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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美國套期保值會計的分析與評價

        時間:2024-07-01 05:19:20 會計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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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美國套期保值會計的分析與評價

        美國財務準則委員會(FASB)針對套期保值提出了遞延法、盯市法、全面收益法和綜合套期保值會計法等。在此,筆者擬做以下與評價。


        一、遞延法與盯市法


        套期保值最常見的情形是,套期保值工具采用市價基礎,被套期保值項目采用成本基礎。采用盯市處理的套期保值工具因市場因素變化的在出現時確認,而采用歷史成本基礎處理的被套期保值項目卻要延遲到實現時確認。這樣,同一市場因素變化而引起的套期保值雙方利得和損失卻要在不同期間確認。財務報表上不僅無法反映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反而隨著市場因素的變化收益出現不正常的波動。為了消除計量上的不一致性,一般來說有兩個最基本——遞延法和盯市法。


        1.遞延法。它是將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損失遞延到以后期間,以實現套期保值雙方利得和損失同期相抵的一種方法。遞延法的特殊或變通之處僅為本應(即按公允會計原則)當期確認的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損失遞延在以后期間確認,所以不需要對現行會計系統做過多修正,甚至有人認為符合傳統會計的實現配比原則,因為遞延法在被套期保值項目實現時,將套期保值工具利得和損失與被套期保值項目損失和利得相配比,以及套期保值工具可以視為被套期保值工具成本的另一要素而調整計價基礎,這也是遞延法之所以能夠被實務界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因。


        但遞延法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它既不是交易的結果,也不是契約或上的規定,如果只因實現管理人員設計的套期保值目的,在修正確認、計量不一致的同時,就又帶來另一問題,即已實現的利得和損失卻要延期確認,為避免財務表達的錯誤,反而要通過錯誤處理來達到正確的結果。其次,遞延的金額是多少?如果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損失全部遞延,套期保值并非完全有效的,遞延期間的財務表達就是矛盾的。遞延的期限為多長?對于預期交易套期保值,如果期限沒有限制,任何已實現的利得和損失都可以遞延,那么利潤操縱則不可避免。再次,套期保值工具遞延利得或損失調整被套期保值計價基礎,還是在被套期保值項目影響損益時再與之相抵?最后,遞延利得或損失是作為資產和負債項目確認,還是作為權益項目確認?


        2.盯市法。它是要求套期保值雙方盯市處理,從而使一方利得或損失能夠與另一方損失或利得同期相抵的一種方法。因套期保值工具通常按市價處理,只要被套期保值項目也按市價處理,就能實現套期保值的目的。


        但盯市法同樣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在非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要改變套期保值組成項目的計量屬性。非衍生工具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尚在爭論過程中,至于原本就是歷史成本計量范疇的非金融工具項目更是一大障礙。并且盯市處理在保持套期保值雙方計量屬性一致的同時,又會產生因改變套期保值組成項目計量屬性而與非套期保值組成項目計量屬性的不一致。這是在盯市法下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其次,在現行財務會計框架下,盯市法難以解決預期交易套期保值問題。因為預期交易不是過去交易和事項,因而無法確認。再次,對于歷史成本計量的項目改用市價計量后,需解決改變計量屬性時成本與市價之間的差異問題。成本與市價之間的差異是套期保值形成之前就存在的,與套期保值本身無關。換句話說,這部分利得或損失并未提供相應的可供抵補的損失或利得。由于它并未實現,如果確認,就會出現因設計套期保值而人為選擇確認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的問題。最后,由于被套期保值項目盯市處理,損益中包括了與套期保值無關的被套期保值市價變動部分,因而未準確地反映出所設計的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二、全面收益法


        全面收益法是將衍生工具劃分為兩類:交易性的與非交易性的(或風險管理的),兩類衍生工具都按公允價值計量的一種方法。其中,對于交易性的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的變化在盈利中報告;對于非交易性的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的變化實現之前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報告,待實現時再轉入到盈利中確認。


        在全面收益法下,衍生工具按公允價值計量,套期保值雙方計量不一致的存在,或許更為普遍,因為只要求被套期保值項目為按成本計量的非衍生工具。全面收益法能夠適用現存頭寸和預期交易的套期保值。應該說全面收益法與遞延法相類似,因為都是從套期保值工具方面進行改進。在套期保值工具利得和損失延遲確認這一關鍵點上,兩種方法是相同的。盡管全面收益法因為未實現而延遲確認,而遞延法卻無合理的理由,但實際上對衍生工具而言,區分已實現與未實現已無意義。另外,雖然全面收益法下明確規定延遲確認的利得和損失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作為一個獨立的權益項目報告,避免了不符合資產和負債定義的遞延損失和遞延利得項目的出現,但如果將延遲確認的利得和損失作為資產、負債項目報告還是作為權益項目報告的一種選擇,全面收益法還是類同于遞延法,或者可以視為遞延法的一種變形。


        全面收益法同樣也存在問題:首先,由于衍生工具利得和損失于實現時確認,時間上實際做出了限定。如果被套期保值項目利得和損失實現期間超出這個限定,兩者之間就不能同期相抵。所以,有些套期保值策略就無法實現。其次,未實現利得和損失在實現之前,既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由于未實現而只好繞過損益表進入資產負債表,作為權益的一個獨立項目。這樣在進入和轉出權益的過程中,會引起股東權益的波動。另外,由于衍生工具利得和損失延遲時間的限定,可導致相抵的損失和利得不在同期確認,也會引起收益不正常的波動。最后,該方法的最大問題是因衍生工具流動性大,可在任何時候按照其公允價值售出和清償。此方法的前提基礎——區分已實現與未實現不成立。

        三、綜合套期保值法


        1998年6月FASB發布第133公告《衍生工具與套期保值活動會計》,這是西方國家全面解決衍生工具的第一份正式公告,也是FASB上耗時最長(6年)、最為復雜(正文56段,但包括了484段解釋性附錄)、爭議最多的一份公告。第133號公告提出的,試圖提供適用所有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動的一致標準,克服以前準則制定針對單一衍生工具品種或單一市場風險所存在的問題,所以本文將這種方法稱為綜合套期保值會計法。


        該方法建立在四項基本決策之上:①衍生工具表示滿足負債定義的權利或義務,應該在財務報表中報告。②公允價值是工具最相關的計量,且為惟一相關的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應該按公允價值計量。被定期項目賬面價值的調整應該反映被定期風險導致的且當定期有時產生的公允價值的變化(即利得或損失)。③僅資產項目或負債項目應該在財務報表中反映。④設計成被套期保值項目的特殊處理應該僅適合符合條件項目。


        衍生工具是作為資產或負債,按照公允價值在財務報表中確認,增加了衍生工具和相關風險的透明性,也實現了會計處理的一致性。一方面,衍生工具作為套期保值工具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另一方面,被套期保值工具按照所承受的風險劃分成兩種類型:公允價值暴露和現金流量暴露。對于衍生工具設計成已確認資產或負債、或未確認固定承諾公允價值變化套期保值,衍生工具利得或損失在變化期間盈利中與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保值項目相抵損失或利得一起確認。這種處理的效果是為了在盈利中反映套期保值實現公允價值變化相抵無效性的程度;對于衍生工具設計成現存資產或負債、或預期交易現金流量變化套期保值,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有效性部分先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報告,然后當被套期保值項目盈利時再轉入盈利。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無效性部分直接在盈利中報告。


        FASB第133號公告提出的綜合套期保值會計法,可以視作盯市法與遞延法的混合運用。對于公允價值套期保值類型,被套期保值項目承受公允價值變動風險,被套期保值風險引起的損失或利得實現與衍生工具利得和損失同期相抵。由于要求被套期保值項目盯市處理而提前確認損失或利得,這種類型套期保值采用的會計方法就是盯市法;對于現金流量套期保值類型,被套期保值項目承受未來現金流量變動風險,衍生工具利得或損失先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直到被套期保值項目影響盈利之時再轉出與之相抵。由于套期保值項目利得或損失延遲確認,這種類型套期保值采用的會計方法就是遞延法。由于綜合套期保值會計法實際是盯市法與遞延法的混合運用,所以盯市法與遞延法存在的問題,綜合套期保值會計法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


        首先,對于公允價值套期保值,盡管要求被套期保值項目計入盈利的損失或利得限于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從而消除了盈利中包括與被套期風險無關的被套期保值市價變動部分。要求預期交易適用于現金流量套期保值,試圖解決預期交易套期保值問題,但其他問題仍然存在。由于要求提前確認被套期保值項目損失或利得,需解決非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問題,并且會造成作為套期保值組成項目與非套期保值組成項目之間會計計量新的不一致。又如由于該公告過分強調特殊會計處理的盈利效果,使得被套期保值項目的調整偏離了其公允價值,這表現在僅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價值變化調整以及對自套期保值設計開始后的價值變化調整。其次,對于現金流量套期保值,更多地強調資產和負債的特性,認為延遲確認的衍生工具利得或損失作為遞延利得或遞延損失是不合適的,而應該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同樣道理,再由其他全面收益轉出時,調整預期交易計價也是不合適的,而應在預期交易影響盈利的期間直接計入盈利。但另一方面,延遲確認的利得或損失在進入或轉出其他全面收益的過程中會引起股東權益的波動,這在作為遞延項目并調整預期交易計價基礎處理方式下是不存在的。更為重要的是,該公告未對遞延時間做出限制,盡管遞延金額限于套期保值有效部分,但仍存在利潤操縱的可能,因為預期交易最終出現與否以及預期交易影響盈利的期間都是由管理人員決定的。最后,對于公允價值套期保值,更為強調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損失與被套期保值項目損失或利得之間的“配比”,以及最終的損益表效果,而對于現金流量套期保值,卻更為強調資產和負債的特性以及套期保值最終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四、幾點結論


        1.在混合計量模式下,一般來說,存在兩個基本方法:遞延套期保值會計法和盯市套期保值會計法。其他方法可以視為基本方法的變形或混合運用。


        2.這類方法的共同特征是,無需對現行會計系統進行改造或重大修正,只需更正套期保值一方的確認時點或計量屬性而實現與另一方之間的一致性。這種方法通常被稱作特殊會計處理。如延遲確認套期保值工具本應當期確認的已實現利得或損失,盯市處理本應按歷史成本屬性計量的被套期保值項目等,都只因被設計成套期保值。
        3.對計量屬性偏向上的差異,會導致所采用的方法上的不同。如偏向于公允價值屬性,可能采用盯市法。而偏向于歷史成本屬性,可能采取遞延法。綜合套期保值會計法,盡管是盯市法和遞延法的混合運用,但筆者認為,第133號公告遞延處理是因預期交易無法提前確認而不得已所采用的方法,它仍然偏向于公允價值屬性。事實上第133號本身只是一個過渡性方案,實現全面公允價值會計才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最終目標。至于全面收益法,本文認為它類同于遞延法,也更偏向于歷史成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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