉公就此詢問孔子,希望孔子能夠給他意見。面對葉公的情況,孔子給出了如下的建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臣之事君,義也,不可解于心;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于天地之間。是之謂大戒。是以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夫事其君者,不擇事而安之。孝之至也;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樂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

          在這個文本中我們發現,安字一共出現了3次。第一次出現在"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強調了事親之孝;第二次接上一句出現在"夫事其君者,不擇事而安之,忠之盛也",強調了事君之忠;第三次緊接著出現在"自事其心者,哀樂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強調了事心之德。由于這三個句子出現的順序是層遞而出,因此要理解安之若命,前面兩個論點中出現的安必須加以梳理。

          從文本結構可以看出,這個故事強調的是人生中的大戒,即"子之愛親"之命與"臣之事君"之義。前面兩個安恰好是應對處理人生中這兩個大戒的,即事親及事君。因此最后一個安之若命可以被理解為是對前面兩個大戒之應對的總結和升華。那么,關于這3個安字的理解,我們首先要厘清的是,安的對象是什么?文本中"安之"的代詞之所指涉的是什么?陳鼓應先生將前面兩個之理解為父母和君主④,認為安之即是使父母和君主能夠安,這樣一來,個人是否能夠做到安就取決于行為的對象,而非行為的施動者。比如一個人是否能使得父母安是取決于父母是否能夠給予認可。然而,細讀語法我們可以發現,前文兩個之所指涉的對象應該是由文言發語詞夫與助詞者所構成的主題句,即"事其君"和"事其親",也就是說,安之應該理解為安于事其親與安于事其君,因此安的對象不是如陳鼓應先生所言的父母與君主,而是侍奉君主與父母的自身①。這樣一來,一個人是否能夠做到安,就由他人決定一轉而成為取決于自身的一種態度,同時文本也告訴我們,這樣才能夠被認為是孝與忠的至高態度。

          此外,從文本的結構可以看出,在實踐安的態度后,人所達到的便是"孝之至"與"忠之盛".這與前文的大戒是相互對照的。當我們并未做到安之前,子女對父母的愛與臣子對君主的侍奉都是十分被動的,是被動的"不可"在心中解除,是偌大的天地間"無所逃"的,因此這是人需要時刻以此為戒的。然而,對父母這種不可解的愛以及對君主這種無所逃開的事,如果能夠做到安這一點,則文本告訴我們,這被動的情境就會一轉成為一種主動的選擇,一轉由需要時刻戒于心中的事變成以這種忠與孝的理想境界。文本的結構也告訴我們,只要能夠做到安,無論什么事情,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可以達到孝和忠的最高境界。這即是說,面對命運,是否能夠做到安決定了這將會是人生中的大戒,還是能夠達到人生的理想境界。

          在強調孝之至和忠之盛后,文本也提出了,在此智商還有一個境界是德之至,這種境界是能夠做到安之若命。所謂"自事其心者,哀樂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即是說,對于修養自己的內心,需要做到的是無論悲哀還是快樂,都不要讓他影響自己的內心,要了解到世事的無可奈何,從而將一切的無可奈何都當做是命。這里所謂安,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安強調的是"知其不可奈何",即是承認和理解世事的無奈。對這種無奈的承認和理解不但要求人在思想上意識到某些情境是人無可改變的,更重要的是要求人停止對無奈之事作出無意義的掙扎,無意義的反抗。正如孔子對葉公的建議,他并未要求子高嘗試拒絕出使齊國的任務,也并未要求葉公要用盡全力去完成任務。相反,孔子要求子高首先意識到,這個任務已經是既成事實,是無法逃避,因此只能承認和接受。

          其次,這種安于若命的態度也要求我們暫時放下對無奈之事的追問,它包括要求人停止一些如"為何這種事會發生"以及"為何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的質疑。只有這樣才能夠將一些由人為造成的或由社會塑造的無奈之事當做是一種無意志性的命,才能夠停止對它無意義的反抗和追問。比如葉公,他只有將出使齊國的任務當作是一種命,而不是一些可能改變的情境,他才能夠接受這個任務,從而避免了因為拒絕任務可能帶來的懲罰。

          再次,安要求我們不要因為無可奈何之事而讓自己的內心受到情感的波動,從而出現過分哀傷和喜樂等影響身體的情感。它要求我們要做到"哀樂不易施乎前",無論世事如何運轉我們都要能夠保持內心的平和與寧靜。葉公在接收任務后所遭遇的陰陽之患即是說明了一個人因為內心喜怒不定而可能造成的對自身的傷害。因此,保持內心的安定和情緒的穩定也是安的一個重要內涵。

          最后,這種安的態度能夠讓我們以最恰當的方式應對這個現實的世界。能夠安,我們便能夠達到孝的最好境界,也能夠做到一個忠誠的臣子。葉公能夠安,便可以很好地完成這個任務,并擺脫情感的羈絆,"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悅生而惡死!夫子其行可矣!"要按照事情的實際情況恰當地應對處理,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能逃避任務。對現實情況的恰當應對也是安不可或缺的部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莊子所謂安并不是被動的接受和軟弱的逆來順受。這個概念的內涵是豐富而深刻的。需要強調的是,以上關于面對命時安的態度,在《莊子》文本中并非孤例。在《達生》中,我們可以看到與以上分析吻合的敘述。《達生》中提到在呂梁這個"懸水三十仞,流沫四十里",連黿鼉魚鱉都無法自由暢游的地方,孔子見到一個丈夫游于其中,誤以為他要自殺,然而待孔子見到他披散著頭發在塘邊歌而行時,不禁詢問他是否"蹈水有道":孔子從而問焉,曰:"吾以子為鬼,察子則人也。請問蹈水有道乎?"曰:"亡,吾無道。吾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與齊俱入,與汩偕出,從水之道而不為私焉。此吾所以蹈之也。"孔子曰:"何謂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曰:"吾生于陵而安于陵,故也;長于水而安于水,性也;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從丈夫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比較間接的關于安與命的關系。他首先論述到,能夠在危險的水域暢游自如,與漩渦一起沉入,與洶涌的水流一起浮出水面,并沒有什么道,他唯一做到的是"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即開始于"故",成長于"性",成就于"命".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敘述中,命的重要地位,它既是一個人成就的終點,也是故、性、命這三個概念的總結。當孔子進一步詢問這個論述的含義時,丈夫對這三個重要概念作出進一步解釋:"吾生于陵而安于陵,故也;長于水而安于水,性也;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在這個解釋中,我們看到所謂故和性,文本強調的是安這個概念,而成就于命這個部分離不開對于故以及性的安。具體來說,對莊子而言,若能夠安于自己生命開始和發展中的境遇,個人的生命便能夠成就于命。當個人能夠做到不再追究何以會自己的每一個境遇會如此,而如如地接受所有已然如此的境遇,"不知其所以然而然",那么個人的修養便可以說是完成了。成就于命這個部分離不開對故以及性的安,而只要能夠安于自己的故始與成長,便能夠安于自己的命,能夠不去追問何以然,做到不知而安于其固然。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安于自己故、性、命的態度中,個人可以在這個看似困難無可奈何的環境中游刃有余,行動自如,在漩渦與激流中沉浮自如。這也就是安與命所能達到的境界。這和《德沖府》中的故事所要表達的思想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面對無可奈何之命,莊子強調的是一種安的態度,這種態度首先要求我們對生命中無奈之境遇的承認與接收,它也要求我們在接收的同時停止對命運無意義的反抗、掙扎與質問。更重要的是,無論命運如何變換,我們都要安于現實的狀況,保持內心的安寧與平靜,不要讓現實擾亂了內心的祥和,讓過分的哀樂影響了內心的修養。

          結語:安之若命"的啟發

          首先,當我們能夠以莊子所謂安的態度面對事實的無奈,那么我們所面對的命,縱然它是不可改變的,卻也不具有負面的意義。在安之后,不可改變的境遇將對人生不具有任何特殊意義,它是中性的,既不是一種恩賜,也不是一種磨煉。它猶如日夜變換一般,只是一種境遇。

          其次,莊子所提出的安能夠使我們用一種積極的態度來面對世事的無奈。這種安不同于一種被動的無條件的接受,相反,它是一種積極主動的態度,這種主動的態度能夠讓我們主動放棄對現實作出某些無意義甚至傷害自身的反抗,因為在莊子看來,這種反抗可能會惹來殺身之禍,也可能影響身體的健康。這種主動選擇的安也能夠讓人停止內心的掙扎和質疑,從而令人專注于調養自己的內心,能夠在應對無奈的境遇時找到內心的平靜。

          最后,這種安的態度在莊子看來能最合適恰當地應對現實的無奈境遇。因為只有將命看作是一種普通的境遇才能夠不過分地處理應對它,正如孔子對子高的建議,只有安,子高才能夠以"行其實"的行為方式對待任務;也因為安,對父母之愛才能夠由命限之大戒轉而成為孝之最高境界,也只有安,臣子無可逃脫地侍奉君主的無奈才能夠一躍成為忠誠的理想情境。

          《莊子》中“安之若命”的解讀 2

          1、理解難點:“不可奈何之事”為何是“命定之事”

          大家對于“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這句話的迷惑,大抵在于“不可奈何之事”為何是“命定之事”這個問題的理解了吧。

          而“知其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這句話的大概意思是,當人把自己無可奈何的事情看成是命定之事的時候,屬道德的最高境界。

          這句話的理解難點就在于,把“無可奈何之事”看成是“命定之事”,這種對等關系會讓我們感到“消極”的情緒。這時,我們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把“做不到”的事情當成命定之事的“回避”態度,怎么能看成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呢?

          注意,莊子這里可沒有“消極”的意思,莊子所謂的“不可為”,是“真的做不到”的意思,是自己能力范圍之外無法做到的事情。

          舉個例子,人能跑能跳,但是人可以長出翅膀飛嗎?肯定是不能的,那么“長出翅膀去飛”對人來說,就是命中注定所做不到的事情,這便是“不可為之事”。例子雖然夸張些,但是道理不粗。

          2、知道自己“不可奈何之事”,實則是對自己的“了解”,亦是對“自然”的體會

          “知其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這里的“知”可并不容易做到。舉個例子,我們很快可以理解“我們無法長出翅膀在天上飛”這一事實,這時,“長出翅膀在天上飛”就是“不可奈何之事”,大家對這一點應該沒有異議。但是在人事上面,我們往往無法對自己進行準確定位。

          有的人會高估自己,有的人會小看了自己,基于這種“高估”和“小看”,人們往往難以發覺自己“無可奈何之事”是什么。同時,在人世錯綜復雜的欲望刺激下,便出現了“強作妄為”的情況,那么人之高潔德行就無從說起了。

          所以,我們可以反推,當一個人知道自己“不可奈何之事”是什么的時候,便是既不會“高估”自己,也不會“小看”自己的時候。這個“高估”和“小看”總是有對比對象的,那就是外界事物。也就是說,沒有了“高估”和“小看”,那么就沒有“對比”。但是雖然“對比”沒有了,“對比”是我們的主管對比,而區別是外在的,客觀的,所以沒有“對比”并不意味著“區別”沒有了,這個“區別”是大自然決定的。而消解了對自己的“高估”和“小看”,其實某種意味上是消解了自己主觀之“對比”,繼而能接受世間萬事萬物的區別。

          而要接受世間萬事萬物的“區別”,往往對自己的“與生俱來之屬性”、對自己“命定之可為或不可為”就一清二楚了。

          所以,知道自己“不可奈何之事”,實則是對自己的“了解”,亦是對“自然”的體會,因為了解的不僅是自己能干什么,還有自己不能干什么,以及自己與萬物的區別等等,這是“自然”決定的。這一段有些繞,若能慢慢理清楚,相信大家能有很大收獲。

          3、能夠消解“對比”,接受“區別”,繼而知道“不可奈何之事”,這樣的`人是沒有“私欲”的,當屬德行高的存在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一個人知道“不可奈何之事”,是因為其消解了“對比”,接受了世間萬事萬物的區別。什么樣的人可以接受萬事萬物區別?那當是沒有私心的人。因為沒有私心,于是看待事物總是不會有所偏頗,總是不偏不倚的。畢竟偏私,許多時候便來源于對“區別”之不接受。

          而沒有私心,放在人生層面,則是沒有過度之欲,能夠客觀看待萬事萬物之區別,也能客觀看待自己,繼而能客觀看待自己“無可奈何之事”并非自己“努力不夠”,而是“真的無可奈何”。于是人也不會因“區別”去進行“主觀對比”,更不會因蕾絲“技不如人”的認知而生出類似嫉妒、狂妄等情緒,也就是所謂的“知其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了。

          總而言之,說得通俗一些,“知其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這句話從處世智慧上來說,是要人客觀面對自己,對自己要有一個準確的定位;面對能力范圍外的事情,不要強求,要量力行事,這樣會少很多煩惱。同時,莊子此舉也是在揭示,萬事萬物因天生就有區別,這是自然規定的。這一理論用到人世里面,我們可以認為這個世界有人力無法左右的存在,并非所有事情都能“人定勝天”,若是無視這一規律去強作妄為,往往會徒添煩惱,繼而惶惶不可終日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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