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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零釋(二)
一、“高陽曰:‘毋兇服以享祀,毋錦衣絞裼子,是謂忘神!保ê9)
這段話,整理者李零先生標點爲“高陽曰:‘毋兇服以享祀,毋錦衣交袒。’子是謂忘神!钡珟缀鯖]有做解釋,僅對“錦衣交袒”作了如下簡單説明:
交袒,《禮記·玉藻》“錦衣以裼之”,“裼”與“袒”同。[1]
目前爲止,祇有陳偉先生對這段文字做過以下的考釋。[2]
交,恐當讀爲“絞”。高陽所云,正好是兩件違反常規、且又相互倒錯的事情。兇服,即喪服!吨芏Y·春官·司服》:“其兇服,加以大功、小功! 鄭玄注:“喪服,天子諸侯齊斬而已,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焉!薄墩撜Z·郷黨》:“兇服者式之! 集解引孔安國曰:“兇服,送死之衣物!奔漓胗袑iT的服裝,不可著兇服。
至于“絞”和“袒”,則都是喪服即兇服的特徴。《儀禮·既夕禮》:“既馮尸,主人袒,髻發,絞帯!薄抖Y記·奔喪》:“乃爲位,括發袒,成踴,襲、絰、絞帯,即位!本鶢懡g、袒并提的例子!秲x禮·喪服》云:“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帯。”鄭注:“絞帯者,繩帯也!辟Z疏:“繩帯也者,以絞麻爲繩作帯,故云絞帯!薄抖Y記·喪服小記》“括發於堂上”孔疏:“袒,謂堂上去衣。”《詩·秦風·終南》:“君子至止,錦衣狐裘! 毛傳:“錦衣,采色也! 孔疏:“錦者,雑采爲文,故云采衣也!边@樣的衣服當然不適合在喪禮上穿著。
筆者贊同陳偉先生將“交”讀爲“絞”,也贊同關於“錦衣“的解釋。但在其他問題上,覺得還有修改増補之必要。
総的看來,這段話有這樣幾個問題。第一,高陽的話倒底都哪児結束?李零先生認為到“毋錦衣交袒”結束,陳偉先生沒有明説,但從他的釋讀沒有和“子”聯系起來看,恐怕也是這麼認為的。筆者以爲,應該到“是謂忘神”結束,由於竹簡殘斷,不知後面的內容,很有可能“是謂忘神”後面也有高陽的話。第二,“子”是否應該同“毋錦衣絞裼”斷開,和後面的“是謂”連讀?筆者以爲當讀作“毋兇服以享祀,毋錦衣絞裼子,是謂忘神!奔础巴瘛敝傅氖恰皟捶韵盱搿焙汀板\衣絞裼子”這兩件事,而“享祀”和“子”是位置相同、性質相近的兩件事。[3]“是謂”作爲一個表判斷和命名的詞,是根據前文作出判斷,在“是謂”前加主語,語法不通。[4]第三,這兩個“毋……”是否如陳偉先生所言,都和“兇服”有關?筆者以爲“錦衣絞裼子”和“兇服”無關。第四,高陽這兩句話倒底想説什麼?筆者認為,説的是一個人在參與“神”事時應有的禁忌或禮節。下面逐句展開具體的分析。
“毋兇服以享祀”,意爲不可穿著“兇服”去祭祀。以下兩段引文最能説明問題。
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兇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周禮·秋官司寇》)
郊之祭也,喪者不敢哭,兇服者不敢入國門,敬之至也。(《禮記·祭義》)[5]
“毋錦衣絞裼子”,可能意爲吊喪時不能穿著華美的服裝。陳偉先生認為“絞”是“絞帯”,即服喪者掛在腰上的帯子。關於“袒”,陳偉先生沒有太多的解釋,祇是引用了《禮記·喪服小記》“括發於堂上”之孔疏“袒,謂堂上去衣”,這是児子奔父之喪的情景,如果可以和《三德》相對照,那麼“毋錦衣絞裼子”所指向的人就是喪主了。但喪主用錦衣做“絞帯”,用華美的裼衣爲兇服是不可思議的。所以,這里有解釋不通的地方。雖然“子”尚不可解,但筆者以爲,“錦衣絞裼子”和兇服肯定無關。它和“毋兇服以享祀”一樣,屬於冒犯神靈的事。這里所指向的人應該是吊唁者,而不是喪主!抖Y記·玉藻》中有以下這段話,可以給我們啓發:
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士不衣狐白。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麛裘青豻褎,絞衣以裼之。羔裘豹飾,緇衣以裼之。狐裘,黃衣以裼之。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犬羊之裘不裼。
不文飾也,不裼。裘之裼也,見美也。弔則襲,不盡飾也,君在則裼,盡飾也。服之襲也,充美也,是故尸襲,執玉、龜襲,無事則裼,弗敢充也。
這説的是君主、士大夫、庶民冬天的穿著,以及何時展露裼衣的問題。最裡面是裘衣,裘衣外面是有文飾的裼衣,裼衣上面還有外衣。士大夫有的“穿狐青裘,用豹皮鑲袖口,用天青色的生絲絹做裼衣”,有的“穿幼鹿裘衣,用青色野狗皮鑲袖口,配上蒼黃色的裼衣”,
有的“穿黒羔裘,用豹皮鑲袖口,配上黒色的裼衣”[6]。所以“絞”未必是喪主的“絞帯”,而是士大夫所穿裼衣上一種“蒼黃色”的顔色,《三德》的“絞裼”氾指華美的服裝吧!安晃娘椧,不裼”説的是如果不需要展露華美的文飾,就不“袒”露出裡面的裼衣!弔則襲,不盡飾也”,説的是“喪家小斂後,君子去吊喪,就要襲裘而往,由於心懷傷悼,就不宜竭力文飾禮數”[7]!墩撜Z·郷黨》有“羔裘玄冠,不以吊”。雖未提及“裼”,但表達了同樣的意思!抖Y記·玉藻》中記載了以下這個有趣的故事,既反映了吊喪時的著衣禮節,同時也説明喪主的“袒”( 袒露左臂)和君子露出裼衣的“袒”,用字相同,場合不同。吊喪者不應該“袒”,正是“毋錦衣絞裼子”想要強調的吧。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為習於禮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弔也!主人既小斂,袒、括髮。子游趨而出,襲裘、帶、絰而入。曾子曰:“我過矣,我過矣,夫夫是也。”
這樣看來,“子”很可能與吊唁活動有關,不過從《禮記·玉藻》“是故尸襲,執玉、龜襲”看,祭禮中扮演象徴祭享對象的“尸”、聘禮中執玉的聘使、占卜時執龜的卜者,都得“襲”,不能“袒”露出裼衣。所以“子”可能和“尸”、“卜”這些“神”事活動也有關。
二、“立”
簡10有“皇后曰:立。毋……”。李零先生“皇后曰立”連讀,表明不知何意。筆者在《〈三德〉與〈黃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一)》中已經指出,有證據表明“皇后”就是“黃帝”,他和其子高陽同時出現決非偶然。和高陽一樣,他也説了許多“毋……”的話。在這些“毋……”的前面,是個“立”字,該如何解釋呢?從大部分的“毋……”,都在規範人的行爲看,這個“立”,指的當是“立身處事”吧!墩撜Z·爲政》有“三十而立”,《黃帝四經·十六經·三禁》中有:
進不氐,立不讓,俓遂凌節,是謂大兇。
這里的“立”,陳鼓應先生[8]、魏啓鵬先生[9]均讀爲“立身處事”,如果進取而不知厎止,“立身處事”沒有節讓,歩邪路、凌節度,其結果就是“大兇”。這一思路和《三德》皇后告戒之言相似。
三、“毋為角言,毋為人倡”
李零先生對“毋為角言,毋為人倡”(簡10)作了如下考釋:
“角言”,疑指爭訟。“人昌”,即“人倡”,疑指先人而發。
筆者以爲,李零先生對“人倡”的解釋是合理的,“角言”則不準確。我們發現,皇后和高陽的“毋……”都是兩句一組,成雙成對。即兩個“毋”,説的是相同或相通的一個道理。例如“毋壅川,毋斷洿”、“ 毋煩姑嫂[10],毋恥父兄”、“ 毋羞貧,毋笑刑”、“毋揣深,毋度山”、“毋逸其身,而多其言”、“居毋惰,作毋康”、“善勿滅,不祥勿為”、“入墟毋樂,登丘毋歌”。其他暫時無法解釋的“毋……”,也一定遵循這一規則。
“角言”,目前暫時找不到相近的用例,先來分析與“毋為人倡”相似的用例吧。
人主以好暴示能,以好唱自奮,人臣以不爭持位,以聽從取容,是君代有司爲有司也。(《呂氏春秋·任數》)
故至智棄智,至仁忘仁,至德不德,無言無思,靜以待時,時至而應,心暇者勝。凡應之理,清淨公素,而正始卒焉。焉此治紀,無唱有和,無先有 隨。(《呂氏春秋·任數》)
故得道者志弱而事強,心虛而應當。所謂志弱者,柔毳安靜,藏於不敢,行於不能,恬然無慮,動不失時,與萬物回周旋轉,不爲先唱,感而應之。是故貴者必以賤爲號,而高者必以下爲基。託小以包大,在中以制外,行柔而剛,用弱而強,轉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淮南子·原道》)
先唱者,窮之路也。後動者,達之原也。(《淮南子·原道》)
聖〔人〕常後而不先,常應而不唱。不進而求,不退而讓。(《淮南子·詮言》)
聖人內藏,不爲物先倡,事來而制,物至而應。(《淮南子·詮言》)
不可先倡,感而後應。故居倡之位,而不行倡之勢。(《春秋繁露·離合根》
〔天道〕無殃,不可先倡。人道無災,不可先謀。(銀雀山漢簡《六韜》,又見今本《六韜·發啓》)
從以上用例中可以看出,它們幾乎都是類的文獻,或受到了道家思想的影響。不先“倡(唱)”表現出不爭、不爲天下先的姿態,表達爲因循、因應的原理,希望達到以柔克剛、以弱勝強、後發制人的効果。
再來看“毋為角言”,“角”如“角力”、“角逐”、“角勢”、“角抵”、“相角”等所示,雖然有“爭闘”之意,但既然“毋為角言”和“毋為人倡”是相似的表述,那麼,“角言”就不應該是“爭訟”,而是一種先於他人之“言”,“角”在這里意爲“冠角”,是突出之意!把浴焙汀俺ǔ币馑纪耆嗤,兩句話都是不先“倡(唱)”的意思。
四、“毋作大事,毋(害)[11]!保ê10)
關於“大事”,李零先生解釋爲“祭祀、兵戎等重大事情”,這個考釋無法解釋爲何不能做“祭祀、兵戎等重大事情”。還是先來分析“毋害!钡囊馑迹俺!睉摼褪恰疤熘!保ê1)、“天!保ê2)的“!,或“故常不利,邦失幹!保ê5)及“變常易禮” (簡5)的“!保改切┎豢筛椎臏蕜t、規範!饵S帝四經》對“!钡囊幎ㄊ恰疤斓刂愠,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貴賤之恒位,賢不肖不相妨。畜臣之恒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恒道,去私而立公”(《經法·道法》)。這里的“恒事”、“恒位”、“恒道”是“恒!钡牧硪环N表達方式而已!度隆返摹拔愫Τ!本褪遣灰p易去破壞這些準則、規範,如果破壞了,就會有“小邦則剗,大邦過傷”、“土地乃坼,民乃夭死”(簡5)的結果。借用《黃帝四經》的話説,就是“變故亂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殃、是〕謂過極失當”(《經法·國次》),“不循天常,不節民力,周遷而無功” (《經法·論約》)“若夫人事則無常。過極失當,變故易常。德則無有,措刑不當。居則無法,動作爽名。是以受其刑”(《十六經·姓爭》)。既然“害!笔俏<吧缍I的事,那麼“毋作大事”也當同樣理解。如下所示,我們發現先秦秦漢文獻中的“毋作大事”幾乎都與時令相關。
仲春之月……是月也,耕者少舍,乃修闔扇,寢廟必備。無作大事,以妨農功。(《呂氏春秋·仲春》)[12]
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因其財物而致其義焉爾。故作大事,必順天時,爲朝夕必放於日月,爲高必因丘陵,爲下必因川澤。(《禮記·禮器》)
可見,“大事”主要指的是妨害農時的事。高誘注《呂氏春秋·仲春》:“大事,兵戈征伐也”。鄭玄注《禮記·月令》:“大事,兵役之屬”。其實“大事”不光指兵事,還應包括“土功”,即修城郭宮室等大型工程。兵事和“土功”不是不做,但要依時而做,不然就危及國本。総之,不按時令“作大事”和“害!笔怯泻业膬杉虑椤
五、“毋揣深,毋度山”(簡11)
李零先生指出“揣”、“度”互文,未做進一歩解釋!按睢、“度山”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當時眞的有誰會去測量揣度自然界的高深嗎?所以,這祇能是一個比喩,提醒人們不要做不自量力之事。
高山,仰之不可極也。深淵,度之不可測也。(《管子·九守》)[13]
天道玄黙,無容無則,天不可極,深不可測。(《淮南子·主術》
在道家系統文獻中,“道”或得道者也往往用“不可極”、“不可測”形容,如“故知一,則應物變化,闊大淵深,不可測也!保ā秴问洗呵铩ふ撊恕罚,“夫道者,覆天載地,廓四方,柝八極,高不可際,深不可測”(《淮南子·原道》),但這和就本篇就關係不大了!
六、“十室之造”(簡12)
簡12有“監川之都,冥(從罒)岸[14]之邑,百乘之家,十室之俈[15],宮室汙池,各慎其度,毋失其道”。 李零先生説“監”字可能是“臨”之誤冩,冥(從罒)可能是“凴”之假借。那麼,“臨川之都,凴岸之邑”應當是位置非常險要的城郭!皩m室汙池”勿庸置疑指的是華麗的宮廷建築。所以,筆者以爲夾在中間的“百乘之家,十室之俈”應該也是建築,李零先生引《管子》立政、乘馬篇,從區劃的角度去考證,其他研究者也從之[16],可能方向有誤!皞V”其實就是“造”的假借字,意爲造作!笆抑臁笨赡苤竿瑫r有十個房間的大型構造,而“百乘之家”在此未必指勢力強大,而是形容能容納“百乘”的豪邸!鞍俪酥遥抑臁钡闹攸c不是險要,也不在于華麗,而是宏大。但這些大型工程必然勞民傷財,所以作者提醒要“各慎其度,毋失其道”。
七、“順天之時,起地之〔材,□民之力!场
簡18簡末端完整,作“順天之時,起地之”,但目前找不到可以與之拼接的竹簡,或許在今後的上博殘簡中能找到匹配。在《〈三德〉與〈黃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中,筆者將其放入第二部分第三組,即《三德》的最後部分,與文首“天供時,地供材,民供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簡1)相呼應,認為“順天之時,起地之”的下一支簡簡首可能是“材,□民之力”。以下是文獻中一些相似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補“材(或‘財’)”一字有可能,但後面也未必是“□民之□”這樣的句式!
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和。(《管子·禁藏》)
牖之銘曰:“隨天之時,以地之財,敬祀皇天,敬以先時!保ā洞蟠鞫Y記·武王踐阼》)
時天之氣,用地之財,以生殺於民。(《大戴禮記·少閒》)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第294頁。
[2] 陳偉《上博五〈三德〉初讀》(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3] 筆者在《〈三德〉與〈黃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簡帛網,2006年4月3日)中讀爲“毋錦衣絞、袒,子”,在“絞袒”中加入句讀,將“絞”、“袒”並列,再將“絞、袒”和“子”並列,是不對的,特此更正。
[4] 王貴元《上博五札記二則》(簡帛網,2006年3月3日)認為“”從“奚”,子“就是傳說中的造車者‘奚仲’, ……高陽為夏之古帝,奚仲為夏之車正,連舉二人,正在情理之中。”解釋是否合理暫且不論,首先語法上就存在問題。
[5](《禮記·郊特牲》有相似內容,作“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兇服”。
[6] 釋文參照王文錦《禮記譯解》(中華書局,2001年9月)415頁。
[7] 同上,416頁。
[8] 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6月)。
[9] 魏啓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中華書局,2004年12月)。
[10] 讀爲“煩姑嫂”,採用了劉國勝《上博(五)零札(六則)》(簡帛網,2006年3月31日)的觀點。
[11] 隷作“”、讀爲“害”,採用了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的觀點。
[12] 劃線部分《淮南子·時則》完全相同,《禮記·月令》作“毋作大事,以妨農之事”。
[13] 《六韜·大禮》有相同內容。此外,《六韜·上賢》有“夫王者之道……若天之高 ,不可極也。若淵之深,不可測也。”
[14] 李零讀爲“岸”的字,也可能讀“淵”或“澗”,參照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二)》(簡帛網,2006年2月21日)。
[15] 隷定爲“俈”,採用了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二)》(簡帛網,2006年2月21日)的觀點。
[16] 如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二)》(同注[15])、蘇建洲《〈上博(五)〉柬釋(二)》(簡帛網,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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