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與東盟貿易合作對我國的影響
摘要:印度與東盟貿易合作主要體現在印度——東盟貿易投資區、孟印緬斯泰組織以及湄公河——恒河組織等區域、次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構建上。我國作為亞洲最重要的經濟體和印度、東盟主要的貿易伙伴也必將受到印度與東盟貿易關系的影響。印度與東盟貿易合作的深化對中國對外貿易既提出挑戰,又帶來機遇。對此,我國應構建多極區域貿易合作框架,同步加強中印與東盟經貿合作,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促進三方貿易良性互動,打造和諧共贏的貿易合作新平臺。關鍵詞:印度;東盟;貿易合作影響
印度獨立后一直把東盟視為自己最重要的貿易伙伴之一。但由于印度長期實行內向型經濟政策,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加之受到政治關系的牽制,印度與東盟的貿易合作一直進展緩慢。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印度經濟改革取得較大成效,貿易政策逐漸自由化、全球化,并針對發展東盟關系提出了“東向政策”,印東的貿易合作進入了快車道階段,其主要形式包括建立印度——東盟貿易投資區、孟印緬斯泰經濟合作組織以及湄公河——恒河經濟合作組織等。
一、印度與東盟貿易合作的主要載體
(一)印度——東盟貿易投資區
自2003年起,印度與東盟正式開始了自由貿易區談判,但由于雙方在關稅減讓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而一直處于僵持狀態,尤其是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在向印度提出減讓棕櫚油關稅后再次提出更大幅度的減讓要求,這使印方不能接受。直到2008年8月28日,經過近6年艱苦談判的印度——東盟貨物貿易協定文本才最終敲定。根據該協定,雙方從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分階段實施減稅措施,到2012年12月31日,使71%的商品關稅降至零,到2015年,使另外9%的商品關稅降至零。并且,印度與東盟將很快啟動服務與投資談判,并有望于2009年底達成一個涵蓋貨物、服務和投資的印度東盟全面經貿合作協定,從而將構建中的貿易投資區得以真正落實。印度和東盟在構建貿易投資區(RTIA)時借鑒和參考了一些東盟自由貿易區(AFTA)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AFTA)的'作法!队《取獤|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構建區域貿易投資區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其建設目標包括商品、服務貿易、投資的自由化,開辟經濟合作新領域,建立制度化的經濟一體化形式。涵蓋的主要內容包括貨物與服務貿易、投資、早期收獲、其他經濟合作領域、時間框架、最惠國待遇、爭端解決機制、談判的機構安排等。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上可發現,印度由于其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及同東盟關系的特點,與CAFTA的制度安排相比,有其獨自的特點。如,兩個自由貿易區早期收獲計劃包括的產品有所不同。印度——東盟區域貿易投資區涉及216項產品,包括印度與東盟通過談判決定進行關稅減讓的105項普通商品(涉及食品、礦產品、化工產品、塑料橡膠產品、木制品、紙制品、礦物材料制品、金屬及制品、機電設備等)、印度單方面對新東盟成員國關稅減讓的111項商品。而中國與東盟通過談判決定的早期收獲產品的范圍,主要涉及600多項農產品。
(二)孟印緬斯泰經濟合作組織
孟印緬斯泰經濟合作組織(BIMSTEC—EC)成立于1997年,現已發展成為一個有孟加拉國、印度、斯里蘭卡、緬甸、泰國、尼泊爾和不丹七個成員國并橫跨南亞和東南亞的區域合作組織。由于BIMST—EC特別強調南亞和東南亞兩個區域在歷史傳統上以及文化習俗上的聯系,它通常被認為是溝通這兩個地區的兩個最重要的經濟組織東盟(ASEAN)和南盟(SAARC)的橋梁。BIMST—EC起步的時間雖晚,但發展勢頭非;钴S。2004年7月,BIMST—EC成員國在曼谷舉行了首次首腦峰會,發表了“曼谷宣言”,簽署了建立BIMST—EC自由貿易的框架協議,這標志著該組織的經濟合作水平已達到一個新的高度。目前,該組織的主要合作方向是:建立自由貿易區的談判,發掘貿易與投資潛力;加強重大基礎設施的建設,特別是交通與通訊的連接,以使旅游、貿易與投資更加便捷;提升能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孟加拉灣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調動旅游部門的力量,發揮自然、文化和歷史景觀的最大價值,簡化地區內的商務旅行、交流計劃和旅游,擴大技術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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