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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音樂感在建筑藝術中的體現
摘要:本文從縱向和橫向兩個角度剖析了民間音樂在中國傳統音樂中的地位,闡迷了民間音樂對中國傳統音樂的影響,及民間音樂在中國傳統音樂中的引領作用。
關鍵詞:民間音樂 傳統音樂 地位和發展趨勢
中國民間音樂博大精深,在中國傳統音樂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筆者擬從從縱向和橫向兩個角度剖析,試圖厘清其引領作用與影響。
一、從發展脈絡看民間音樂在歷史上的引領作用
中國傳統音樂的發展可分為四個時代:秦以前、秦漢至隋唐五代、宋元明清、現當代。從這四個時期可看出其在歷史上的引領作用表現。
(一)先秦時期的《詩經》
《詩經》是我國古代第一部詩歌總集,也是一部樂歌總集。春秋時期,由于《詩經》的廣泛傳播,使得歌唱成為這一時期主要的音樂形式,在社會的各個階層普遍盛行,并影響和推動了先秦時期民間音樂的發展和繁榮。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從《詩經》開始的采風制度,為后世奠立了向民間音樂學習的優良傳統。所謂采風即是由宮庭派出的采詩官下去將各地民間的歌曲收集上來,交給管音樂的太師,太師把民歌按音律加以整理,配上樂器,然后再演唱出來。《詩經》中的“風”,分為十五國風,即己表明是由不同地區的土樂組成。而被稱作朝廷之音的“雅”,實在說也是地方土樂,只是它出在王歌,便被稱為“止樂”。貴族中的進步人士,為了諷諫,為了批判現實的黑暗,也需要向民歌學習其精神和手法。這在《雅》中貴族詩人的諷刺詩中可以明顯看到。因此,《詩經》中即使是貴族作家的作品,都是向民歌學習的結果。這一事實提醒了后人,繼此以后的漢樂府、唐曲子詞與變文、元雜劇等也都是在向民間學習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從而促成了中國傳統音樂的前進,這與《詩經》的帶頭作用是分不開的。
(二)漢代的“樂府”
漢“樂府”是歷史上有名的文化現象,其最原始的意義是指官方設立的音樂機關,后來即可指代民歌,也可指代詩詞。
作為供統治者點綴升平、縱情聲色的音樂機關,漢樂府的任務,除了將文人歌功頌德的詩制成曲譜并制作、演奏新的歌舞外,它不同于后代的最大的一個特點,或者說一項最有意義的工作,便是采集民歌。它不僅將廣搜民間歌謠的采詩之風加以發展,并在此基礎上呈現出更加興旺發達的趨勢。據《漢書.藝文志》記載:“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于是有趙、代之謳,秦楚之風,皆感于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云。”從上引文獻,我們可以看到,當時采詩的范圍遍及黃河、長江兩大流域,比周代還要廣。樂府采詩雖然為了娛樂,但也有作為統治之借鑒的政治意圖,即所謂的“觀風俗,知薄厚”。
由于漢代樂府所教習、排練、編創和演出的各種音樂節目,大都用收集而來的民間音樂作為編創素材,并采用民間音樂的表演形式和體裁進行排練和演出,因而體現出濃重的俗樂特點。也正因為樂府音樂的俗樂性質,使得樂府編創的音樂體裁和形式成為當時社會音樂生活中一種領導潮流的藝術風范和形式樣板,既不僅為宮廷和貴族享用,同時也為民間各階層群眾所喜好和效仿。漢樂府這種根植于民間音樂的深厚生命力,使其成為繼《詩經》以后,中國音樂史上的又一顆明珠。
(三)“瓦舍勾欄”與元雜劇
民間音樂的歷史進程在宋元時期進入了多元化的發展時代。這時國家已不設采詩官,但是向民間學習的傳統卻沿襲下來。
“瓦舍勾欄”即是這一時期非常值得重視的音樂現象。瓦舍勾欄中的民間藝人表演的市井雜樂,形式多樣,品目繁多,僅就與音樂相關的品種論之,就有唱曲類、歌舞類、說唱類、戲劇類、器樂類等,這些類型不同、表演形式不同的雜樂品種,要么逢年過節以群體聯歡形式自發地進行民俗性表演,要么長期固定在勾欄內演出,形成了宋元時期引人注目的都市文化新景觀。
元雜劇的出現是中國音樂發展史上的又一高峰。它不僅在內容上第一次使下層人民在音樂藝術中獲得了地位,而且在形式上也是在前代和當代多種多樣的民間音樂及其加工提高的基礎上形成與發展起來的。諸如唐宋大曲、民間曲子、詞調、說唱音樂等,均為雜劇的出現與發展準備了條件。民本內容與民間形式的完美結合,更好地表達了被壓迫者的反抗呼聲,表達了漢民族的豪邁氣魄,使元雜劇具有典型的時代風格,在當時一領風騷。
(四)明清時期的百花齊放
明清時期是我國民間音樂的重要延續與發展時期,我國能夠保存極其豐富的傳統音樂遺產,和這一時期民間音樂的空前傳播與民間藝人的世代傳承有著極為重要的關聯。由此衍化出的眾多音樂品種和豐富多彩的音樂風格,極大地豐富了中國傳統音樂的寶庫。這一時期,民間音樂的各個品種均己成熟成型,形成了絢麗多彩、百花齊放的格局。如戲曲音樂的多聲腔體系、民間歌舞形式的爭相斗艷、說唱音樂的地域特色、“吹、拉、彈、打”兼具的民間器樂合奏等,都有各自獨特的面貌和特色。特別是昆曲、京劇的發展更是占盡風流,而京劇直到今天仍被我們奉為國戲,可是追根溯源,它們又都是由地方土戲逐漸演變來的。
二、從橫向關系上看民間音樂在中國傳統音樂中的影響
豐富多彩的中國傳統音樂包括民間音樂、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四大類。相比較而言,民間音樂廣泛存在,并對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一)民間音樂是其他音樂的基礎
首先,從品種和曲目數量來說,民間音樂在中國傳統音樂中所占比例最大,分布最廣,數量最多,其影響遍及社會的各個層次和各色人等。僅從目前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收集整理工作來看,民間歌曲的歌種有千余種;民間舞蹈音樂有近1500種;曲藝音樂有300余種;民間器樂樂種近百種,曲目逾萬余首。這是任何國家都無法比擬的一筆豐富的民族音樂文化遺產。
其次,從使用及傳播概率來說,全國各民族地區傳統音樂生活中的民間音樂,都是使用頻率最高的音樂門類。無論是在一年四季各種定期的歲時節日里,還是在各種不定期的婚、喪、禮、祭民俗以及日常生活和勞動生產中,都少不了要演出各種相關體裁和題材的民間音樂。尤其是那些流傳最廣、歷久彌新的精典之作,如《康定情歌》、《敖包相會》等,人們幾乎張口就來,鮮有不知者。
再次,從民族音樂文化及其傳統演進來說,無論是歷史的衍變還是現代的構建,都一直受到民間音樂的深刻影響。民間音樂以外的其他各種傳統音樂門類,它們或者是在民間音樂基礎上的發展擅變,或者將民間音樂作為本體音樂的材料構成新的音樂類型。如宮廷音樂中的歌舞大曲,其結構形式來源于漢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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