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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財務總監制 強化企業監管
【摘要】本文就實行財務總監制的宗旨、內涵、地位、作用及現狀與條件作了扼要的,旨在強化監管。財務總監制亦稱財務總監委派制,是指在企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由所有者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并授權其參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組織和監控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一種所有權監視制度。
一、財務總監的概念和起源
財務總監,又稱首席財務官,簡稱CFO。是企業治理中重要的高級治理職位,是站在股東和經營治理者之間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公司重要的戰略決策制定和執行者之一。他們最清楚企業的風險、本錢和價值,是公司資源的治理者和價值治理者。
CFO起源于西方國家。二戰后,隨著的,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由此產生的代理關系,要求設立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對公司經營治理實行有力的監視,在公司戰略規劃和制定中,CFO更是成為治理高層的有力助手和顧問,成為公司高級治理層與股東之間溝通的橋梁。CFO是現代美國公司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頂尖治理職位之一,作為一名執行層高級治理職員,地位僅次于CEO(總經理)。
二、我國財務總監制的演變過程
我國實行財務總監制,是近幾年的事情。隨著國企改革的推進和大批企業上市、重組等在資本市場的融資,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進一步分離,很多企業與國際接軌,設立財務總監,代表投資方對經營層進行監控。除了夸大日常財會事務的治理,還參與投融資、制定預算、績效治理和監視、企業戰略制定和治理等各項經濟活動,屬于大財務概念,其地位、作用與傳統的總師有根本的區別。
通過建立財務總監制,監視總經理及經理層,以有效避免內部人控制,保護所有者的利益,滿足所有者對企業經營監控的要求,完善的CFO制度是現代企業的必然選擇。
三、財務總監的職責及其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財務總監制是順應潮流而產生的一種財務監視機制,正確熟悉和理解財務總監制,是財務總監制得以良好運行的基礎和保障,也是實際工作的客觀要求。
(一)財務總監,既是國有企業的監視者,又是企業財務治理的領導者
企業的領導核心是董事會,財務總監通常是董事會成員,是財務治理部分的最高財務官,負責領導企業的財務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對股東負責,接受董事會的指導和監視,代表董事會對治理層實施財務監控,同時,又是企業經營治理層中的重要的一員,是企業的“第二把手”,肩負著對企業財務工作的領導和監控工作。
(二)財務總監的職責,決定了其在企業中的地位與作用
財務總監一般是企業董事會中相關委員會的主任或主要成員,如財務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同時CFO又是企業經營層中重要的一員,其基本職責主要是領導企業財務職員實現企業財務目標,并參與企業戰略領導,使股東財富最大化,概括為財務治理和財務監視兩個方面。其職責側重于:
監管企業財務報告財務賬目的真實性、完整性,監管企業經營治理是否符合董事會決議;對向董事會提供的財務報告和其他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與企業負責人聯簽審批企業借進和借出資金、信用擔保、資產抵押、對外投資、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事項;定期向委派機構和董事會全面提交企業資產、效益和財務狀況的評價報告,對可能造成財務數據失真、國有資產損失的事項以及其他拒盡聯簽的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此外,財務總監還必須根據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標,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后必須向委派機構和董事會述職,前者對財務總監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和賞罰的重要依據。
四、我國財務總監制的
(一)我國國企財務監管現狀
多年來,我國國企已經建立起了一套完備的企業治理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制衡機制形同虛設,在權力和利益眼前,隨時面臨失效的危險。內部人控制、信息失真、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信息不對稱現象更是比比皆是,究其原因,在當今發生的企業風險和企業家悲劇無一不是因財務監控失靈而造成的,財務總監制度是針對加強國有企業的財務監視而建立的。
(二)實行財務總監制,彌補監視機制的缺陷
所有者權力缺位和經營者權力越位,造成監視機制失靈,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目標嚴重偏離。財務總監制的實行,可以有效地彌補我國監視機制不夠完善的缺陷,在各地實行的向大中型國有企業中派駐財務總監的做法是符合國企的要求的。
1.財務總監制度的實施,形成一種兩權互相制約的機制,可以改變所有者主體缺位和經營者權力失控。強化了所有權對經營權的約束,使經營者在重大決策和財務收支上最大程度地體現所有者的意志,是市場下企業應遵循的基本規則。
2.實施財務總監制,是規避、化解企業經營風險和保護企業家的重要手段。經營者與財務總監之間形成的一種制約、制衡的機制,有利于企業作出最切合實際的判定和最正確的決策。企業一切重大財務開支、資金挑唆、信用擔保等實行財務總監與總經理聯簽制,對可能造成財務數據失真、國有資產損失的事項以及其他拒盡聯簽的重大事項隨時報告的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企業風險。
3.實行財務總監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有不少都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監事會等基本不能發揮監視職能,企業財務監視置于經營層治理之下,不對真正的所有者負責等等。這些的存在,使國有企業監視弱化,實行財務總監制,直接對所有者負責并匯報工作,有利于強化監視功能。
4.實行財務總監制,是進步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手段。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不可能完全一致,受利益驅動,導致對經營者監視弱化,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嚴重。實行財務總監制,由于其定期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隨時報告制度,所有者能及時了解企業經營動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經營者的控制,從而降低或避免經營者背離經營目標的行為,大大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有利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極大地進步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實行財務總監制是我國企業財務監管制度的創新,這種所有權監管制度,有利于規范和約束經營者行為,防止信譽危機的發生,有利于強化所有權監視及維護資產所有者權益。但是,完善的財務總監制必須在嚴格的條件下才能有效地運行:
(1)必須明確財務總監的權責范圍。所有者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并非是干預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權,因此,委派單位必須明確其工作職責、權力范圍和運作方式等,做到既能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監視,又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
(2)必須建立完善的財務總監約束機制。為保證財務總監制度的有效運行,必須建立充分的激勵和嚴格的約束機制,既要設計公道的激勵性報酬方案,以調動財務總監的工作積極性,又要制定的財務總監工作業績考核評價辦法,以及工作失誤的責任追究制度,從而使約束具有剛性。
(3)必須有合格的人才。財務總監代表企業所有者對企業財務方面進行治理與控制,參與企業戰略規劃的制定、實施、與監控,是一個高標準、高出發點的職業經理人,一個稱職的財務總監應具有與其職位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擔當起財務總監的重任。
財務總監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現代企業產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要求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有效的監視制約機制,以規范經營者行為,維護所有者利益。財務總監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有企業授權經營、對經營者監視乏力制度的缺撼的現狀,建立財務總監制是現代產權制度的客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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