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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淺析論意向性及言語行為理論發展的“瓶頸”

        時間:2024-10-07 20:10:32 英語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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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論意向性及言語行為理論發展的“瓶頸”

            論文關鍵詞:意向性;意向;言語行為
           論文摘要:意向性是人的意識活動的根本特征,意向聯系著言語與現實世界,人通過言語表達自己的意向,反映自己的意識活動。意向性首先是精神哲學研究最為深入的哲學概念,后未被語言哲學家用到語言哲學的研究之中。三通過對于意向性和言語行為理論研究狀況的介紹,分析二者之間不可分割的關系,提出意向性是言語行為理論得以產生的重要理論依據,進而指出言語行為理論發展的“瓶項”。
            言語行為理論產生于20世紀}0年代,首先是語言哲學當中的理論,其后又被語言學家們借用成為一個新興的學科一一語用學的基本理論。言語行為理論在其被提出后的二十多年里被修改和完善著。但是,隨后該理論的發展出現了停滯的狀態。本文試圖從意向性問題人手來分析該理論出現這一狀況的原因。意向性是哲學研究中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筆者認為正是由于哲學家們對意向性認識的不斷深人,才使得言語行為理論得以產生,即意向性是這一理論產生的重要理論依據。同時,也正是由于這一點,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與意向性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本文將通過對于意向性的哲學分析、對言語行為理論由產生到修改的介紹,來分析言語行為理論發展的“瓶頸”。
            一、對意向性的哲學研究
            意向性(inlentionalily)是哲學領域一個經久的熱點話題,許多哲學家都對其有深入的研究。意向性,intentionality,源于拉T‘語intentio,而inten-do又由動詞intendere派生而來,指向某個目標或事物。在中世紀的邏輯和哲學中,拉丁語intentio用來指當代哲學家和邏輯學家所說的‘概念’( con-cept)或‘內涵’ ( intension ) ,既可以指存在于精神之中的事物、事態,也可以指非精神的事物、事態。概括地說,意向性是心靈對事物、事態存在的感知、再現(represent)或表征的能力。在對意向性的整個研究過程中始終沒有偏離這個淵源的基本定義,后來的學者始終遵循著意向性的指向性這一基本特征進行著研究,并且主要是從精神、心靈對其進行闡釋的。
            意向性首先是由精神哲學家們在探討有關精神的問題時提出來的。什么是精神了精神會怎么樣?這些問題源于對精神狀態根本特征及形而上學的探討。精神狀態包括感知、記憶、信仰、欲望、希望、認識、企圖、感覺、體會等等,擁有這些精神狀態意味著什么呢?精神是如何與物質聯系在一起的呢‘!精神狀態是如何與人的身體、大腦以及行為聯系在一起的呢?近代,對意向性首先作比較系統闡述的是德國精神哲學家布倫塔諾,下面這段文字是其理論的經典闡述:
            每一種心理現象的特征都體現在被中世紀經院哲學家稱之為某物的對象的意向的(或心智的)內在存在,盡管不是完全明白,或許我們也可以稱之為對內容的指向,對某物的指向(盡管某物在此不應被理解為意指某一事態)或者指向內在的對象性。每種心理現象都包含有某種東西作為自己的對象,盡管包含的方式各不相同。在表象巾,某種東西被表象了;在判斷中,某種東西被肯定了或被否定了;在愛中,某種東西被愛了;在恨中,某種東西被恨了;在希望中,某種東西被希望了,如此等等。
            意向的這種內在存在是只有心理.現象才具有的特征。任何物理現象都沒有表現出相似的特征。因此,我們可以給心理現象下這樣的定義:心理現象是那種在自身中以意向的方式包含著對象的現象。
            上述兩小段內容是布倫塔諾對于意向性問題的經典闡述,是對自己三篇論文的綜述。在第一篇論文中他提出意向性現象存在于諸如愛、恨、相信、判斷、感知、希望等精神狀態之中,這些精神狀態指向不同于自身的事物。他在第二篇文章中提出的觀點是事物具有由精神意向性所指向的內容的特點,具有他稱之為意向內在存在的特征。在第三篇文章中,他認為意向性是精神的特征:所有而且只有精神狀態體現意向性。換言之,他認為意向性是一切心理現象都具有的基本特征,意識表示對某實在或非實在的東西的關系,物理現象本身沒有意向性。布倫塔諾的論述為后續的學者提供了進一步研究意向性問題的方向,他的理論被很多哲學家所繼承和發展,其中的代表是他的門生胡塞爾(H u s--serl)。
            作為現象學的創立者,胡塞爾基于現象學得出的觀點是意向性的本質特征是指向某物,這種指向性“不以客觀存在的某物理對象是否獨立于自身的意向活動的存在而存在”。他認為“意向性是意識的本質屬性,意識在本質上是意向體驗。意向性的含義是:意識總是‘關涉于某物的意識’,它總是‘意指’著某物,‘以不同方式與被設想的對象發生聯系’。意向性的另一種表達是‘思’(cogitatio) ,而‘思’總是有它的‘所思’(cogitatum),即以經驗、思維、情感、意愿等方式‘意識地擁有某物’(etwas bewussthaben)"。意f句性是意識活動的荃本特征,由三種因素組成:自我(意向性活動的主體);客體(意向性活動的對象);意向性活動本身。按照這樣的理論描述意向活動的話語如“我希望邁克明天去上學”,其中“我”是這個意識活動的主體,即意向活動的完成者,“邁克”是意向活動的客體,是意向活動的對象,“希望”是意向的主體正在完成什么樣的意向活動,“明天去上學”是邁克這個意向對象的活動內容。胡塞爾對于意向性問題的探討更加深人,意向性不再只抽象于心理現象、心靈的體驗,意向性問題向著客觀世界中人們用言語行為表達自己的意識活動的研究又邁進了一步。
            意向性問題歷經眾多哲學家的研究,由最初對精神一與物質世界的探討,愈來愈走向真實的語言世界。布倫塔諾是從經驗、心理學的角度對其進行探討的,意向性問題被抽象于心理現象之中,意向性遠離物理現象,遠離諸如樹木、花草、桌椅、板凳等物理地存在著的事物,它們不具有意向性。真正能夠賦予物理現象以意向性的是人的意識、人的意識活功這一點繼而被胡塞爾所闡明。現在語言哲學家更在探索思想、語言的關系中抓住意向性這一重要的哲學概念,使之成為自己理論的基石。現代語言哲學家把意向性由精神哲學轉人到語言哲學領域,正如上文中胡塞爾在闡釋自己的理論時所用的例子那樣,精神哲學家在闡釋意向性等哲學問題時離不開語言,需要借助語言的指稱。美國哲學家齊碩姆(Chisholm)提出意向的首要原則,認為語言的指稱是通過思想的意向性得以確定,意義、指稱以及一言語行為等都可以用意向性解釋。人們開始探討意向性一與言語行為的關系,用意向來解釋言語行為。意向性這一概念對于言語行為理論具有重大意義。
            二、言語行為理論與意向性的不可分割性
            言語行為理論是把言語看作行為,強調說話時的語境與說活者的意向等等語用學因素的理淪,由英國語言哲學家奧斯汀(Austin)于20世紀50年代創立,并在其1962年發表的《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書中做了系統闡述。其后,美國語言哲學家塞爾(Searle)和格賴斯(Cirice)等人也一直致力于不斷修改和補充這一理論。持這一理論的學者們認為語言使用是人們的一種行為,言語行為具有意向、目的。表達言語行為的語句所起的作用取決于說話者的意向等因素。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者和修改者們都非常注重對于意向性問題的研究,意向性貫穿于言語行為理論之中。但就言語行為理論與意向性的研究本身而言,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言語行為理論之所以能夠產生就源于語言哲學家們認同精神哲學家的某些觀點,認同精神的內在的意向性,言語行為的產生依據于人的精神的意向性、意識的意向性。說話者意識的意向性決定其言語行為,在完成言語行為的過程中把意向、言語與現實世界聯系起來,通過言語行為實現自己意向的表達與傳遞。
            奧斯汀認為言語行為是意義的基本單位,語言表達式的意義體現在人類的言語活動之中,語言意義、經驗世界和言語行為這三者是相互聯系的,語言和世界的聯系是間接的、抽象的。必需通過言語行為實現。語言的功能首先是被用于完成言語行為,言語行為既體現了表明語言和經驗世界的關系的意義,又體現了認識的活動。言語行為體現人的意一識活動、人的意向。奧斯汀對于言語行為做了如下分類:以言表意行為(locutionary act),即用語句來傳達某種思想;以言行事的行為(illo-cutionary act),即用語句來完成某種行為;以言取效的行為(perlocutionary act),即用語句來取得某種效果。例如,一卜面這三個語句就分別表示上述三種言語行為。(一)她對他說:“你不能這樣做。”(二)“她反對他這樣做。”(三)“她阻止他這樣做。”第一句話表達了她的思想,是以言表意行為。第二句話表達的反對的意思,具有一定的力量,是以言行事的行為。第三句話反映了這句話所產生的效果,阻止他人做事,是以言取效的行為。奧斯汀作為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者,通過上述分類系統地向世人揭示了言語行為是如何體現了人的意向及人的意識活動的,人在外在的經驗世界的活動通過言語與內在的、看不見、摸不著、無法直接觀察得到的意識活動有了對應、指稱的關系。
            不僅將言語行為完善成為更清晰、更準確、更完整的理論,而且對言語行為和意向性問題做更進一步深人探討的是塞爾(Searle)。他在《意向性》一書中提出意向性屬于心靈,心靈通過意向,意向通過言語行為使人類和外部世界聯系在一起。對于意向性與語言符號是如何聯系起來的,他有如下論述,“我口中發出的聲音,我寫在紙_上的文字或符號.畫布上的色彩或顏料,這些都純然是物理性的東西,它們本身是無所謂意義的,但是這些物理現象確實又具有驚人的表現一世界的能力,這是為什么呢?原因在于,講話者,符號使用者把自己的意向強加給了對象”。他認為在一定的視角下,各種語句與其他客體一樣,同為世界的物質,不過是一些聲響或書寫標志。塞爾認為語句的代表能力不可能是內在的,而是從精神的意向性派生出來的。精神狀態的意向性才是語句的內在的東西他還認為言語行為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言語行為之中,語言符號被使用來表達說話者的意向。但是,心智的意向性是最墓本的,語言符號的意l句性派生于心智的意向性。因而,言語行為是派生而來的意向形式。他強調語言交流的一個重要特征在于它具有意向性。也正是因為人的意識的意向性,人們才能在使用語言的過程中使言語行為得以實現并且得到理解。
            語言哲學家在提出言語行為理論時找到了自己理論得以成立的哲學依據。
            另一方面,就單純研究意向性的哲學家而言,如果不借助言語行為,人的精神、意識的意向性也無法得以闡釋。意向作為一種心理狀態,內在于人的頭腦、精神之中,模糊而無法直接觀察、描述,于是人們尋求通過外在的行為來解釋內在的、存于人的內心之中的意向。意向性因素被歸結為對行為的描述。行為本身并無意向性,精神的、意識的、內在的意向性被用來解釋外在的行為的意向性。
           因此,言語行為理論與意向性不可分割是一種必然。雖然言語行為理論除了意向性、說話者的意圖之外,還強調說話者的語境以及規則和慣例的重要性,但是意向性是言語行為理論最重要的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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