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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辨體》與《文體明辨》的歌行與樂府研究
內(nèi)容提要:《文章辨體》和《文體明辨》是明代兩部有一定規(guī)模的詩文選集,它們改變以往詩歌選本的作法,把歌行體從樂府詩中分離出來,并從題目、聲調(diào)和等方面對它們的區(qū)別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關鍵詞:文章辨體文體明辨歌行樂府
吳訥的《文章辨體》和徐師曾的《文體明辨》是明代前期和后期出現(xiàn)的兩部有一定規(guī)模的選集。它們所劃分的文章體裁種類繁多,復雜細密,對各種體裁的源流、種類和體制規(guī)定都有或詳或略的研究。其中它們對樂府詩與歌行的分類和研究尤其值得我們注意。明人習慣上將樂府作為詩歌的一種體裁,但它自身又包含著許多體裁,怎樣對樂府進行分類和研究確實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工作。羅根澤先生認為吳訥的樂府“去掉《雜歌謠》是對的,去掉《近代曲》和《新樂府》也還可以,為什么連《舞曲》和《雜曲》也去掉呢?分類而以‘雜’名,似近于‘驅(qū)龍蛇而放菹’,但不如此便不周延!(1)羅先生認為徐氏是根據(jù)吳書補充修正而成的,只就樂府分類而言,徐氏遠勝于吳氏,“但為什么又去掉《橫吹》呢?”(2)羅根澤先生認為吳訥為了維護樂府的純粹性而去掉《雜歌謠詞》、《近代曲辭》、《新樂府》,甚至去掉《舞曲歌辭》和《雜曲歌辭》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徐師曾為什么去掉《橫吹》、吳訥為什么去掉《舞曲》等歌辭他并沒有進一步推究。其實,吳氏和徐氏的選集對樂府的分類和取合并不那么簡單。因為《文章辨體》和《文體明辨》皆立歌行一體,其所選錄的詩歌就是傳統(tǒng)的樂府詩。吳訥所選的歌行體涉及了《樂府詩集》中的雜歌謠辭、雜曲歌辭、新樂府辭和郊廟歌辭,多為漢以后作品,以唐代詩歌為主;而徐師曾的歌行體也大致為《樂府詩集》雜歌謠辭的漢以后的詩篇,但不選《樂府詩集》中的雜曲歌辭和新樂府辭。郭茂倩《樂府詩集》中的樂府詩在吳訥和徐師曾這里被分人了樂府和歌行兩類詩歌中。吳訥和徐師曾對歌行的認識和歸納也不一樣,吳氏將古詩分為四言、五言、七言和歌行等,他把歌行看作是古詩中的一體。而徐氏的歌行非常復雜,在徐師曾的體裁體系中有兩種外形相似但性質(zhì)又非常不同的歌行體,即近體歌行和樂府歌行。同時,雜言古詩、七言古詩跟樂府歌行也非常相似。吳訥將歌行從樂府中分離出來歸為古詩,徐師曾則區(qū)分了兩種相近的歌行,那么他們的各種體裁之間有什么區(qū)別呢?
吳訥首先說明了歌行體是歌辭的性質(zhì),它屬于“有辭無聲”的歌辭,這些歌辭往往沒有曲調(diào)。然后他暗用了姜夔對歌行篇名的解釋,“本其命篇之義日篇;因其立辭之義日辭;體如行書日行;述事本末日引;悲如蛩螀日吟;委曲盡情日曲;放情長言日歌;言通俚俗日謠;感而發(fā)言日嘆;憤而不怒日怨。雖其立名弗同,然皆六義之余也!眳窃G又交待了其選詩的兩個重要條件:一是即事為題,無所模擬;二是辭義不過于淫傷者。前一個條件至關重要,是后一個條件的基礎,它是區(qū)別歌行和樂府的首要條件?梢钥闯,吳訥在某種程度上繼承了元稹的歌行的觀念。元稹《樂府古題序》說:“沿襲古題,唱和重復,于文或有短長,于義咸為贅剩;尚不如寓意古題,刺美見事,猶有詩人引古以諷之義焉。曹劉沈鮑之徒,時得如此,亦復稀少。近代惟詩人杜甫《悲陳陶》、《哀江頭》、《兵車》、《麗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無復依傍。”(3)元稹歸納了沿襲古題、寓意古題、即事名篇等樂府詩歌創(chuàng)作的三種情況,沿襲古題就是沿用樂府古題,遵循古題的情調(diào)和意義甚至詞語來創(chuàng)作;寓意古題就是沿用古題,可以不遵循古題的情調(diào)與意義而是根據(jù)作者的所思所感來創(chuàng)作,做到刺美見事;即事名篇就是不沿用樂府古題,根據(jù)作者的遭遇和情思,采用樂府的調(diào)子(聲調(diào)、意調(diào)和情調(diào))來創(chuàng)作。元稹認為這三種情況是有高下之分的,沿襲古題的詩歌于文采可能有好壞短長的區(qū)別,但于文義卻是重復累贅。對于寓意古題他是肯定的,但是這類著作太少。相比之下,他更加肯定杜甫即事名篇的詩歌,這類詩歌能夠較自由地發(fā)揮作者的主觀意圖,充分表現(xiàn)作者的所遇、所感和所思,當然對于這種創(chuàng)作方式的義理要求也是顯而易見的,它必須有助于朝廷、和民眾。在元稹那里,這三種情況都是樂府,只不過是題目不同,寓意不同,他并沒有明確涉及其體裁是否相同的問題。吳訥在這里把那些沿襲古題和寓意古題的看作樂府,把即事名篇、無所模擬的樂府詩歌看作歌行。但吳訥在選詩的時候并沒有把這一標準貫徹到底。如其所選歌行沿用古題的有鮑照的《行路難》、李白的《沐浴子》等!缎新冯y》在劉宋之前就有了,鮑照的創(chuàng)作不是即事名篇,而是沿用古題,而且在意義上也與古調(diào)同。李白的《沐浴子》也是這種情況。吳訥在其“歌類”所選錄的《天馬歌》更是如此,《天馬歌》為漢郊祀歌,古辭為三言,李白所作則是三、五、七言雜行的歌行。其所選“行類”的李白的《少年行》嚴格說也是沿襲古題《結(jié)客少年場行》。除此之外的大致為即事名篇之作。以是否即事名篇、無復依傍作為區(qū)別歌行和樂府的標準顯然是有問題的,吳訥盡管涉及到了歌行與樂府的體制區(qū)別和關系的問題,但是他并沒有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經(jīng)過前后七子的復古運動,徐師曾對歌行與古詩的關系問題探討得較為深入。在他的詩歌文體體系中,近體歌行是與七言古詩、雜言古詩和樂府歌行形體相似但又有明顯區(qū)別的。徐師曾在解說近體歌行時說:“按歌行有有聲有詞者,樂府所載諸歌是也;有有詞無聲者,后人所作諸歌是也。其名多與樂府同,而日詠,日謠,日哀,日別,則樂府所未有。蓋即事命篇,既不沿襲古題,而聲調(diào)亦復相遠,乃詩之三變也。故今不入樂府,而以近體歌行括之,使學者知其源之有自,而流之別云。”(4)他認為樂府歌行與近體歌行的首要區(qū)別就是是否入樂的問題。近體歌行是不入樂的,為有詞無聲者。其實,徐師曾時代樂府歌辭的曲調(diào)也大都失傳,從音樂區(qū)別它們是不切實際的,即使通過音樂,也大多評借古代的書面,所以最直接的區(qū)分就是近體歌行多為后人所作,樂府歌行多為古辭。但“后人”是什么時代的人呢?從徐師曾所錄詩歌來看,除晉代劉琨、陶淵明和劉宋的顏延之之外,其他都是唐人,也就是說“后人”為晉代之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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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府歌行與近體歌行的又一個重要區(qū)別就是題目和聲調(diào)。近體歌行是即事命篇,不沿襲古題,樂府歌行則沿襲古題。既然不沿襲古題,但近體歌行“其名多與樂府同”,這是怎么回事呢?從上來看,樂府古曲題目的構成方式大致有兩種:一是詞或語加上“篇”、“歌”、“辭”、“吟”、“行”、“怨”、“引”、“操”等名詞構成,如《燕歌行》、《秋胡行》,《白頭吟》、《梁甫吟》等;另一種就是沒有“篇”、“歌”等名詞而直接由其他詞語構成,如漢鐃歌十八曲的名稱,《朱鷺》、《將進酒》,漢橫吹曲辭中的《出塞》、《折楊柳》等等。至于第一種方式中“篇”、“歌”、“行”等概念也往往被當作樂府詩的名稱或命名方式,前面說過的姜夔是較早研究這些名稱意義的學者。徐師曾也吸收了姜氏的觀點,
“又按樂府命題,名稱不一;蓋自琴曲之外,其放情長言,雜而無方者曰‘歌’;步驟馳騁,疏而不滯者曰‘行’;兼之曰‘歌行’;述事本末,先后有序,以抽其臆者曰‘引’;高下長短,委曲盡 情,以道其微者曰‘曲’;吁嗟慨謌,悲優(yōu)深思,以呻其郁者曰‘吟’;因其立辭之意曰‘辭’;本其命篇之意曰‘篇’;發(fā)歌曰‘唱’;條理曰‘調(diào)’;憤而不怒曰‘怨’;感而發(fā)言曰‘嘆’。又有以詩名者,以‘弄’名者,以‘章’名者,以‘度’名者,以‘樂’名者,以‘思’名者,以‘愁’名者!(5)
徐師曾認為這些名稱或規(guī)定了詩歌的情調(diào),或說明了詩歌的主意,或說明了詩歌的表達方式,它們是起規(guī)定作用的,是詩歌體制的構成和表現(xiàn)因素,也就是說通過樂府的名稱就可以推測其大致的情調(diào)和主旨。魏晉之后的作者在沿襲古題的創(chuàng)作中,既沿襲《燕歌行》、《從軍行》等類型的題目,也沿襲《朱鷺》、《將進酒》等古題。在自創(chuàng)新題的情況中,既有即事完全自制新題的,也有模仿樂府的以“篇”、“歌”、“行”等名稱構成的新題。所以說近體歌行的名稱多與樂府同,但也有不同的,徐師曾認為“詠”、“謠”、“哀”、“別”等近體歌行的名稱在樂府中是沒有的。徐師曾認為歌行中有沿襲古題的,有即事命篇的,他把沿襲古題的歌行選錄在樂府體中,把即事命篇的立為近體歌行。同時,他認為近體歌行與樂府詩的聲調(diào)也相差很遠。聲調(diào)在這里徐師曾并沒有具體解釋,從其論述來看,它應該是聲音、情調(diào)和意義的綜合體。沿襲古題的創(chuàng)作不但題目相同,它們的情調(diào)、主旨和詞匯也往往與古曲相同,可以說沿襲古題的歌行多與古調(diào)相同。即事命篇的歌行沒有沿襲古題,當然就無所依傍,一切都是新的,所以它與沿襲古題的樂府歌行的聲調(diào)是不一樣的。題目也是判斷樂府歌行和雜言古詩的重要依據(jù),他說:“按古詩自四、五、七言之外,又有雜言,大略與樂府歌行相似,而其名不同,故別列一類,以繼七言古詩之后”。(6)至于七言古詩與樂府歌行的區(qū)別,他說:“然樂府歌行,貴抑揚頓挫,古詩則優(yōu)柔和平,遵循法度,其體自不同!(7)看來,它們的區(qū)別主要還是聲調(diào)的區(qū)別?梢,題目與聲調(diào)是徐師曾判斷是否為近體歌行的重要依據(jù),而題目與聲調(diào)往往緊密的聯(lián)系在一塊兒的。從其選錄的詩歌來看,他基本上貫徹了“即事命篇”這個以題目為特征的標準,但他在實際選錄中也有違反這一標準的情況,如他把劉長卿的《王昭君》選錄為近體歌行,而《王昭君》是沿襲古題,不是劉的新創(chuàng)。
吳訥、徐師曾對歌行的研究意義重大。我們現(xiàn)在一般認為歌行是以七言為主并伴有雜言的詩歌,甚至認為歌行就是七言古詩。從其選錄歌行的詩篇來看,他們歌行觀念與我們現(xiàn)在的認識有較大差異。從語體上看,吳、徐的歌行包括多種語言體式。首先,包括五言詩。如吳訥選的李白的《沐浴子》、曹植的《斗雞篇》、《種葛篇》、庾信《步虛詞》、朱熹《步虛詞》二首、孟郊《游子吟》、高啟《金井怨》等等。徐師曾選的顏延之的《五君詠》五首、王維的《西施詠》、杜甫的《新婚別》、《垂老別》、《無家別》也都為五言。其次,包括純七言。吳訥選的杜甫《漠陂行》、《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丹青引》、韓愈《石鼓歌》等;徐師曾選的杜甫《美陂行》、《越王歌》,盂浩然的《夜歸鹿門歌》。第三,以七言為主,雜以他言。吳訥選杜甫《短歌行贈王郎司直》雜四言;徐師曾選杜甫《干元中寓居同谷縣作歌七首》雜五言、三言。既然歌行包括五言、七言和雜言等,這就不但涉及到與樂府詩的區(qū)別,而且也涉及到它與五言古、七言古和雜言的區(qū)別問題。我們看到,吳訥和徐師曾通過題目和聲調(diào)等因素把歌行與其他體制區(qū)別得非常清晰,這似乎意味著歌行與其他體制確乎存在著非常明確的差異,各自有著明確的標準和規(guī)定,人們通過這種標準和規(guī)定能夠很自然地做出一致的判斷,就像判斷是否為律詩那樣。但事實上遠不是這樣,人們對于歌行有著不同的理解與認識,吳訥與徐師曾的認識就不一樣。歌行體的觀念也有一個發(fā)展過程。歌行一詞在唐代就有,被于管弦的和不被于管弦的、樂府古曲和模擬樂府的詩歌都可以指歌行,它屬于樂府詩。宋呂祖謙在《宋文鑒》將其選錄宋代的詩歌分為四言、樂府歌行、雜言、五言古、七言古、五言律、七言律、五言絕、七言絕、雜體等體,這是較早把歌行作為一種體裁來進行分類選集,歌行仍然屬于樂府。在郭茂倩的《樂府詩集》、元代左克明的《古樂府》中,歌行仍然是樂府。明初高櫬《唐詩品匯》不置樂府體,而把唐人樂府詩編入五言古和七言古中,在高榛看來,唐人創(chuàng)作的樂府詩,大多沒有,與古詩沒有太大區(qū)別。而吳訥、徐師曾則將歌行從樂府詩中分離出來,專門立一體?梢哉f,明代人把歌行同樂府區(qū)別開來,并且對其進行深入研究的,吳訥、徐師曾是這方面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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