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我國商業預付卡的建議與對策
商業預付卡以預付和非金融主體發行為典型特征,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
摘要:近年來,隨著現代化支付手段的逐步推廣和應用,以商業信用為支撐的商業預付卡作為商業企業擴大市場占有量并獲取巨額利潤的有效手段,已成為商場及其他行業的一種重要支付手段。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購物、刺激消費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負面的社會問題。本文結合我國現行法律規范,提出完善商業預付卡市場的具體措施,旨在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除由此帶來的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金融秩序。
關鍵詞:預付卡 金融秩序 發行制度
一、建立嚴格的預付卡發行制度
預付卡在工商業,尤其是百貨餐飲飯店娛樂業中應用十分廣泛,基于交易安全和信用保障考慮,經營者若要發行商業預付卡,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成立條件。鑒于目前監管體系不完善及社會信用體系不成熟,發行方式應采取核準制,即由發卡人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充分告知包括姓名商號或名稱及地址在內的真實情況,還必須告知準備發行的預付卡種類金額及未使用余額等信息。監管部門對發卡人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對發卡人營業性質、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經營規模、營業額及利潤信用等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查。
如果準許發行,還應根據對發卡人信用等級不同區別兩種情形。一是對信用等級不高的發卡人,其所收取的預付卡銷售款項應委托第三方予以托管。實際操作中,發卡人可先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約,再向消費者出售預付卡,預付卡銷售金額托管于銀行。消費者可在發卡人處消費后,相應的預付款項才轉入發卡人賬戶。如果沒有消費,則預付款仍在資金托管銀行設置的專用賬戶中,一旦發卡人出現經營問題,消費者可向監管機構申請退款。二是對信用等級高的發卡人,其所收取的'預付卡銷售款項可由自己保管,但在使用消費預付款時應受到嚴格限制。
二、設立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除包含合同基本要素外,還應包含針對性條款。預付式消費合同的訂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明確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當出現糾紛時可根據合同約定方式解決,既降低解決糾紛成本,也節約了司法資源。還應確立應當記載事項和不得記載事項范圍。應當記載事項包括發卡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工商登記信息、預付卡面額使用方式等。不得記載事項應包括:①對使用期限的限制。不得記載過期作廢字樣,但為適度保護經營者利益,可規定過期不再享有優惠。②不得記載最終解釋權。最終解釋權條款不利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③不得記載禁止退卡。從退卡實踐來看,可以設置猶豫期制度,規定消費者在辦卡后的猶豫期內可辦理退卡。在猶豫期外,經營者可與消費者協商退還卡內余額。④不得記載到期后余額不得返還消費者。預付卡到期僅僅意味著發卡人和持卡人之間的服務關系結束,但并不涉及持卡人預付款的權屬變化,因此發卡人應退還余額。⑤不得記載違反其它法律禁止規定的事項。
另外,預付卡發卡人還可根據自身規模向自律組織繳納一定數額保證金,存放在自律組織設立的專門賬戶中。當發生預付式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根據法定程序申請保證金的先行賠付。
三、建立預付卡實名登記制度
有效的實名登記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預防洗錢以及逃稅的作用,實名登記制度應包括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和持卡實名登記制度。關于購卡實名登記制度,規定購卡人在購買商業預付卡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明。單位在購買商業預付卡時,必須出示營業執照。發卡人應采取聯網核查方法,統計購卡人購買總額以避免利用多處購卡、多次購卡進行規避的現象。由于將實名登記制度延伸到持卡人,通過對消費者使用預付卡整個流程的嚴格監管,可以最大限度制止可能產生的腐朽行為,因此應當建立持卡實名登記制度。對違反實名登記制度的行為,應當規定一定處罰措施,從而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通過建立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和持卡登記制度,有效預防可能滋生的腐朽和逃稅行為。
四、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
監管制度包括監管主體、監管權限、自律監管等方面。從商業預付卡本身特點來看,其涉及行業領域眾多,由于發行主體從經濟實力和經營規模上都有很大區別,且數量有日益增多趨勢,因此進行“一刀切”式監管方法不具有現實性。同時,與多用途預付卡相比,單用途預付卡只在特定商家使用,使用地點單一,在監管主體上適宜建立以商務部為主導、以資金托管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輔助的監管模式。針對預付卡發行主體不同采取不同手段。對發售量大、回收期限長、影響范圍廣的發卡主體進行重點監管,對發售量小、回收期限短、影響范圍小的發卡主體進行一般監管。
關于監管權限,監管機構享有檢查權、審查報告權、信用評估權、責令改正權取消登記權。從職能劃分來看,商務部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預付卡的監管,如有權批準或取消發卡人發行資格,有權要求發卡人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有權要求發卡人提供擔保,有權對發卡人進行信用評估,有權對發卡人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資金托管銀行主要負責對所托管的預付卡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管,工商管理機關通過制定預付卡合同格式文本,規范格式條款等措施進行工商日常監管。
自律監管,實際上是第三方監管,由行業協會對預付式消費進行自律監管,可通過制定行業自律公約,監督本行業內部預付式消費行為。這不僅有利于規范行業內競爭秩序、節約司法資源,還能防止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對于違規行為,根據自律公約予以懲處,并建立通過行業協會維權的有效途徑,促進預付卡消費糾紛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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