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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準定位
內部審計 定位 服務導向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通過的內部審計新定義強調內部審計人員應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洞察企業風險,幫助企業實現目標。新定義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角色要求發生了轉變,不再過分強調內部審計人員是一種監督者的身份,而更多地強調他們要幫助管理者和員工進一步發現和解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問題,起到服務企業的作用。李金華審計長也指出:“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你所在的部門、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我們要把內部審計作為一個控制系統,而不是一個檢查系統”。由此可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要找準定位,要在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的同時,重點是審計和評價企業經營的效益性,進行事前控制,為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為企業領導者提供咨詢服務,促進實現組織目標。在這種環境和要求下,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也就勢在必行了。
一、什么是“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
“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是指審計工作立足于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為企業管理和效益服務,并將監督寓于服務之中的一種內部審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更趨于和諧,其審計內容從傳統的財務查賬向企業經營管理的各方面拓展,突破財務領域,以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為主導,以審計和評價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和風險性為重點,以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為核心,這是“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的主要特征。
“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是一種更符合內部審計產生發展內在要求的審計理念和模式。關于這一點,從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確定的目標上可以得到很好的說明:“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協助本組織的成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實現組織目標。為此目的,內部審計為他們提供有關被查活動的分析性、建設性的咨詢意見和信息”。它反映了內部審計向風險管理審計和咨詢活動擴展的趨勢,并強調內部審計應采取“咨詢”這種“診斷”性的服務方式。即雖然監督糾錯仍是內部審計的基本特征,但監督糾錯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解決和改善問題,類似“看病”性質,根本目的是為企業提供服務。
二、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是內部審計存在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電力系統的內部審計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財務領域。這種“監督導向型”的內部審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發展。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一方面不具備獨立性,其審計結果也沒有強制性,如果審計部門一味地強調審計監督,強調查錯防弊,總是事后算賬,將自己凌駕于企業之外,這樣就會使內部審計的路越走越窄;另一方面財務部門定期開展的財務稽核實際就具有財務審計的功能,如果我們仍然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將逐漸失去存在的必要。正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前主席安東尼.瑞德里曾指出的:“我們(內部審計)是改善公司管理水平的力量。我們的業務與其他管理組織相比正逐日增加。如果能繼續保持這種勢頭,我們將成為下一世紀的職業”,否則“下世紀將沒有我們的位置”。在這種形勢下,只有找準定位,將內部審計做為一種對被審單位的服務,以服務為導向,拓展審計領域,以防范風險、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為目的來開展審計活動,建立“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才有存在和發展的必要。
三、“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中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在強調“服務”職能時,并未否定其“監督”職能。審計的本質是監督,監督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監督”一詞在審計領域里有其廣泛的含義和不同的形式。“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監督包括對法律法令、公認會計準則遵守情況的檢查督促,但更多的是對內部控制系統的監督,對本組織、成員是否遵循企業內部的方針、政策、程序、制度及履行其職能的監督,從根本上講,這也是為本組織內部經營管理服務,為提高經營效益,實現組織最高目標服務。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并不是削弱審計的監督職能,而只是對監督的出發點和方式的轉變。通過“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可以促使其監督職能的到位,而如上所述,監督職能的到位又可從全局意義上促進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也就實現了其服務職能,從而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應有作用?傃灾,“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中監督與服務就是一種辯證統一體的關系。
四、如何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能否發揮其職能,促使企業加強管理,取決于審計的內容和質量、領導的重視程度和被審單位的接受程度以及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所以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轉變思想觀念。
包括內部審計人員和非審計人員兩方面思想觀念上的轉變。內審人員應明確內部審計的目的,內部審計不僅要監督本單位遵守和執行財經紀律,而且要提高到“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這個層次上來,能夠為決策層和管理層服務,為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服務。內部審計人員應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將自己置身于本單位的經營管理之外,儼然以國家監督員的姿態來開展工作,而應將自己視為本單位管理職能部門的一員,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實施“再控制”。
非審計人員中單位管理者的思想觀念轉變尤為重要,領導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能否接受和采納內部審計的建議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F代內部審計是促進完善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要改變那種內部審計是國家的要求,是一種例行公事的錯誤認識,真正意識到內部審計是本單位內部管理的切實需要。另一方面,部分被審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和理解不夠,在認識上存在偏差,把內部審計僅僅看作是來查問題、挑毛病的,因而在配合審計部門工作和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方面重視不夠。內部審計不具強制性,所以這種觀念如果不改變,對內部審計服務職能的發揮將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
(二)改進審計策略和方法,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內部審計要有效地發揮服務職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就要深入調查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的現狀,找出薄弱環節和經營不善之處,并尋求改進的措施,而這就需要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參與和合作。因此,在審計策略上,我們要采取參與合作的方式。在審計開始時,要對被審單位抱著信任的態度,與他們討論審計目標、內容、計劃及采取某些審計程序和方法的理由,以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在審計過程中要多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尋求他們的合作,及時與當事人討論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共同分析改進的必要性,探討改進的可行性措施;在提出審計報告時多采用建設性的語言,重點放在問題產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改進措施上;多進行換位思考,站在被審單位的角度看問題,促使被審單位主動接受審計意見。
在“服務導向型”的內部審計模式下,內審人員應鼓勵被審單位的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提出所關心的問題,在編寫審計報告時使用正面而非責難性的措辭,對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指明可改進的機會,不簡單地予以暴露;只向被審單位提供其需要的有用信息,針對不同層次管理人員的不同需要,提出不同的管理建議書。其中反映重大問題的報告和審計總結報告呈送最高管理當局,以便獲得他們的支持、協調和授權;而詳細性的管理建議書則直接送給部門負責人或第一線管理人員,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就地予以改進。內部審計部門采取這種新型的審計方式既可改善與管理人員的關系,實現和諧審計,又增強了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和建設性,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力,最終必然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繼而受到公司管理當局的贊賞。從而使內審人員成為企業管理當局改善經營管理、實現企業目標的熱心顧問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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