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風險及防范分析論文
摘要: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監督及防范風險的控制機構,對集團公司的風險管理控制意義重大,因此外部監管機構、內部管理層都對內部審計寄予了殷切的期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內部審計能夠承擔起公司的更多職能與責任,進而推進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與發展。本文站在集團公司角度,首先詳細的介紹了內部審計的意義和原則,并對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現狀問題及產生原因進行了重點分析,最后針對問題提出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內部審計;集團公司;風險管理
集團公司組織目標的實現以及在合同管理、資金管理、基建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等方面與內部審計都息息相關,都需要內部審計的服務、支持。集團公司運用合法、有效的內部控制,通過審查、評價經營活動來促使組織目標得以實現。但是,就我國目前現狀而言,風險的重要性往往在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過程中被忽略掉,這與我國集團公司特殊的形成過程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
一、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概述
(一)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意義。1.確保集團公司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集團公司規模龐大,經營權與所有權相分離,形成了多層次管理經營,為確保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夠有效有序進行,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就需要對每個環節的生產和管理進行審查評價。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為企業實施審查評價提供了平臺,內審部門每次審查評價的過程,就是確保集團公司各組成部分按計劃和要求執行任務的過程,促進了部門之間的有機配合,有效保證了集團公司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2.助力集團公司實現經濟價值增值。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種戰略,通過對集團公司各組成部門進行審查、評價,從集團高度來判斷是否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執行各項經濟活動,通過查找經濟活動出現錯誤的'原因,提出相應整改意見,反饋給集團公司管理層,為管理層提出針對性和建設性的決策建議提供基礎,通過節約成本、改善管理,助力集團公司實現經濟價值增值。(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原則。1.獨立性和客觀性原則。為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體現其科學性,內審機構一般不應參與經營管理,主要行使監督職能。內部審計機構需獨立于集團公司經營決策過程,不受被審計單位管理,若內審人員參與公司某項經營決策,在審計相關工作過程中,此人需回避,不能參與其中。這既是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原則。2.目標增值性原則。目標增值性原則是指集團公司應當將內審創造企業價值作為目標,而不應當將成本降低幅度、效率增值幅度等作為衡量內審工作績效的唯一標準。企業目標得以實現需要企業內部審計的協助,在目標實現過程中,內部審計提供咨詢、確認服務,這也是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之一。3.合規性原則。審計本身需要獲得授權才能執行工作,在立項授權范圍內,審計工作人員可以向相關人員取證。如若涉及到部門內部數據,且公司已經就某些數據的提供設定了相應權限,不能私下獲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流程獲取數據。
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風險及其原因分析
(一)內審實施力度不足。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權威性以及企業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受其負責高管職位特點影響,目前,很多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內審實施力度不足,這主要是因為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不歸屬董事會領導。相對來說,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在公司整體組織架構中地位越低,其獨立性越差,相反,其地位越高,獨立性就越強。但是,目前我國很多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地位很低,一些公司甚至將內部審計附屬于財務機構,實施力度不足也就不足為怪了。(二)審計問題處理速度和程度不高。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由強到弱的順序為:向董事會報告,向總經理報告,向副總經理報告,直接報告的對象與審計部門獨立性有著極其緊密的聯系。向總經理報告有利于審計問題的整改,向董事會報告最有利于監督管理層工作,利于維護所有者權益。因而集團公司應當建立子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向母公司報告的途徑,若是只向高級管理層進行行政性報告,很有可能會造成重大審計問題的掩蓋。(三)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較弱。目前我國的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不超脫,不夠獨立,內審職能常與紀檢監察職能、法律只能、財務職能等統一賦予一個部門,或是直接隸屬于高管層,內審經費、內審人員均由管理層決定,這就導致了審計方與被審計方均處于同一利益鏈條上,內審工作容易受到其他工作的牽制,內審人員的執業不容樂觀。(四)內審作用發揮不徹底。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方式不當,直接弱化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若是集團公司屬于強控制型企業,內審機構卻被母子公司分級管理,缺少垂直型內部審計機構,則可能會造成內部審計資源的分散,有項目時臨時集中人員,影響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若是集團公司屬于中控制型企業,則應當選擇內部審計機構雙重管理方式,子公司內審機構如只受子公司領導會導致整個集團公司的內審監督體系不完整,信息溝通不順暢,子公司內審機構如只受母公司領導則會導致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受托經濟關系消失,內審類似與外審,若子公司完全沒有內審機構,則會導致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缺乏子公司的日常審計資料,不能對其經營管理情況全面、準確了解。(五)內審質量不高。內審質量不高主要是由于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機制不夠健全引起的,知情權、參與權有限,影響了內審機構所需信息的獲;內審活動質量控制機制、內審部門及人員績效考核機制落后,持續審計、后續審計缺乏,導致了內部審計質量不高。
三、集團公司防范內部審計風險的建議與對策
(一)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要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集團公司必須設立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僅在必要時借助外部技術支持。在內部審計機構內設置以董事會為主的職能領導,以總經理為主的行政領導,還需要設置一個總審計師崗位,此職位應當由公司黨組成員或者內部審計專家來擔任,母公司董事會應當作為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最高領導,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審計機構及人員設置應仿照母公司設立。對于審計部門來說,指導下級公司業務,負責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是其主要工作,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致力于不斷優化公司治理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充分發揮其監督評價和服務咨詢職能。另外,在內部審計人員的選聘及培養方面,要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招聘經驗豐富、素質較高的人員。集團公司還應當為內審人員設計明確的職業發展通道,給員工增加學習、發展機會。(二)加強內部審計溝通與協調。內部審計應當確保集團公司的高級管理層、審計委員會、內審人員、外審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為了促進審計問題整改,為了獲得更多人的配合和支持,需要得到更多重要信息,這就需要企業內部信息溝通順暢,加強內部審計機構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可以設專人來負責處理部門之間的沖突,不斷促進協調。在此基礎上,在外部利益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之間建立有效溝通,充分發揮各種機制促進協調作用的發揮。(三)應用先進內部審計工具。集團公司應對經營、管理數據進行實時監控、審計,為此應當構建非現場審計系統,嵌入公司ERP系統之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內部審計轉為全數據審計,以建設和應用內部審計信息系統為目標。(四)實現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審計。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內容范圍廣,為了提高審計效率,應當進行綜合審計,即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將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三者進行有機融合。具體方法為:在制定年度審計和中長期審計計劃過程中,結合自身專業判斷,充分利用全面風險管理成果;在制訂項目審計實施方案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優化內部審計資源配置;在應用審計結果時,將發現的問題、事項區分為“違規問題”、“風險提示”、“管理問題”等,并采取相應應對措施。(五)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應當能夠覆蓋整個內部審計流程,包括審計計劃的制定、審計前的調查與制定方案、審計的現場實施階段、報告階段、整改追蹤階段等,都需要建立審計業務質量標準、審計管理質量標準和職業道德規范標準,確保審計質量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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