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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研究論文
一、建立中小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設想
顯性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強儲戶的信心,只有盡快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并取消隱性保險,才有利于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否則這些中小金融機構在吸收存款方面將會出現困難。在建立中小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要將中小金融機構納入到存款保險體系中,作為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維護存款人的利益,為中小金融機構降低風險;其次,應當實行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再次,在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可以先實行簡單的差別費率,待存款保險制度較為完善之時再依據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征收保費,以促進商業銀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最后,可以實行限額賠付的方法,使大多數中小儲戶都能夠得到保障,降低賠付風險的發生幾率。
二、新時期對策建議探究
(一)大力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
存款保險制度在推行之后,可能會導致巨大賠付風險的發生。因此,必須大幅度提升金融機構的質量,加快金融機構的改革步伐,提高銀行業的資產質量和資本補足能力。另一方面,還要建立良好的外部金融環境,加大外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同時要嚴格依照相關金融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在法制環境下更有利于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分期逐步將信用社納入存款保險體系
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數量較多,并且存在著很大的區域差別。在存款保險制度推行的初期階段,如果要將所有的中小金融機構都容納進來,將會加大存款保險系統的風險。為此,可以先設立儲蓄協會,將資本充足的農信社容納進來,避免中小金融結構將風險轉移。之后,可以對資本不夠充足或者存在較大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進行觀察,如果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得到提高,則可以考慮將其納入到存款保險體系中來。這樣既可以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三、結束語
對于中小金融機構來講,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有效維護存款人的利益,同時也提高了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譽度,有利于增強儲戶對中小金融機構的信心,進而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鑒于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充足率不高,并且缺乏足夠的抗風險能力,容易發生存款擠提的事件,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增強存款人的信心,確保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另外,存款保險制度還能夠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并提高風險的處置效率,同時還能夠加快金融機構改革的步伐,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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