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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利資本化戰略
[摘要] 本文分析了專利資本化的定義、作用、條件和方式,對企業專利自行實施戰略、專利許可貿易戰略以及專利價值評估方法進行了研究。在總結我國專利資本化現狀基礎上,提出企業應從戰略高度重視專利資本化并選擇合適的戰略行動,同時我國應加強專利資本化立法工作和政策扶持力度。[關鍵詞] 企業專利 資本化 戰略
一、專利成果資本化概論
1.專利成果資本化的概念
企業各種知識產權終極需要得到有效利用,專利成果(或專利技術)必須資本化運作才能為企業取得最大的經濟回報。對于專利資本化學者觀點不一。一種觀點以為,技術成果(包括專利)資本化是技術成果擁有者以技術成果作為資本投進企業,與企業其它資本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形成新的經濟實體的過程。這種觀點得到了較多數學者的認同。趙利光(2003)以為“專利技術資本化是指專利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投資形式轉化為產業資本”。與此緊密聯系的一個概念是專利技術成果商品化,是指專利技術成果擁有方以獲取一定報酬為目的,將技術成果的相關權益通過技術市場轉讓給另一方的過程;交易發生后,轉讓方和受讓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后,不再存在任何經濟聯系。
另一種觀點則將專利技術資本化和商品化概念相結合,以為專利技術資本化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知識產權量化為資本進行投資或轉讓等活動,和其他生產要素一起直接參與到生產、投資和分配等經濟活動的全過程中,是將專利權物化為實物財產的重要方式。這是一種廣義的專利技術資本化,日常生活中應用最廣,本文也采用此種定義。
2.專利技術資本化的作用和目的
專利技術資本化運作可有效利用專利成果,作用較多,主要的和直接的作用包括:
(1)有利于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技術創新需要將技術成果轉化為商品,為企業和社會帶來經濟效益,才能成為經濟發展的基礎。
(2)專利技術資本化對發明創造職員具有物質和精神上的多重激勵作用,從而激發科技職員、治理職員創新動力,有利于企業形成創新型文化,創建學習型組織。
(3)降低技術引進等方面的用度,增加企業收益并增強競爭力。其他方面的目的和用途還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僖詫@麢嗪推渌R產權的所有權作為資本投資建立新的企業。
、谄髽I間的并購,其中可能涉及包括專利等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的資本化,以確定并購后的公道的產權結構,保障雙方的正當利益。
、燮髽I解散或破產時的清算,需要對企業現存資產進行清算,以便剩余資產分配或在破產的情況下作為清償債務的依據,對其中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也需要通過知識產權資本化評估作價。
、軐@麢噢D讓,轉讓報酬即轉讓費,必須通過資本化將專利權量化作價計算出來。
、輰@敭a權質押。我國《擔保法》規定專利權的財產權可以作為權利質押,這時需要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由主管部分登記公告。專利權質押必然也涉及專利權的資本化。
3.專利技術資本化的條件
專利技術資本化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可進行,這些條件主要有:
(1)專利權資本化中的主體必須合格。專利權的出資(轉讓)者必須是正當的擁有人,并且必須保證專利權的接受方免受侵權的指控。
(2)專利權資本化的客體必須有效存在和不受干擾,即專利在該地域經批準授權或依法產生,其法定保護期限尚未屆滿,也沒有被權利人放棄,無侵權訴訟和第三方提出無請求或知識產權已被抵押等情況。
(3)專利權資本化應當與相關的有形資產投資同步進行,這樣才能實現其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為企業帶來資產增值。
(4)專利權資本化應建立在公平公道的基礎上,禁止專利權人利用其獨占權上風提出種種不公道的限制性條件,例如不公道的搭售、雇傭、限制接受方的企業經營等。
(5)專利權資本化的程序必須正當,首先要進行量化評估,投資進股后轉化為等額價值的股權憑證、股權或股票、專利證書。專利權投資、轉讓還要向專利治理機構辦理權利轉移登記手續。
4.專利技術資本化的方式
根據我國相關法規規定,結合企業實踐,現階段我國主要專利技術資本化方式有:
(1)按照我國《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作為注冊資本出資。
(2)專利權的實施許可與轉讓。指專利權人將專利轉讓、許可他人實施。
(3)專利技術實施。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技術從而為本企業帶來效益。
(4)風險投資企業的創業投資。這類企業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在企業注冊資金中比例較高,企業經營具有較大風險,但也存在巨額收益的可能。
(5)專利財產權質押。
(6)專利招標、孵化、拍賣等。在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北京)可以進行。
本文主要討論專利自行實施和專利許可轉讓兩種資本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涉及到專利價值評估題目,將在本文第4部分討論。
二、專利技術自行實施戰略
1.專利技術自行實施及其優越性
廣義上講,凡是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取得專利權的產品,以及使用取得專利權的方法的行為,統稱之專利實施。專利實施方式主要有自行實施和許可他人實施兩種方式,本文中自行實施還包括被轉讓、被許可后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
專利自行實施優越性如下:
(1)對自己擁有的專利技術的成熟程度、技術復雜程度及實施專利應具備的客觀物質條件,都比較熟悉,實施過程中風險較小,成功率較高。
(2)自行實施獲得壟斷權,經營得當能夠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并可獲得持久利益。
(3)易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做出新的發明創造,在主體專利的基礎上,再申請若干從屬專利,使專利保護更加完善。
(4)可避免專利糾紛及相關訴訟。
2.專利自行實施的步驟
專利實施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貫串于企業科研、生產、經營全過程,涉及跨部分間的職能協調,公道的專利自行實施應首先建立相關的協調和激勵機制,主要措施包括:健全實施保證體系,建立企業專利治理與實施委員會;實行專利和企業戰略、創新等主要治理內容的結合,以專利技術及專利產品來加速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的調整,達到關鍵技術有保護,主體產品有專利;將專利技術實施目標納進年度考核計劃,并增加相關資金投進;完善激勵機制,調動廣大職工的發明創造積極性。
在此基礎上進行專利自行實施,其主要步驟如下:
(1)進行可行性論證,內容包括:專利技術的可靠性、先進注、適用性;論證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專利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標準;企業自身條件;實施效益分析等。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撰寫可行性報告,包括專利自行實施的目標、條件和措施,以及各被選方案的相關技術經濟參數及建議。
(2)由企業決策職員根據可行性論證報告進行分析,決定實施方案和步驟,并在資金、職員等方面進行預備。
(3)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的職員,籌集相應的資金,進行試生產。
(4)制造專利產品,并進行營銷推廣。比較大的企業或者投進較大的專利產品可能還需要試銷售。
(5)根據初期市場行情判定專利產品的總體市場表現,額定是否加大投進及后續創新等因素。
(6)專利產品生命周期即將結束時,對本產品的一系列決策進行反饋以總結相關經驗。
三、專利許可貿易戰略
1.專利許可貿易及其原因分析
專利權的許可貿易,簡稱專利許可(Patent License),是指專利權人或經專利權人授權的其他人將在某一國或某幾個國家取得的專利許可給被許可方實施,答應被許可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利用該專利技術制造、使用和銷售產品,被許可方須向許可方支付一定的專利使用費,作為使用該專利技術的酬金。專利許可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即專利許可協議),交易中只轉讓專利使用權(即制造權、使用權、銷售權和進口權)而不是專利所有權。這是專利權貿易中使用最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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