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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中信托資產的初始確認時點和相關會計處理
為規范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2005年4月,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處理規定》! 缎刨J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界定,即“在中國境內,銀行業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所以,在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以信托模式開展的。因此對其會計處理應考慮《信托法》對信托業務的規定,并遵循《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 然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結構復雜,其會計核算在細節上仍存在許多難點和模糊之處,其中一個就是在信托項目下,信托資產何時初始確認! 一、信托資產的初始確認時點 由于信托的特殊性,要確定信托資產的初始確認時點需要先明確關于信托的四個概念,即信托合同成立、信托成立、信托合同生效和信托生效! 。ㄒ唬┬磐泻贤闪。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過程,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向,因承諾生效而合同成立,并使得訂立過程完結! 。ǘ┬磐谐闪ⅰ!缎磐蟹ā芬幎ǎ骸安扇⌒磐泻贤问匠闪⑿磐械模磐泻贤炗啎r,信托成立。采取其他書面形式成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諾信托時,信托成立”。所以,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設立信托時,信托的成立與信托合同的成立在時間上是一致的! ⌒磐泻贤怀闪,信托也不成立! 。ㄈ┬磐泻贤。是指針對已經成立的信托合同,如何產生效力的過程。有的合同是自成立時即產生效力,有的合同成立以后并不是有效,其可能是無效的、附條件生效的、可撤銷的或者是效力待定的。對于信托合同生效的構成條件;法律上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合同依法成立時即生效,以及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生效條件、生效期限,在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時合同生效。另一類是合同成立后,還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 。ㄋ模┬磐猩,指信托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般在信托成立基礎上還要有以下要件: 1、交付信托的財產權轉移,并辦理相關手續;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信托合法性,包括信托目的合法、信托財產合法等。即在合法的條件下,依據合同設立的信托自財產權轉移至受托人并辦理了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簿褪钦f,信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設立信托關系的行為,信托合同的成立與生效首先約束合同當事人。信托生效的結果主要發生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將受益人納入信托關系之中。受益人是信托關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沒有受益人的信托是無效的。只有信托生效,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才真正形成,當事人才能根據《信托法》和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此時,承諾信托的財產轉移到受托方,信托財產才真正形成并具有獨立性! ∫虼耍磐许椖砍蔀橐粋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是在信托生效時,此時應在信托項目下確認信托資產,開始對信托項目根據《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兩種不同的模式 就信貸資產證券化而言,采用的信托模式不同,信托生效時點就不同,相應的信托資產確認的時點也就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以下兩種信托模式開展: (一)模式一 1.銀行與受托機構簽訂合同,承諾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信托成立。同時將信托資產轉移至受托人,信托生效,并規定受益人為該銀行! 2.受托人以受托資產為支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 3.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受托人將收到認購資金退還投資人,則銀行仍為受益人。如果發行成功,受托人將投資者支付的認購資金劃付給銀行,銀行將受益權轉讓給投資人。此時,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成為受益人! 。ǘ┠J蕉 1.銀行與受托機構簽訂合同,承諾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信托成立。 2.受托人以受托資產為支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 3.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受托人將收到的認購資金退還投資者。如果發行成功,受托人將投資者支付的認購資金劃付給銀行,銀行審核后,將信貸資產轉移給受托人,信托生效。 。ㄈ﹥煞N模式的比較 兩種模式的區別在于,在模式一下,在信托成立的同時,委托人將信貸資產轉移至受托人,信托生效,委托人先作為信托資產的受益人,該信托是自益信托。投資者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發生在信托生效后,是受益權轉讓過程。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則委托人仍為受益人,該信托仍是自益信托。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委托人將受益權轉讓給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人,自益信托轉變成為他益信托。 在模式二下,投資者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發生在信托生效前,并決定了信托是否能夠生效。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銀行不會將信貸資產轉移至受托人,信貸資產仍歸屬于銀行,信托不能生效。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銀行轉移信貸資產給受托人,信托生效,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作為受益人享有信托資產產生的利益,該信托為他益信托! 三。不同模式下信托資產初始確認時點和相關會計處理 (一)模式一下的信托資產初始確認時點和相關會計處理 在模式一下,完成步驟1時,信托成立并生效,信托項目成為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此時,受托人應在信托項目下確認信托資產,開始對信托業務進行會計核算,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借:客戶貸款 貸:實收信托——受益人(銀行) 對于步驟2和步驟3,由于是受益權轉讓交易,屬于參與受益權轉讓雙方的核算范圍,并非是信托項目下交易,不屬于信托項目核算的范圍。受托人接收及劃轉資產支持證券認購資金應作為自營業務中的代收代付業務,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1.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骸 ∈盏酵顿Y人支付的認購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銀行 將認購資金歸還給投資人時 借:應付賬款——銀行 貸:應付賬款——投資人 借:應付賬款——投資人 貸:銀行存款 2.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 收到投資人支付的認購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銀行 將認購資金劃付給委托人時 借:應付賬款——銀行 貸:銀行存款 在此情況下,由于受益人發生了變化,信托項目也應對其進行處理,變更“實收信托”受益人明細科目: 借:實收信托——受益人(銀行) 貸:實收信托——受益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 (二)模式二下信托資產初始確認時點和相關會計處理 在模式二下,完成步驟1時,只是信托成立,信貸資產尚未轉移,不存在受益人,因此信托沒有生效,信托項目沒有成立,不能確認信托財產! 〈撕笕绻Y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信托不能生效,也就不存在信托項目,因此受托人接受及劃付資產支持證券認購資金應作為自營業務中的代收代付業務,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收到投資人支付的認購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銀行 將認購資金歸還給投資人時 借:應付賬款——銀行 貸:應付賬款——投資人 借:應付賬款——投資人 貸:銀行存款 如果發行成功,受托人將投資者支付的認購資金劃付給銀行,銀行核對后,將信貸資產轉移至受托人。此時,信托生效,信托項目成為獨立的會計核算主體,受托人應在信托項目下確認信托資產,開始對信托業務進行會計核算,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借:客戶貸款 貸:實收信托——受益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 由于受托人受托接收及劃轉資產支持證券認購資金發生在信托生效之前,信托項目尚未設立,因此不屬于信托項目的核算范疇,應作為自營業務中的代收代付業務,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收到投資人支付的認購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銀行 將認購資金劃付給委托人時 借:應付賬款——銀行 貸:銀行存款 。ㄈ﹥煞N模式下會計處理的比較 雖然兩種模式設計不同,但是對其會計處理原則是一致的,即只有在信托生效時,才能確認信托資產,受托人接受和劃付資產支持證券認購資金的行為不屬于信托業務的核算范疇,應作為自營業務中的代收代付業務進行會計處理,這樣做可以反映業務的實質,符合《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要求,同樣也便于監管部門對資產證券化資金予以監管! 煞N模式的區別在于信托生效的時點以及實收信托的明細科目不同。模式一下,信托合同成立時信托同時生效,此時確認信托資產和實收信托。由于是自益信托,實收信托的明細科目的受益人為委托人。待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轉為他益信托后,實收信托明細科目的受益人由委托人轉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人! ∪舭l行失敗,實收信托的明細科目的受益人仍為委托人。模式二下,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且銀行確認并將信貸資產轉移至受托人后,信托才生效,并在信托項目下確認信托資產和實收信托,實收信托明細科目的受益人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人。 四。兩種模式的風險比較 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的情況下,兩種模式都可以使銀行達到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目的,即提前收回貸款,提高資產流動性。如果符合終止確認的條件,銀行還可將信貸資產從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收到的資產支持證券認購金額作為出售信貸資產獲得的收益。如果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銀行也可將信貸資產作為抵押,籌集到資金,提高資產流動性! 〉,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的情況下,銀行采用模式一要比采用模式二承擔更大的風險。 采用模式一:如果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信托仍然存續,委托人繼續作為受益人。此時,銀行作為信托受益人承擔了信貸資產的所有風險和報酬,信貸資產已轉移給了受托方卻沒有收到資金,不能變現資產。這樣對發起銀行來講是沒有意義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作為唯一的受益人,也可以選擇解除信托,使信貸資產重新歸屬于銀行。但這樣的話,從設立信托到解除信托需要耗費銀行大量精力和財力,對其產生不利! 〔捎媚J蕉喝绻Y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信托不生效,銀行與信托公司不存在信托關系,對銀行不會造成影響,避免了承擔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失敗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中信托資產的初始確認時點和相關會計處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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