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思考
內部審計是的產物,要使內部審計真正發揮評價、監視、服務職能,首先取決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也是審計的立身之本。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要求是內部審計職員必須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內部審計職員的獨立性是通過內部審計部分的組織狀況和內部審計職員的客觀性來實現的。我國加進WTO后,給內審工作帶來了機遇和挑戰,這既要求我們要運用審計和實務充分熟悉和解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又要加強內部審計改革。 一、制約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實踐證實,引起獨立性缺失的原因有很多,如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和外界壓力等都制約內部審計獨立性。 。ㄒ唬﹥炔繉徲嫿ㄖ萍澳J健 我國內部審計是在國家審計的推動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建制帶有明顯的外部壓力,并且長期以來,作為國家審計的附屬品而存在,服務于國家審計。主要職能是通過事后審計實施監視。而事實上,內部審計機構作為監視者一般無處理權,并且權威性也較弱,很難像國家審計一樣對企事業單位實施真正的監視,尤其對本單位治理當局本身的決策錯誤及違紀、違規的'監視更顯得軟弱無力。而且,由于獨立性不足,監視經常被誤解為挑毛病,所以很多領導和企業內部各職能部分的領導對內部審計持分歧作、抵觸的態度,使內部審計的作用不能很好地發揮。 (二)內部審計職員治理體制。 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當前的實際情況,內部審計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服務于本組織的治理者,對本單位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由于內部審計職員親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單位控制,內審職員的人事調派權、工資治理權、賞罰權等均由所在單位把握。同時,被審部分是內審職員所在單位的組成部分,客觀上讓內部審計對本單位產生依附,單位領導直接內審職員執紀執法的程度,內部審計審什么、怎么審、審計結果如何處理、審計建議能否落實,卻直接受單位領導的制約。 。ㄈ 內部審計機構和職員設置狀況。 當前內部審計機構和職員缺乏獨立性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內審機構不是由其他部分領導,就是合署辦公。這就導致了內部審計機構和職員受各方利益牽制,難以開展獨立的經濟監視活動,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些單位單獨設置了內審機構,但也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還有一些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不切實際地撤并內部審計機構,精簡內審職員,給審計工作帶來困難,人為地削弱審計氣力。 。ㄋ模﹥炔繉徲嬄殕T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1985年12月5日,審計署頒布了《關于內部審計的若干規定》,內部審計才開始在全國各行政機關、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全面展開,內部審計在我國起步較晚,內審機構成立時間較短,很多工作尚處于摸索和起步階段,這在客觀上就導致了部分內審職員來自財會隊伍,專業比較單一,知識結構不公道;審查方式單一,審計時效性不強;審計手段落后,機程序審計、信息審計涉足甚少;對國際內審準則、內審發展狀況、經驗技術等知識了解不夠。 二、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若干建議 。ㄒ唬﹥炔繉徲嫴糠衷诮M織關系上的獨立性是內審職員保持客觀公正的職業態度的條件。 通過立法確保審計主體的組織獨立。內部審計組織地位的最低要求,是獨立或不隸屬于中其他的職能部分,以保持內部審計職員在部分關系上與被審計的部分、單位及相關業務活動相分離。內部審計部分組織地位的高低表現為內部審計報告的呈報對象,即接受審計報告的人要有足夠的權威,才能夠保證對審計報告中的和建議給予公道、正確的判定,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這就要求內審機構應由企業第一負責人直接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既讓內審機構獨立于各職能部分,又讓內部審計職員與被監視對象無利益關系,以此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客觀、公正。為此,內部審計職員必須取得高級治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他們才能得到被審計者的合作,并且不受干擾地開展工作。從而讓他們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敢于同一切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作斗爭,果斷維***制的權威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